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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礦主

作者:赫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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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不受理

第231章 不受理

由此可見,目前對於國際水域即公海沉船的歸屬權判決法律依據,主要還是《發現法》。
2010年4月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草案》,泰坦尼克號殘骸從其沉沒百年之日起,受到國際法保護。鑒於沉船地點處於國際海域,任何國家不得聲稱擁有此處遺址。2001年制定的國際公約也明確規定,公約適用於沉沒百年以上的船隻。教科文組織聲明:「從現在開始,破壞、掠奪、出售、散播泰坦尼克遺址中物品的行為,均為非法。」
雖然該《草案》是公認為目前保護歷史沉船的最佳法案,但絕大多數國家都明白,《草案》一旦實施,打撈者就失去了搜索和打撈歷史沉船的動力,很多歷史沉船恐怕將永不被世人所知,就算尋找到了,也要永沉海底,逐漸腐爛,隨著歲月的流逝,最後不留一絲痕迹。所以,有人認為該《草案》是一個「十分極端的做法」。
可問題www.hetubook.com.com又來了,由那位華夏籍女士發現,並雇傭奧德賽公司打撈,最終這位華夏籍女士將這批寶藏的所有權賣給了一位美國公民的這批海盜寶藏,其原主人是一名臭名昭著的海盜,雖然這位基德船長曾經是一位大英帝國的公民,但在其被大英帝國定為海盜之後,威廉·基德就已經失去了英國公民的資格。也就是說,基德船長遺留下來的這一批寶貝,是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的。
而且在2001年的時候,柯林頓總統曾簽署了一項關於國際水域的沉船文物問題的聲明:「美國政府承認:美國或者其他國家的國有船隻,無論何時、何地沉海,無論過了多長時間,歸屬權仍屬於其原來的國家。」因此奧德賽公司在聯邦法院上訴多次均失敗,最終未能獲得這些文物的所有權。
這或許就是該草案從誕生那天起到現在十五年間做出的最好的一次判決。
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奧德賽公司和西班和_圖_書牙政府關於西班牙護衛艦「梅賽德斯」號歸屬權的問題,最終美國法院之所以裁定梅賽德斯號以及上面的所有物品都應該歸屬於西班牙政府,其判決依據就是《發現法》。因為西班牙政府宣稱幾百年來一直沒有放棄對梅賽德斯號的所有權。
再說了,現在那名美國公民雖然在歸屬權沒有徹底明確之前,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這批寶藏,可人家那倆人承諾以將這批寶藏無償的捐贈給一個美國國內的慈善基金,而該慈善基金也承諾將立即建立起一座博物館,在保持非盈利的狀態下讓所有人參觀這批寶藏。也就是說,花巨資購買下這座寶藏的那那位美國公民,等於是無償將這批寶藏捐贈給了美國。這麼好的事情,美國政府和法院怎麼可能把胳膊肘往外拐呢?
不過,這個草案也並不是沒有作用,最起碼大名鼎鼎的泰坦尼克號的歸屬權問題,最終的解決方案就是根據該草案來解決的。
關於《發現法》,很多人以前認為它主要m•hetubook.com•com適用於鯨魚、魚等之類的財產——即那些從來沒有物主的財產。而如今的趨勢是《發現法》逐步應用於具有歷史價值的沉船,因為年代久遠,該船也意味著被原物主遺棄了。因此,「關於財寶打撈的案例……牽涉到幾百年前的沉船,因為年代久遠且長期遺棄,這可以說明原物主放棄了對該物的所有權……這可以援引《發現法》來裁決。」加之一般來說,《發現法》可以簡單闡釋為「誰找到,就歸誰」。所以現在很多國際水域打撈出來的船隻幾乎都依此慣例,誰找到沉船地點並打撈出來,就歸誰。
但同樣,現在國際上又開始悄悄的流行起另外一種法案,確切的說是聯合國單方面起草的一部關於海底沉船歸屬權的草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草案》。
該草案規定,對任何打撈出的物品,打撈者都不享有所有權。《草案》倡議在歷史沉船領域,廢除《發現法》和《救助法》,所有歷史沉船,統一和_圖_書管理和保護,即就地保護(也稱為原生境保護)。此外,為了確保能夠有效地遏制任何商業打撈行為,就算是打撈的沉船位於國際水域,所有簽約國也一概不能允許這種打撈出沉船文物的船隻進入港口。
而且就算地方法院有愣頭青敢這麼做,別忘了,美國還有所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這幫子法官可不會做出那種腦殘的事情來的。
正是因為如此,這個草案並沒有被絕大多數國家簽署過,包括一開始對這個草案最積極的美國也同樣沒有簽署該草案,因此這份草案目前僅僅是存在於紙面上。
因此,即便那幾個中美、南美國家包括英國都在呼籲甚至要求美國法院做出判決,可是美國的眾多法院就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的不受理!
不過目前國際上通用的針對海底沉船以及寶藏歸屬權的判決法律依據,還是《發現法》。
沒有任何一家美國地方法院腦子發懵,敢冒著讓全美國人指責的危險來宣判這批寶藏的歸屬權問題,要是有那個法官敢這麼做,和圖書那他就等著被全美國人唾棄吧!
至於中美洲和南美洲的那幾個國家政府的歸屬權要求,更是兒戲,要知道在十七世紀,這幾個國家還根本就沒有出現呢。這幾個國家中最早進行獨力運動也不過是在十九世紀初期,那麼基德船長的這批寶藏怎麼又會是這幾個國家的呢?
這筆價值極高而且極具考古學術價值的海盜寶藏,還就真的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
根據目前國際上通用的《發現法》,即「誰撈到,就歸誰」的原則,這批海盜寶藏的歸屬權毫無疑問的是歸屬於那個身份很神秘的華夏籍女士。
1912年,世界級豪華游輪「泰坦尼克號」在大西洋國際水域沉船。1985年,美國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的海洋探險家羅伯特·巴拉德首次鎖定了這艘巨輪的沉船位置。後來,很多打撈公司都相繼打撈該沉船上的文物,大肆搶奪。「泰坦尼克號」的歸屬權問題也一直懸而未決。經過15年艱難談判,美國、加拿大、法國和英國近期達成協議,禁止打撈該沉沒巨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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