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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刑警

作者:圓遊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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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六章 串聯

第七百六十六章 串聯

閔學的記憶力終究不是白給的,短暫懵逼后,他馬上回憶了起來。
一道閃電忽的穿過閔學腦際,讓他瞬間停下了向外的腳步。
閔學琢磨了下,和之前某個案子很類似啊……
除非是兇手刀削,可看創口又十分平滑整齊,沒有明顯薄厚差別,不像是激烈對抗中能完成的。
因為他有個天大的秘密,所以不可能讓同一個人長時間待在自己身邊,熟悉自己的一切。
作孽啊,希望老太太看了這些晚上別做噩夢。
一個聲音在腦海里叫囂著。
閔學在妮妲的腋下三公分處發現手心大的一塊皮膚不見了,要說是抵抗傷,似乎不太可能。
但他們那拍攝地,不說不毛之地吧,離鳥不拉屎也差不遠了。
兩相結合,是否可以說明歐燦有隨身攜帶刀片的習慣?
歐燦的聲音從船艙外傳來,打斷了閔學的思考。
你要說是在什麼旅遊勝地或者世界熱門城市什麼的,倒也沒這麼奇怪,畢竟你還不能讓人和_圖_書家「幽靈」出國散散心了?
怎麼會是他?
好在沒有多少張,也不算太費事兒,幾分鐘搞定,傳輸完畢。
然後是三人在太國被綁,閔學只解開了自己和張浩白身上的繩子,歐燦是怎麼解開的?
這是什麼傷?
聽甲板上傳來的聲音,這粥似乎是他和阿海剛打撈上來的新鮮海鮮做的?
想到這裏,閔學久久不語,連老娘的微訊都沒回。
隨後則是兩人死亡現場的照片,因為屍體被丟棄掩埋在叢林中,第一現場未知。
不可能!
「閔學!快來吃海鮮粥!」
這婆媳二人的故事閔學早已耳聞,此時則是更為直觀的看了一遍官方英文版敘述,與之前在太國時聽到的並無太大出入。
這麼一想……最合理的可能性就是,「幽靈」也曾是劇組成員之一!
如果說單單是妮妲身上有此痕迹,還可能是事有湊巧,但在閔學有意識的找尋下,他發現藍雅的大腿靠內位置,也少了這麼https://m.hetubook.com.com一塊!
這場景……似乎有些眼熟?
閔學也想這麼和自己解釋,可這聯繫一旦產生,大量畫面就如潮水般往眼前湊了上來。
幽靈!
模仿《白夜追兇》的連環殺人案件發生時段,歐燦恰好在魔都活動,藍雅妮妲被殺時,歐燦恰好也在劇組拍戲。
可理智卻提醒他,這世上沒什麼事情不可能。
手掌在屏幕上拂過,閔學終是把圖片打了開來,首先印入眼帘的是妮妲婆媳二人簡歷。
這包其他倒沒什麼,只是logo紋路……
他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和歐燦、張浩白一起在林中遭遇蟒蛇的情形。
故而雖然二人滿身傷痕,閔學還是可以清楚的看出她們的死因,割喉。
當時他不是在金三角「玩脫了」嗎,身中六槍入院,從昏迷中剛醒來不能動彈時,寇天晴曾偷偷來醫院探望,說了些話,並留下這麼一份檔案。
所以接連兩回,閔學都並未多想,直到現在…hetubook.com.com
閔學猛的又聯想到了小五和他顯擺過的包,那是歐燦送的限量版,傳說自家設計生產的個人品牌,從不對外銷售。
……
再加上寇天晴不負責此案,沒有現場勘查相關證據,所以閔學此刻能看到的,只有最為直觀的物證……屍體!
因為那村子實在太落後了,完全的熟人社會,生人去過,他們駐紮的時候不可能一點消息不知道!
馬上反應過來的閔學又覺著不太可能,這「幽靈」一直全國各地跑著犯案也就罷了,這回怎麼還跑到了國外?
可是……在看到某處時,閔學的眉毛本能的皺了皺。
當時閔學傷重不能動彈,寇天晴放下的這檔案也就一直沒看,後來就把這事兒忘了。
無論如何,有了這個範圍,「幽靈」將不再是「幽靈」,他能全國性犯案而不被發現的原因總算有了合理性解釋。
作為工作人員……甚至是演員,跟著劇組各地跑,再正常不過了,一點都不惹眼不是嗎?
https://www.hetubook.com.com也不知是因為沒有其他證據佐證,還是知道閔學會「感興趣」,寇天晴把從各個角度對屍體進行的細緻拍攝照片都放進了檔案。
關弘濟一直在追蹤的那個「幽靈」,作案手法唯一共通點就是剝皮,這樣大小的一塊人皮!
在閔學回憶間,不用提醒,閔媽已經麻利的將檔案拍照后,全部發了過來。
記憶中,檔案的內容是關於在拍《眉公河行動》時,給劇組做飯的太國那倆婆媳藍雅和妮妲被殺案件。
那時看到實物時,閔學對法醫學還懵懵懂懂,沒什麼感覺,可此時再回想去,竟越想越特么覺著是……人皮的紋路?!
或許不是忘了,只是這案子發生在國外,而那時的閔學每天連自己國家案子都忙不過來,去插手人家太國的案子能有什麼意義?
於是這案子一直被動封存了起來……直到今天。
此外,最後一個佐證,來自於閔學的金手指!
他們是因為拍戲沒辦法,但那地方「幽靈」為什麼會去和圖書?還是和他們在同一時間段內?
沒記錯的話,繩索是被利器劃開的!
這下好了,現在連歐燦為什麼經常換助理,似乎都有了合理解釋。
這還沒完!
等等,歐燦?
真沒想到,一個驚天的秘密就卧在手邊多時,他卻一直沒去翻開,如果不是今天他媽忽的提起……
當時歐燦被巨蟒纏住,閔學等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其救出,但在此之前,蟒蛇的目中已不知被誰插了一個刀片。
死者身上密密麻麻的傷口,似乎都是抵抗傷,比如胳膊上那一道道傷痕,應該都是兇手持刀行兇時,婆媳倆出於防衛本能接觸利器所造成的傷。
好吧,你可以說這是個怪癖,也沒法律規定明星出門不能帶個刀片防身不是?這又算不上管制刀具。
確實是有這麼回事兒。
他真希望自己是因為當前情形而產生的假想,可記憶中愈發清晰的畫面告訴他,並不。
你說這個理由太寬泛了?符合這兩點條件的人員,《眉公河行動》劇組內可能一抓一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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