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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始部落當村長

作者:老酒里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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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立法會議

第162章 立法會議

主要的觀念分為兩派,一是主戰派,堅決要求站在姜氏一邊,畢竟姜由是族長的好兄弟。黎族這幾年來與太昊建立起了如此良好的關係。也讓長老們先天地對現在的由族沒有什麼好感。
驪山族人翻山十多天才來到太昊城,只為了給我帶來一塊發亮的石頭,據說這是為了報答我對驪山族人的大恩,聽說太昊族長喜歡搜集各種特殊的石頭,才特意給我送來的。
那也就是長老會議的第二個議題:姜氏的內部戰爭。
主要的內容有兩個,一個是成文法的制訂。
就在這個關鍵的時候,戰爭邊緣上的驪山族人卻給我帶來了一件重要的禮物。
三十那天在宗廟內舉行祭祖大典,我讓人把這一年來在太昊、大元、少昊、姜氏、公孫氏等族發生的大事作了一個匯總,記錄成冊,存入宗廟檔案室,並囑咐諸長老,此後要有專門的長老負責本族大事和其他各族大事的記載,于大年三十日存一和_圖_書次檔。為此在宗廟內專門規劃出一間辦公室:記事室。
同時立法委員會還應該邀請各部族的長老們廣泛地參加討論,具體工作先由風余去落實。我還得為另一件事傷腦筋。
最後是第二派佔了上風。畢竟在原始這些年來,長老們也好,族人也好,都不希望輕易發生部族衝突。失敗的一方通常意味著滅族或從此一蹶不振,很多年後都發展不起來。
又是一次規模龐大的遷族之舉。
太昊的長老代表團立即組成,並向石頭城派遣,兩族長老在黎族宗廟內談判了一整夜,第二天回來的長老向我答覆,黎族在近日內將關閉城門,禁止族人外出。
很快,局勢向我們所不願意看到的方向迅速發展。
相信在不遠的將來,一座新的太昊場面會在北方建起,並創造更高的文明成就!
初一日,太昊六年第一次長老會在太昊宗廟內召開。
這一次,我們是為了開發太昊族的和圖書明天去的。
什麼樣的石頭?這麼易碎?
十一個黎族小部族的族長見事不妙,連夜串聯開會,隨後幾天里陸陸續續地有黎族人跑到了太昊城裡來,要求太昊族收留。
長老們為此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總算在我的控制之下沒有演變成爭吵,卻仍讓我想起後世的議會政治。長老會應該就是議會制的前身吧,從骨子裡就帶著這種特質。
不管了,先過完年再說。
法律的制訂不是能夠一蹴而就的事情,我讓風余組織平時參加組成臨時法庭的長老們成立了一個「立法委員會」,讓他們在一個月之內盡量的先制訂出一個草案來,內容包括太昊的領導體系、太昊的管理辦法、長老和族長的產生辦法、太昊的財產管理規定、私有財產與部族財產的關係、小部族與太昊族的關係等,當然還得有兩個小的專門法律。一個是太昊產權法,另一個是太昊婚姻法。
第二派更接近我https://www.hetubook.com.com的想法,即認為黎族也好,炎族也罷,或是眼前的由族。都是姜氏的內部問題,只要沒有涉及到我太昊族的切身利益,不必介入太深,倒不如與兩邊都保持一個中立關係,反正雙方都還沒有逼我們選邊站。
大年都不讓人好好過!
總的來說,是要求制訂太昊憲法和兩重要的民法組成部分。刑法還是先按原來的方式運行,由長老們組成的合議庭裁決后,太昊騎兵執行。
這支先遣隊的規模達到了一千三百人,其中含兩百余名騎兵。
初二天,由族的族人拿到換回的鹽和太昊對戰爭兩不相幫的承諾,興高采烈地回去了。
送石頭的戰士欲哭無淚,連死的心都有了。
可是石頭竟然在路上碎掉了。
我這才定下心來,將已經過來的黎族人安置好。
所以最後長老會達成決議。不得為任柯一方提供武力上的支持,也要求戰鬥的雙方都不得侵犯太昊族的利益,我們還是與hetubook.com.com雙方都保持貿易關係,希望這場仗會以較小的傷亡和較短的時間結束。
最重要的是不能損傷太昊的利益,這個原則讓那些對由族頗有成見的長老們無從反駁,只得按民主原則,少數服從了多數。
我讓長老們清點了一下,十一個部族竟來了八百餘人,這已經是石頭城現有人口的近四分之一了,還有沒跑過來的老弱沒算。
同時,太昊的「開發先遣隊」也在迅速地組成,已經定於元月占日出發,向公孫氏所提供的土地進軍,爭取在春播之前在那裡建設起一個立足之地。為了這次遠征,我們甚至準備了數十輛「長途牛車」!
這個工作量其實並不小,我的想法是在制訂一個初步法律的基礎上,用陶制或銅製的方式向族人宣布這個法律體系,將太昊從人治引向法治,使長老們逐漸做到「有法可依」。
但考慮到以後的糾紛越來越多,像我在貿易城看到的那種糾紛將層出不窮,是到了制訂第一m.hetubook.com.com部成文法的時候了。這部法律將在未來的很多年以內,決定太昊族的走向,甚至決定太昊文明的性質。
其中有一輛牛車上什麼貨都沒拉,全是打制好的成品或半成品銅配件,預備在路上對車輛進行維修。其他車上的就是重要的生產和生活物資了,大量的糧食、陶器、麻繩、麻袋等物資都裝在上面。
姜由的正式代表來到石頭城,要求各部族的戰士們立即作好戰鬥準備,帶上武器和牛皮,在石頭城外參加訓練,姜由的大軍將取道太昊前往南方,越過大山與由族作戰。
之前的「約法三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族人理解,盡量減少法律的條文,現在從執行情況來看,族人已經基本上達成了共識,一般的糾紛由族內長老調解,族長裁決,大一點的糾紛或跨部族的糾紛才找到宗廟來,由風余主持,負責法律事務的長老們協商后裁決。這些長老們有一個重要的基本條件,就是對太昊的法律得很清楚,並積累了一定的執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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