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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作者:蝦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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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庭審(下)

第一百四十七章 庭審(下)

證人:「是的。」
曹雲:「但是兇手肯定想離開,以我代入的想法,他會守在通道邊看情況。電梯是不敢走了,電梯內是有監控的。宴會現場有很多名人,明星,他們有自己公眾號之類的東西,有些明星粉絲幾千萬,反正關注的人很多。因此明星也很樂意親自或者讓經紀人去更新自己的個人公眾號。作為經紀人或者助理既然有這樣的工作要求,也會大量採集信息。我們翻看了不少的明星公眾號之類的東西,發現了一張照片中的嫌疑人。」
法官道:「由於本案還存在諸多疑點,本庭宣布,本案發回警局重新調查。另外,建議撤銷對阿強殺人罪的控告,建議以盜竊罪對其提出公訴……退庭。」
檢控官問:「辯護律師在客串警方破案嗎?然後呢?」
曹雲驚訝問:「你剛才說洗手液放的位置很明顯,而且你還是三樓的專職工作人員。」
本案沒有油水,曹雲都懶得提法援給的不到一萬元的律師費,本案重就重在娛樂、沈冰、獨子這些關鍵詞上。最關鍵詞,利益。
檢控官難以置信:「隨便拿一張照片就說這人是兇手,辯護律師是不是偵探小說看多了。」
「目前我只拿到結論報告的傳真件,沒有拿到正本,所以今天無法呈堂。」曹雲解釋完,道:「請證人繼續。」
檢控官無語:「這是他的事,做賊心虛。」
好吧,這麼一說,不知道雲隱底細的已經聽不懂了。
曹雲問:「證人,你本來的工作崗位是專屬三樓男洗手間的PA?」
曹雲問:「你同意了?」
高山杏道:「上次會面還是比較開心的,不過……我們先上車。」
上車后,曹雲問:「王紫?」
第三位證人是雲隱。
高山律師所的聲譽慢慢提升,曹雲的聲譽則是暴漲般的提升。短短時間內連續曝光,最少在業內,曹雲現在已經算得上是一位東唐比較知名的律師。
第二位證人隸屬富豪大酒店的PA,按照規矩先說明自己的名字和在酒店內的崗位。
曹雲道:「https://m.hetubook.com.com簡單明了的說吧。」
曹雲道:「按照我的推測,事情應該是這樣的。有人進入洗手間,將洗手液倒空。八點三十分開始播放各明星對白茹生日的祝福視頻,大家注意力集中到視頻上。死者前往洗手間,如果洗手間阿強在,死者就會以洗手液為由,讓阿強離開。為什麼?因為死者要在洗手間見一個人,這人才是兇手。」
雲隱道:「我們先找這位女明星拿到了七張三十秒內拍攝到的有這位可疑男子的照片。通過國外同仁進行了技術上的調查,還原了此人部分的面貌。確定此人是經過了精心偽裝,戴了假髮,並且用了假睫毛,皮膚打了底色……」
「大家請看這是倉庫的視頻。」陸一航發視頻到電視上,是陸一航拍攝的倉庫視頻,倉庫挺大,前面有四排鐵架子,每個鐵架子三層。鐵架子之後,地上還堆放了很多紙箱,有些甚至沒有拆開過,上面貼了標籤,什麼型號的碗,什麼型號的勺子。有些紙箱裏面對方了聖誕衣帽,還有節日用的綵帶等等。
第二個難點,王紫更喜歡家庭式的上班模式,而非商業化律師所的上班模式,鑒於其是顧問身份,這點問題不大。
雲隱回答:「是的,就因為偽裝術比較高明,我們無法只通過照片知道他是誰。我相信警方會有更好的技術條件去解析照片。」
王紫對高山杏提出的待遇是比較滿意的,加上令狐蘭也打過電話給她,同時她評估出在高山律師所自己不會受到大的鉗制和約束,對工作氛圍也是比較滿意的。但是王紫是沒有律師執照的,這樣一來,就代表她無法上庭,只能依靠其他律師出庭。目前律師所專職律師只有高山杏和曹雲,一位是老闆,一位是新星,她沒有駕馭的信心。
法官敲鎚子,示意說正事。
雲隱道:「麻煩你去掉遊手好閒這個成語。」
曹雲提醒自己平淡心,自己要對自己的能力有充足的認識,不能因為成功而高估自己,https://www.hetubook•com•com也不要因為失敗而低估自己。這樣才能遇挫折而不敗,成功而不驕。
……
曹雲繼續道:「這很顯然是一名專業的殺手,我沒有比警察能幹,我只是找到了這個突破口。這次刺殺本來應該很順利,唯一的問題是我的委託人提早回來了。畢竟他是提早去拿洗手液。兇手出洗手間后,發現我的委託人出倉庫,他不可能再通過樓道離開,只能是暫時回到宴會中去。」
「是的。」
盜竊罪就和曹雲無關了,法援不可能再把案件發到曹雲身上。
檢控官站起來:「反對辯護律師的結論,還有一個可能。第一位證人通知阿強沒有洗手液之後,阿強並沒有理會,只是回到洗手間內。死者去洗手間,詢問了洗手液,被阿強襲擊。阿強自己承認自己換班理由是,預謀在宴會當天弄點錢。他是一個有犯罪穩定心態的人。殺人之後,將一號坑位門一關后再去更換洗手液,因為只要不缺少洗手液和衛生品就沒有人會找他。他也許靈機一動藏起了倉庫的洗手液,而後攜帶贓款和贓物前往員工休息室,就等下班時間到,打指紋離開。」
曹雲道:「他才是你們要的兇手。」
「是的。」
曹雲問:「阿強對三樓的倉庫並不熟悉?」
曹雲:「麻煩說明下自己身份。」
車是雲隱的,司機自然也是雲隱,雲隱這性格是非常好的。沒有因為自己的背景和出身就對一些事矯情。也不能這麼說,雲隱也矯情,但是矯情在明面。當面說老子是誰,為什麼要干這個。而不會當面不吭聲的做事,心中一肚子不痛快。
曹雲道:「只證明了此人經過精心偽裝?」
再勝一次!
雲隱回答:「沒有了。」
聽審席一片嘩然,法官要求肅靜之後,曹雲道:「你可以先說明下倉庫內都有什麼嗎?」
證人回答:「我記得一共有兩排十瓶的洗手液,倉庫後面還有一件還沒有開封的洗手液。事後我發現兩排十瓶的洗手液全部被放到聖誕帽的紙箱內,沒https://www.hetubook.com.com開封的洗手液的箱子被拆開,拿出了一排,被拿走一個。」
曹雲問:「阿強,也就是被告他是第幾次找你換班。」
曹雲問:「假設是一個沒去過三樓倉庫的人,能在短時間內找到洗手液的位置嗎?」
曹雲問:「洗手液被藏起來?藏哪裡了?」
「法官大人,如果可以的話,我想傳第三位證人,他可以回答檢控官的問題。」
曹雲提醒:「國外同仁是?」
曹雲:「麻煩大家忽視遊手好閒這個成語。」
一聽王紫,曹雲立刻感到抱歉。自己從令狐蘭手上拿到王紫資料就直接扔給高山杏,事後甚至沒有問過情況。曹雲:「怎麼樣?」
出庭之後,曹雲讓陸一航聯繫律師所,他請律師所所有人吃晚飯。曹雲內心是意氣奮發的,但是也一直提醒自己保持一顆平淡的心。成功后要謙虛?在曹雲看來不需要謙虛,享受成功是應該的。煮一桌的菜,一直和客人說沒菜,這是客氣,為的不是讓客人同意自己沒菜的觀點,為的是客人反駁自己沒菜的觀點,變了法的讓客人誇獎自己。當然煮菜人本意並非如此,但是結果通常基本都是這樣。
「第一次。」
曹雲道:「既然你說阿強有犯罪穩定心態,為什麼還要苦等在員工更衣室,甚至還返回案發現場呢?」
大部分人聽完都懵圈,曹雲這是現場破案呢。曹雲一攤手,有什麼不行?如曹雲所說,他就是為了洗清阿強的嫌疑進行調查,越調查發現的線索就越多。
雲隱回答:「是安保民間互助機構,最終結論報告由美國加州XXX著名實驗室做出,在美國具備法律效力,在我國雖沒有法律效力,但我希望能成為參考證據。」
「基本都有,碗碟餐具,桌布,燭台,花瓶,托盤,節日用到的聖誕帽,很雜的一個倉庫。我們常用的會放在外面,每年用一次,或者是保存類型,比如碗碟餐具這類的都放在裡層。」
陸一航放照片,主拍攝的目標是正在看視頻,點頭微笑輕鼓掌的一名女明星。至於是和_圖_書不是擺拍無所謂了,反正曹雲是從這名女明星博客上弄到的照片。照片角度的背景有一半是燈光較亮的通道,恰巧拍攝到了一名男子在亮和不太亮之間。男子沒看視頻,而是側臉看通道。
曹雲無奈向法官解釋:「他是個遊手好閒的富二代,想拿律師證,在保雲公司只是挂名。」
曹雲道:「正如證人所說,阿強在找不到散裝的洗手液的時候,他認為是沒有散裝的洗手液,於是就到了鐵架後去尋找。這是被拆開封裝的洗手液箱子,純粹用手避開透明膠,撕開紙箱,挖出來的一瓶洗手液。假設阿強攜帶了刀具,為什麼不用?證人也回答了檢控官的問題,也就是我的說法,阿強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拿到一瓶新的洗手液返回洗手間。」
證人回答:「沒有人願意守住洗手間上班,這個崗位有個好處,能收到小費,有時候比一天工資高上幾倍。三樓是包場宴會廳,宴會廳不僅人多,衛生多,而且基本沒有小費。還不如餐廳,餐廳客人較少,工作輕鬆,小費也比較多,我對明星沒有興趣,當然換了。」
檢控官忍不住問:「辯護律師,你是不是在浪費大家時間?」你在證明阿強有充足時間拿洗手液回洗手間殺人。
曹雲道:「好啊,我不僅會繼續編,而且我還能編出誰是兇手,請聽我編完。」
陸一航剛打完電話,高山杏就接到了電話,掛電話對曹雲道:「王紫想約我喝一杯。」
檢控官:「繼續編。」
證人回答:「阿強是新員工,人看起來還是挺不錯的,和我關係還可以。案發當天前一天下班時候,他問我能不能換個班。我就問為什麼,他說他很喜歡白茹,希望明天可以見到一次真人。」
證人回答:「很難,我估計最少要幾分鐘時間。」
曹雲再問:「阿強從來沒在三樓宴會廳上過班?」
曹雲對檢控官一笑,繼續問:「如果當天你沒和阿強換班,你在多久時間內找到洗手液?」
曹雲道:「檢控官你太幼稚了,我只是辯護律師,我只證明我的當事人沒有m•hetubook.com•com犯罪時間就足夠了。不過,既然你問了,我就可以說一說。八點三十分,因為播放視頻,燈光減弱幾分,本應該是生日會的重頭戲,同時也是大家都不會缺席的時間。偏偏這時候死者去洗手間,見的人是誰?肯定不是死者平時可以隨便見的人。兇手跟隨死者進入洗手間,死者進入一號坑位,兇手推開坑位門,不等死者反應,上前一步,一手捂嘴,手中牛排刀刺入死者心臟。然後扶著死者倒地。由於是扶住死者倒地,現場看就等同死者被刺時候是背對外面,實際上死者是面對外面。接下去,兇手開始反偵察偽造現場,解下手錶,拿走手包,反鎖坑位門,從坑位門下鑽出去或者是上方攀爬出去。」
雲隱回答:「我是保雲公司副總裁雲隱,目前正在高山律師所進行律師實習。」
曹雲點頭:「法官大人,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更有行兇嫌疑的人是出現在視頻上的這名男子,而不是我的委託人。我先前已經解釋過我的委託人不具備作案時間,請法官大人斟酌。」
曹雲:「兇手將手包和手錶放在洗手台上,他做這些目的有兩個,一個是這些事做起來很快,第二個目的,反偵察。比如法醫和法證證明坑位是第一案發現場,那為什麼有血漬的手錶又出現在洗手台上?這些線索就足夠警察頭疼的。」
證人回答:「不難,因為洗手液和擦手紙都是高耗品,特別是宴會這種情況,人多用的也就厲害。所以洗手液和擦手紙都擺放在倉庫進門直接可以看見的架子上。」
曹雲問:「那案發當天為什麼是阿強在三樓宴會廳你的崗位呢?」
證人回答:「案發數天後,我們進行盤點,我發現洗手液被人藏起來了。」
……
曹雲道:「根據時間線,阿強大概是八點三十三分鐘回到洗手間,將洗手液放在洗手台時候,看見了手錶和提包。不可否認阿強見財起意,立刻收了手錶,拿走現金前往員工更衣室。有證人證明阿強八點三十五分到達員工更衣室。由此可以證明阿強根本不具備作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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