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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明星

作者:王梓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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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妥協不來

第二十一章 妥協不來

如果官司打贏卻不能獲得賠償,那傻逼才會花一萬塊錢請律師。
可惜網路風雲變幻無常,陳天翔轉眼就被新人拍死在沙灘上,從演出一場拿五萬表演費,淪落到跑去酒吧當駐場歌手。
季望舒說:「禁止對方用我的歌曲,進行一切商業活動,並在公眾平台道歉三天,以及賠償損失一元錢。」
季望舒點頭說:「沒問題,我會配合的。」
「有勞了。」季望舒並沒感到多高興,反而心裏頗鬱悶。
「OK,」周健指著電腦頁面說,「這個叫陳天翔的網路歌手,確實沒有標註原唱信息。但這在中國不算什麼,最多只屬於疏漏。只要你一起訴,對方馬上就會補救,假模假樣發個微博道歉,這事就算完了。」
「紫色的天王托寶塔,綠色的魔鬼斗夜叉,金色的猴王,銀色的妖怪,灰色的精靈,笑哈哈,哈啊啊啊啊啊啊……」
「Why?」季望舒驚訝之下,連英語都蹦了出來。
北京世紀大舞台,陳天翔傾情演唱著和圖書《說唱臉譜》。他這場的演出費有三萬,雖然要分70%給經紀公司,但也足以感到高興了,因為這才僅僅是個開始。
周健解釋道:「因為對方現在還處於網路炒作階段,並沒有進行線下表演。你要告他,恐怕還得過一陣子。而且我必須給你提個醒,以後就算打贏官司,也拿不到多少賠償,只能要求對方不準唱你的歌。」
許多網友雖然知道真相,可他們並不把這當回事,認為網路翻唱很正常,只要唱得好聽就行,沒必要過多計較。
周健搖搖頭:「這更告不贏,至少現在拿他們沒辦法。」
無數不知情的網友,被感動得稀里嘩啦,就此成為陳天翔的忠實粉絲。
周大律師卻沒想那麼多,他收起手機說:「季先生,你可以在網上發表申明了。」
「當然,」季望舒肯定地說,「我對中國的法律不熟,所以想諮詢一下具體情況。」
……
季望舒道:「那就告他們未經允許,在和-圖-書線下舞台唱我的歌,並且從中收取演出費用!」
周健笑道:「你要告也可以,律師費我們得先商量好。」
台下觀眾熱烈響應,紛紛鼓掌叫好。
身位律師,周健之所以把事情說明白,並非是有多正直,而是不想打這種版權官司。
藉著《說唱臉譜》這首歌,陳天翔再次春風得意。因為他背後有經紀公司做推廣,熱度反而比季望舒還高,許多網友只聽過陳天翔版本,還以為他才是真正的原唱,而季望舒莫名其妙就成了翻唱者。
在美國,別說是歌手和經紀公司侵權了,就連個人使用盜版都會被重罰。
多勵志啊,多積極向上啊!
宣仁律師事務所。
而在觀眾席中間,律師周健則端著手機,開啟攝像功能全程錄製。
「那非法商業行為呢?」季望舒問。
「沒問題,就一萬!」季望舒當即答應。
周健反問道:「這種網路翻唱,美國恐怕也普遍存在吧?」
季望舒卻是個認死理兒的,他說:「不行hetubook.com.com,我必須起訴!」
「我又不是傻瓜,」季望舒無語道,「如果沒有商業利益,他會花錢重新編曲,而且還做得那麼精緻?」
毫無疑問,季望舒就是個傻逼。
既然遇到了冤大頭,周律師自然不肯放過。他當即跟季望舒簽署律師委託代理協議,並收取了三千元的首款,然後心情愉悅地討論案子:「季先生,作為您的委託律師,我一定會盡全力維護您的利益。你希望得到對方什麼樣的賠償?」
周健起身和他握手道:「那就祝我們的官司大獲全勝!」
季望舒的歌迷太少了,他們雖然主動發帖聲討,可瞬間就被對方的水軍給殺得片甲不留,連個浪花都翻不起來。
在中國打版權官司,過程無非各種扯皮,耗費精力不說,還拿不到什麼律師費——因為獲勝方得到的賠償很少,跟侵權方獲得的利益相比,幾乎約等於無。
中美兩國對版權保護的反差太大,這讓身處中國的季望舒非常不適應。
律師周健放下滑https://www.hetubook.com.com鼠,扭頭問季望舒:「你確定要告對方?」
周健好笑道:「你在哪裡看到對方有商業行為?人家唱歌免費發上網的,沒有從中得到一分錢利益。」
季望舒問:「多少?」
「再來一個!」
「為什麼?」季望舒問。
「現實如此,我也沒辦法。」周健表示很無奈。
周健伸出食指說:「一口價一萬,我保證能贏,但不保證能獲得多少賠償。」
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一名美國女子從網上非法下載和共享音樂,結果被版權方起訴侵權,最後判處22.5萬美元罰款。
「好!」
「這唱腔夠味道。」
不僅如此,陳天翔背後的經紀公司還在努力,希望他能夠憑藉《說唱臉譜》上春晚。
為此,經紀公司雇傭了大量水軍,到處發帖造勢。在那些宣傳軟文中,陳天翔就是個音樂天才,早年從一介草根變身網路歌王,在漫長的低谷中沒有放棄,終於憑藉著自身的努力,再次重回大眾視野當中。
周健嘆氣說:「唉,證據呢hetubook.com.com?你告他盜版牟利,總要有證據才行。可對方在網上真沒賺錢,他們只是想通過這首歌賺取名氣,一切商業活動都在線下進行。」
季望舒怒道:「什麼破玩意兒!中國法律就這樣保護版權的?」
等表演結束后,周健笑道:「有了這個視頻,再加上陳天翔在電視節目里也唱了《說唱臉譜》,我們的官司穩贏。」
周健攤手道:「說實話,官司你很難打贏。」
「這個容易,」周健一聽要求那麼低,瞬間輕鬆無比,建議道,「季先生,你可以藉助網路輿論造勢,給對方及其背後的經紀公司以壓力,這有利於我們打贏官司。」
陳天翔是老牌網路歌手,前些年紅過好一陣子,大街小巷到處都能聽見他的苦情歌。
季望舒辯駁道:「翻唱必須註明原唱和詞曲作者,而且不能用於商業行為,否則就是盜版侵權!」
現在輪到周健驚訝了,民事訴訟案件,律師費一般是按標價比率收取的。比如十萬元的案子,一般律師費能拿六千到八千,再往上比例就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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