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免小題大作了!
三、保存有道,一段殘垣敗壁的城牆,任令其常年妨礙交通,不聞不問,一有人動一動,輒加以「毀壞古蹟」的罪名,實欠公平。如果眞的想保存那段城牆,我認爲應該當
和-圖-書標本來處理,最好是在轉角之處,截取一段,呈現剖面,洗刷乾淨,另照「小人國」的「建制」,做個模型,擺在旁邊,加以說明,蒔以花木,圍以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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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之具有觀光價值。不識愛護古物諸公,意下如何?二、歷史分期,大抵自宋至清初爲近古;自鴉片戰爭至清末爲近代,動輒評定百數十年和_圖_書歷史且屬於地方性的文物建築爲「古蹟」,實嫌太濫。這件事最好再研究研究。
讀七月二十四日有關高雄市長蘇南成拆城牆的報導,聯想到我家鄉的一句俗語:「千年橋闌https://www.hetubook.com.com干,不能當骨董」。此事蘇南成難辭鹵莽之咎,但內政部亦未免太小題大作了。以下簡述本人對此事的看法:
一、中國的大小城池,從來沒有不被拆過的。爲了大衆需要拆城牆
和*圖*書
,沒有「動長陵一坯土」那麼嚴重。民國初年內政部長朱啓鈴拆正陽門的「甕城」,解除塞車爭道之患,沒有一個人(包括頑固的「遺老」)說不該拆。時光流駛,已逾花甲,莫非我們的觀念,倒退到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