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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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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都是我,何處惹猴毛?——敬答淮上客關於「猴王」之質疑

本來都是我,何處惹猴毛?
——敬答淮上客關於「猴王」之質疑


在吳承恩確實為故人
讓我們先看看〈贓文〉指正我的引文——這段引文如果排成每欄十一字高(也就是原刊於報紙版面上的模樣)是如此的:
是吳承恩的同鄉丘正綱,
很容易因為同姓「丘」的
了。文中的「丘少司徒」
刊刻了文集,遂也因此而
就是長春真人邱處機,他

在我以「李元泰」爲筆名發表那篇文字(《江淮文藝》第十三卷十二期)的時候,部分資料(如匈牙利翻攝的漢學影印檔)尚未整理完全,是以觀點雖然大膽,立論卻不敢造次;通篇皆屬「設疑問難」的修辭,勇於大m.hetubook•com.com破而不敢小立。一直到今年元月下旬,我抽暇從幾百卷旅遊時所拍攝的膠卷中尋出那一卷翻攝的底片,沖洗放大完竣之後,才決定重寫出淮上客所稱的〈猴文〉,也才確信吳承恩身旁有個「孫悟空」的「影武者」「孫覺虛」。由於「本來都是我」,那「剽竊」的欺世盜名之罪我可是萬萬不能擔承的了。
——原載《聯合文學》一二三期
道歉之後,再作解釋:
既讀淮上客的〈贓文〉,才發現惶恐得太早了;而與其說「答辯」,不如說「解釋」還正確一些——因爲〈贓文〉中「糾正」我的地方並無可「答辯」之理。其來勢洶洶,乃是因爲作者不大明白我那篇〈猴王案考〉在發表和編排之際的兩道程序,認眞檢討www.hetubook.com.com起這兩道程序來,其實還是要道歉的,所以我就先道歉罷。
了。文中的「丘少司徒」
然而,這並不是我〈猴王案考〉的原文。請先看另一段每欄十一字高的文字:
緣故,被誤會成別人——
刊刻了文集,遂也因此而
承《聯合文學》主編初安民兄轉來淮上客的〈「猴王」是贓物?〉(以下簡稱〈贓文〉),並囑我:「能答就答、能辯就辯,不能答辯,最好道歉。」我唯唯應之,深自惶恐。
一度被訛傳為《西遊記》
就是長八丘處機,他
在吳承恩死後確實為故人

的作者。而在孫立齋寫下m.hetubook•com•com
的作者。而在孫立齋寫下
至於淮上客在〈贓文〉的後半段指控我「剽竊」李元泰的作品:〈幾根失落的猴毛——吳承恩以「孫悟空」影射「孫覺虛」?〉一文,就更無可答可辯的餘地。因爲「李元泰」其實就是張大春本人。「李元泰」三字是我在拙作《大荒野》系列第二部《斷魂者》、第三部《富貴窰》等小說裡的人物的名字。
〈猴王案考〉原刊於《中時晚報.時代文學版》第九十五期(一九九二年二月二日出刊)因係年前趕工作業,一日之內必須連製數版,是以身爲該刊撰述委員的我也得親自校對、改字甚至於協助美術編輯切割淸樣和貼版。〈贓文〉中所提到的第一個毛病就這樣出現了。
右邊列出的九行十一字高的文字原本是我〈猴王案考〉www•hetubook.com.com的原文(原稿現存《聯合文學》編輯部待查),不幸在打字完成清樣時,由於行間距離太寬,有礙美觀,不得不一行一行割下,裁去多餘的空間(約零點一毫米)再行貼回。我爲了強逞美工能力之高明,便自告奮勇,代美編操刀,待逐條切下成散狀(如米粉)時,可能又因爲噴嚏、喘息或呵欠之力(已難考證,不過當時全副刊組都在流行『布希型感冒』倒是真的),吹嗆咳唾掉其中的第二、第五和第六行,而我渾然不覺,在隨手摭拾之下,根本未曾注意到居然有三行(也就是三十三個字——含標點符號在內)脫漏。其次,我在剪貼文稿之際,更不曾尋思行文義理,只知將前後兩行上下字文法讀來通順的文本連綴一氣便可,孰料弄巧成拙——明明要人注意這兩位「丘」姓人士非同一人,卻反而拼之貼之搞成了一個人。事實上我在原文之所以會橫生一筆岔和_圖_書到丘處機身上去,正由於我懷疑丘處機乃被誤傳爲《西遊記》的作者不祇是因爲丘處機被訛傳爲《長春西遊記》的作者(按:事實上當年吳玉搢《山陽志遺》卷四中曾言及此。胡適也在其〈考證〉中稱:邱長春的《西遊記》,虞集作序的,乃是一部記行程的地理書,不過『胡』說仍非周洽,因為題為《長春西遊記》的書其實也非丘處機之作,而是丘處機的弟子李志常所撰),另一個原因恐怕還在替故人刊刻文集的丘正綱姓了一個和長春眞人一樣的「丘」字。而記行程的《西遊記》應署李志常所撰卻歸於丘處機名下,通俗演義《西遊記》的作者也湮沒了三百多年,這中間的巧合與誤會還真是夾纏難辨呢;不料卻因著我在美工刀法和黏法上的失誤,又使〈贓文〉的作者淮上客起「疑張觀」,不亦慘烈乎?
一度訛傳為《西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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