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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蒙覺得脈搏加快,腦中想起凱西說過史都華.葛林傷害她的事,還有湯妮也提過卡爾頓.弗里對她動粗。現在又加上史黛西.派瑞絲和羅斯.甘瑟。
「那另一部分呢?」
「史黛西.派瑞絲是她的本名?」
「我不知道。曼寧先生,你何不告訴我?」
「二十年來,終於有一個坐在我對面的人知道我說的是實話。你騙不過我的。」
「可是卻背著你跟羅斯.甘瑟亂搞。」
「我不是凶手。我願意接受測謊,什麼都行。」
「你跟警察說你不認識甘瑟,即使命案發生的三天前,至少有五個人在某間酒吧看見你揍他?」
「什麼?」
「就當作你說的是實話好了。有誰會這樣整你?」
「那麼史黛西.派瑞絲呢?」
曼寧看往別處,做個鬼臉。「偶爾。都不嚴重。」
「什麼意思?」
「我的褲子?」
一九八八年,羅威州立監獄在羅威市民的要求下,正式更名為東澤西州立監獄。這樣的要求不難理解。羅威市民總覺得,聲名狼籍的監獄以羅威命名不但對他們的城市是種恥辱,更糟糕的是會拉低房價。儘管如此,除了羅威市民以外,根本沒人叫它「東澤西市立監獄」。這有點像紐澤西的情況,官方或許稱它為花園州,但得了,誰會真的這麼叫?
「跳舞。」
坐在他對面的大塊頭更用力地眨眼,看起來像個快哭出來的小男孩。「我以為除非被證明有罪,不然人都是清白的。」
「哇。」布蒙往後靠,皺起眉頭。「這種屁話你說過多少次了?」
「你有很多時間思考這個案子,對吧?就當我相信你好了。可是死者的血怎麼會跑到你家裡和你的車上?」
「所以你一開始就說謊?」
曼寧想舉起手,但和-圖-書手銬拉住他。「私底下我們只有對方。但工作上就無所謂,如果你懂我的意思。」
曼寧等著。
「好,就算是我把褲子藏起來,連帶還藏了內褲、襪子,然後別忘了那晚很冷,所以還有我的皮外套,但是我卻留下襯衫好讓警察找到?再說,那晚大概只有零下一度,我怎麼會只穿一件短袖襯衫?血跡怎麼會在那上面,而不是在外套、毛衣或運動衫上?」
到了安全檢查站,布蒙拿回他的鑰匙和手機。他重開機之後,手機開始響個不停。他看到至少十幾個留言,其中包括一則艾琳的留言。
「不是我。那只是……她偶爾做的事,好貼補家用。我是說,那是她工作的一部分。」
「無論如何,我相信你是無辜的,我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甚至也不足以幫你翻案,但我會繼續努力,好嗎?」
「跟羅斯.甘瑟的案子有關,」布蒙說。
「現在有了?」
布蒙忖量片刻,說:「也許你藏起來了。」
只不過羅斯.甘瑟死了。史都華.葛林和卡爾頓.弗里可能也是。還有其他失蹤的人,他們都到哪裡去了?
「對。」
「沒錯,所以呢?」
「但你幫她拉皮條。」
「史黛西?」曼寧擠擠臉。「她愛我,她是我馬子。」
「我必須找到她。你知道她可能在哪裡嗎?」
「曼寧先生——」
「沒錯,就是那樣。」
「你在開玩笑吧?我不想讓他們覺得我有殺人動機。」
「我會再來的。」布蒙說完就往外走。
「為什麼?」
曼寧淚流滿面,既不伸手擦去,也沒發出任何聲音。
他先打給艾琳。鈴響第一聲她就接起:「布蒙?」
「你不是說有人陷害你嗎?那麼是誰想看你蹲監獄?和*圖*書」
「我沒這麼說。」
曼寧放低聲音,悄聲說:「你沒有他們那種不以為然,警探。」
「那就是我做的事。每天。不斷跟人說我是清白的,到現在還是。但大家很久以前就不聽我說了。沒人相信我,連我媽也不信。現在沒有一個人相信我。我大喊大叫抗議,卻在每張臉上看到一樣的了。就算他們沒露出不以為然的表情,心裡也一樣不以為然,你知道我的意思。」
「曼寧先生?」
曼寧又皺眉:「鋼管舞。」
「所以羅斯.甘瑟只是她……貼補家用的一種方式。」
「你發現了什麼?請告訴我。」
「等等。好吧,不是這樣的。」
「什麼證據,曼寧先生?」
曼寧笑了笑。「想想那些歲月,警探。你的三十幾歲、四十幾歲,全在窩這個臭水溝裡腐爛,然後想盡辦法告訴任何人、每一個人:你是清白的。」
「但跟我的案子有關,是嗎?」
布蒙開門見山:「警方第一次問你話的時候,你說你從沒見過羅斯.甘瑟,是真的嗎?」
「還好。」
曼寧又揚起嘴角:「出庭時沒有。」
「但你已經被證明有罪了。」
「你說對了。」
「沒錯。」
「一個叫『第三者』的地方?」
「我想也是。」真會裝模作樣,布蒙心想。「審判結束之後,史黛西.派瑞絲怎麼了?」
「我的車停在車道上,沒鎖。」
「曼寧先生,如果你不再強調自己的清白,只管回答我的問題,這樣會更節省時間,對你也比較好,可以嗎?」
「我跟黛西,我們有共識。」
「你不介意她這麼做,因為你不是個嫉妒心強的男朋友。」
「對。」
「La Creme呢?」
「很糟嗎?」他問。
「你不介意?」
和圖書「你掌握的新證據就這樣?」
有道理。雖然不足以推翻判決,但從布蒙的角度來看意義重大。曼寧滿懷希望地看著他。儘管很殘忍,布蒙仍然不露聲色。「還有呢?」曼寧貶眨眼睛:「什麼意思?」
「那個圈子就是這樣,你知道。」
「你有證據可以證明血跡是別人弄的嗎?」
「這就是我一直到處跟人說的事。我手上有證據,但他們說太遲了,他們還說那樣不夠。」
「對。」
「我知道。但我還是不懂你要表達什麼。」
「沒有。」
「跳舞?」布蒙重複一遍,「比方在林肯中心表演芭蕾嗎?」
曼寧聽了只是笑笑。「你想這麼玩嗎?好。想問什麼就問吧,我會實話實說。」
「你是說黛西.派瑞絲是個妓|女,而你是她的皮條客?」
「那是他說的,」他抱著雙臂,「不是真的。」
「沒有,完全沒有。他非常合作。」
哦,不妙。
「好,抱歉。只是反射動作,你知道。」
「有人潛進你車裡?」
「一定很難熬,」布蒙說。還真是個含蓄的說法。
「什麼樣的共識?」
又是死路——或者不是?「你一定很火大吧?」
「家裡沒發現血跡。血跡是在車庫的洗衣機裡發現的。我沒關車庫門,很多人都這樣。」
「所以你就說謊?」
「我怎麼會知道?」曼寧說。「你以為她會寫信給我什麼的嗎?」
「那是怎麼樣?」
「那麼你呢,曼寧?你打過她嗎?」
「我入獄的時候三十一歲,現在快五十五了,你能想像嗎?為了我沒犯的罪關在這裡這麼久。你知道我是清白的,對吧?」
「我來問些問題。」
「因為那傢伙打了史黛西。」
布蒙站起來。曼寧看著他的眼神,就像一隻快被安樂死的https://www•hetubook.com.com流浪狗。布蒙停下腳步想,這男人為了他可能沒犯的罪坐了十八年的牢。沒錯,曼寧不是聖人,他的前科又臭又長,家暴就是其中之一,就算沒被捲進這灘爛泥,八成也會因為別的罪名蹲進大牢。曼寧就算出獄也未必會做什麼好事,他不會幫助窮人,也不會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
經過冗長的例行安全檢查之後,布蒙終於跟里奇.曼寧面對面坐下。聽說牢獄生活會把一個大男人縮水變小。要真是如此,布蒙絕對不想看到曼寧入獄之前的模樣。曼寧想必有六呎六,體重超過三百磅,黑人,光溜溜的頭,手臂粗得像橡樹樹幹。
他聳聳肩:「也對也不對。我也不是沒跟人亂來。」
曼寧攤攤手:「那麼他們為什麼沒在我的褲子上發現血?」
「假的。」
布蒙沒答腔。
「家裡呢?」
「很簡單,有人嫁禍給我。」
曼寧的前面並沒有玻璃隔板,但還是像個把鼻子貼在玻璃板上的小孩。兩人隔著一張桌子對坐,曼寧的手腳都被銬起來。
出去的路彷彿比進來的路還長,走廊似乎變得更長、更窄。陪同他的警衛問:「他有搞怪嗎?」
「好,謝謝你的幫忙。」
「我不知道。」
布蒙以為會看到標準的監獄硬漢,但曼寧的表現恰恰相反。目光落在警徽上的那一刻,曼寧熱淚盈眶。
「她……貼補家用的方法?」
布蒙攤攤手。「那你為什麼會跟他吵起來?」
「你的褲子怎樣?」
往一一九國道開去,布蒙看見監獄的巨大圓頂,每次看到這幅景象,他就會想起義大利的某些宏偉教堂。這所高度警備監獄(管他叫什麼名字)監禁了大約兩千名囚犯,全是男性。裡頭曾經關過拳擊手詹姆斯.史考特,還有鼎鼎大名、綽號「颶風」的拳王魯賓.卡特——他就是巴布狄倫唱的那首歌,還有丹佐華盛頓主演的那部電影裡的真實人物。紀錄片《嚇阻:現身試法》(Scared Straight!)也在這裡拍攝,據說片中的少年犯被羅威監獄的無期徒刑犯訓了一頓,後來就改邪歸正。和_圖_書
「非常。」
布蒙嘆口氣,站了起來。
「薩凡納?」
「沒有。」
「什麼?」
「也在我的襯衫上發現很多血。我看過犯罪現場的照片,警察在法庭上秀過照片。凶手幾乎把甘瑟的頭鋸斷,流了很多血。」
「在哪裡?」
「不知道。她是喬治亞州來的,不是亞特蘭大,是另一個城市,ㄙ開頭的。她說是南邊一點的城市,不過她的口音非常性感。」
「我懷疑。幹嘛?」
布蒙記得那個地方。前門的招牌寫著:「第三者。脫衣舞夜總會,非紳士酒吧。」另外還註明:「附帶食物不是重點的自助餐點。」那家夜總會十年還十五年前就已經關門大吉。「她還有在別的地方跳舞嗎?」
「你打過史黛西嗎?如果你再敢說謊,我馬上走人。」
曼寧聳聳巨大的肩膀,鎖鍊喀喀作響。「我那時還小,很笨。但我沒殺他,你要相信我。」
「你是來幫我的嗎?」他問布蒙。
「不是這樣的。我很在乎她,非常。」
「警察在我車上找到甘瑟的血跡,對吧?」
一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