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鍾斯先生之後三年,他的英文成績已慢慢爬上來了。可是從不能到達班上頂尖,總是有幾分一直在掙扎的味道,不曉得文學這東西到底該怎麼讀。跟文學批評比起來,英文課程裡的語言學倒是好辦。至少古英語的動詞變化連結,或中古英語的發音變化,不會把人弄得搞不清方向。
他遵命,心卻一沉。除了討論伊麗莎白時代的散文家,他和赫沃斯實在沒有什麼可聊。而且,他也不喜歡喝酒。甚至只要嚐一口葡萄酒,就令他不舒服,又酸又澀又不快。他實在搞不懂,為什麼大家要裝著喜歡。
搖搖晃晃地,她爬下他的床。「王八蛋!」她噓聲嘶嘶,走掉了。
他熱愛龐德,周圍的友人中,卻只有一位諾伯特與他同好。諾伯特在捷克出生,戰後來到南非,說起英文來稍帶一點德國腔的大舌頭。念工科,準備當工程師,跟他父親一樣。穿著有一股優雅的歐洲講究味兒,此刻正中規中矩地追求一位好家庭出身的美麗女孩,每禮拜出遊一次。他和諾伯特都約在山坡上一家茶館會面,相互評講彼此新寫的詩,大聲向對方朗誦自己最喜愛的龐德作品。
儘管他盡了全力,拉丁文成績還是不高。但每次拉下他分數的卻是羅馬史。派來教羅馬史的授課老師,是個蒼白、不快樂的年輕英國人,真正的興趣在拜占廷史詩《迪格尼斯.阿克里塔斯》。那些必修拉丁文的法科學生,察覺到他很軟弱,便作弄他。他們上課姍姍來遲,沒下課便早早走人;他們扔紙飛機;他講話時他們大聲低語;每逢他開口說起他那幾個無力的俏皮話,他們就粗魯地發出刺耳狂笑,一面跺腳鼓譟,不肯停下來。
他要是能讀法文就更好了,他以龐德為師就可以更牢靠一些。可是儘管他自己一再自修,卻沒有任何進展。他對這些以大膽始卻以喃喃終的法文字毫無感覺。所以只好完全聽信龐德和艾略特的指導:波特萊爾、奈瓦爾、科比埃爾、拉傅格,確指出了他應該依循的方向。
一般人想使壞,還不容易呢。正常人,當他們感到裡面有壞東西要燒起來的時候,就喝酒、說髒話、使出暴力。壞,對他們來說,像是發熱:他們要這個熱趕快離開他們的系統,他們要回復正常狀態。可是藝術家則與他們的熱度共處,不管它性質為何,是好,是壞。發熱,正是他們所以成為藝術家的原因;這熱,必須永遠保持活絡。這就是為什麼,藝術家從沒法完全面向著世界存在的緣故:一隻眼睛必須總朝著內裡。至於那些老是成群追在藝術家背後的女人,可不能完全信任她們。因為正如藝術家的精神心靈是火也是熱,那些渴望被火舌舔到的女人,同時也會竭盡所能地去澆滅那熱,把藝術家往下拉到凡間地面。因此對女人務必抗拒,甚至在愛她們的同時。絕不能讓她們太靠近,免得被她們把火焰給捻熄了。
既然他對真實世界實在缺乏共鳴,他就避選那些科學課,卻把空堂填滿了英文、哲學、古典研究方面的課程。他喜歡人家把他想成數學系學生,只是剛好選了幾門藝術課;可是令他懊惱得很,在理工學生當中他卻被看成外人,一個淺薄的業餘藝術愛好者,神出鬼沒,跑來上個數學課,下課就又不見,天知道上哪兒去了。
這些由模糊色帶打字在易脆起皺的發黃紙上的講義,是從櫃子裡拿出來的。而櫃子裡面,似乎每位英語作家,從奥斯汀到葉慈都有一份檔案。如果想成為英文教授的話,就是得這樣做嗎:讀遍所有經典大家,並且針對每一位各寫上一份授課內容?一輩子多少歲月會被這樣吃掉?會怎麼樣地影響到一個人的心靈?
他們第一次作業,是評析馬維爾的一首詩。雖然不太確定何謂批判性分析,但他盡了力。鍾斯先生給了他一個丙。三等不算最低分——還有個丙下,何況還有各級不等的丁——和圖書但是畢竟欠佳。好些個學生,包括法科那些傢伙在內,都拿了乙等;甚至還有一人獨得甲下。儘管他班上這些同學對詩或許沒什麼感覺,他們卻有些他知道自己沒有的東西。可是那是什麼呢?怎樣才可以學好英文?
鍾斯先生、布萊恩先生、威肯森小姐:他所有的老師都年輕,而且依他看來,也都無能為力,只能默默忍受法科學生搗蛋,期待這些學生遲早會鬧夠了,發慈悲放過他們。至於他自己,他對這些老師的窘象一點都不同情。他想從老師那裡得到的是權威,可不是這種軟弱無力的表現。
他們每週在赫沃斯的辦公室見一次面。赫沃斯大聲讀講義,他低頭猛抄筆記。幾次以後,赫沃斯乾脆把講義交給他回家自己去讀。
他在那幾門英文課上,一開始成績也不理想。教他們文學的助教,是個年輕的威爾斯人鍾斯。鍾斯先生剛到南非來;這是他第一個正式工作。那些法科學生之所以來上英文,是因為英文跟拉丁文一樣,也是必修課程,他們立刻嗅出了他沒把握的怯怯氣息:當他的面呵欠、裝傻,戲謔地模仿著他講話,直到有時他簡直氣急了要拚命。
他的野心,是在赴海外之前就讀遍所有值得一讀的作品,等到了歐洲,他就不會是個鄉下老土了。閱讀方面,他仰仗艾略特、龐德引導。遵循他們的指示,於是一架又一架的史考特、狄更斯、薩克萊、特羅洛普、梅瑞地茲,他看都不看一眼。同樣地,十九世紀日耳曼、義大利、西班牙、斯堪地那維亞出來的作品也都不屑一顧。俄羅斯或許出過幾個有趣的怪物,可是論到藝術家,俄羅斯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教人。自十八世紀以來,文明就只是盎格魯─法蘭西兩家的事而已。
想起來還真有意思,諾伯特將來是要做工程師的,而他,則走數學專業,他倆卻成了龐德門徒,其他同學中那些他知道的詩人,那些專攻文學、主編大學文學雜誌的學生,卻追隨霍普金斯。中學時代,他也曾迷過一段短時期的霍普金斯,那時的他,硬邦邦塞進好多單音節字到詩裡去,而且絕對避免源自羅曼語系的字。可是他終究失去對霍普金斯的胃口,正如同他現在也正逐漸失去對莎士比亞的興味一般。霍普金斯的詩,子音塞得太多,莎士比亞則暗喻太多。霍普金斯和莎士比亞,又都太看重冷僻字,尤其是古英語裡的怪字:什麼maw(囊)、reck(當心)、pelf(錢財)。他搞不懂,為什麼寫起詩來,一定要拔高到那種演說式的腔調,為什麼就不能好好地跟著平常說話的語氣起伏——說實在地,為什麼非得和散文這麼不同呢。
依循龐德的指引,他讀了福樓拜,先是《包法利夫人》,然後是《薩朗波》,那是福樓拜描寫古代迦太基的小說,卻絕不碰雨果寫的書,這也是謹遵龐德教誨。雨果是個無聊的嘮叨鬼,龐德說,而福樓拜則將那堅硬如珠寶的作詩技巧,帶進散文寫作裡面。從福樓拜之中,接下來出現亨利.詹姆斯,然後是康拉德、福特。
艾瑪.包法利,當然只是小說虛構的角色,他永遠不可能在街上撞見她。可是艾瑪其人,可不是無中生有捏造出來的:她有她的血肉原型,存在於創作出她的作者的真實經歷之中,然後那個經歷便交由藝術的脫胎之火昇華成型。如果艾瑪有原型,或由好幾個原型合成,那麼真實世界裡和_圖_書面,一定有著類似艾瑪及艾瑪眾原型的女人。即或不然,就算真實世界沒有半個女人極像艾瑪,至少也一定有許多女人讀了《包法利夫人》深受影響,陷入艾瑪的符咒之下,轉型成了她的各式版本。她們也許不是真的艾瑪,但就某種意義而言,卻是她活生生的再現。
他喜歡福樓拜。尤其喜歡艾瑪.包法利,她那黝深的眸子,她那不能饜足的感官風情,她那隨時願意獻上自己的模樣,都使他深深著迷。他想和她上床,聽她寬衣解帶時那有名的腰帶窸窣之聲如蛇。可是龐德會認可嗎?他不確定這種想要跟艾瑪見面的心理,是不是個夠好的理由來崇拜福樓拜?他疑心,在他的感性當中,還是有個什麼腐朽東西,那種屬於濟慈一流的玩意。
他原來的計畫,剛進大學時擬的,是先取得數學專業資格,然後到國外去,全力投入藝術。就計畫到這樣,也只需要計畫到這一步,而且目前為止他也還算離題不遠。一面修煉著寫詩的技巧,他可以找一些不起眼卻正當的工作維生。偉大的藝術家都註定得沒沒無聞上一陣子,他因此想像,自己也會先服完這段實習試用年月,當個文員,在後面辦公室裡卑微地加加減減,一列又一列的數目字。他當然絕對不會染上波西米亞習氣,也就是說,變成個酒鬼、寄生蟲、懶人。
他既然將以數學為業,自然就該把時間多花在數學上。可是數學滿簡單,拉丁文卻不然。拉丁文是他最弱的一門。多年在天主教教會學校磨練,已經在他身上埋下了拉丁語法的邏輯;如果他埋頭苦寫西塞羅體的散文,倒也可以寫得正確;可是維吉爾、賀瑞斯,他們用字的順序老不照規矩來,又討人厭的那麼多字彙,卻一直令他挫折困惑。
在他眼裡,希臘文和純數學是可以在大學裡修到的最尊貴的學門。他遙遙仰望那些希臘文的授課老師,他們的課他沒法選:像古紙草文獻專家帕阿帕先生、教授希臘悲劇詩人梭佛克里斯的波普先生、專研希臘哲學家赫拉克里特斯的何姆斯特拉先生,再加上教純數學的教授席爾西先生,他們全都高高在上,遙不可及。
如今一九五九年,終於放了出來,龐德又回到義大利,還是繼續他那部畢生之作《詩章》。目前已經出版的《詩章》,開普敦大學圖書館裡都有,全是費伯版本,一行行詩,用的是高雅墨色的鉛字,不時則有巨大的中國字,如擊響鑼,穿插打斷其間。他全神貫注於《詩章》,一再反覆地讀(不過那些講到范伯倫和馬拉泰斯塔一家的枯燥章節,就心虛地略過去了)還借用肯耐論龐德的專書參考。艾略特對龐德崇敬不已,稱他是技巧更勝一籌的好手。他雖然也很欣賞艾略特的作品,卻覺得艾略特說的很對。
他知道怪一個女人長得太醜,在道德上有虧。所幸藝術家不必是什麼值得景仰的道德人。重要的只在於他們創造出偉大的藝術。如果他的藝術,是從他比較見不得人的可鄙一面發出,那又如何。正如莎士比亞不厭其煩地這樣說過:花朵在糞堆上長得最好。甚至連亨利.米勒,一向都顯示自己是個何等不虛假的直爽人,也隨時可以跟任何女人做|愛,不管她是個什麼形狀、任何尺寸,他可能也有他陰暗一面,是他相當謹慎隱藏起來不願示人的吧。
他長這麼大從沒https://www•hetubook•com•com醉過。他憎厭醉酒。聚會作客,他都早早離去,好躲開那些已經太多酒精下肚的人胡說八道。在他以為,但凡酒醉開車的傢伙都該加倍處罰,而非減半。可是在南非,在酒精影響下所犯的任何胡作非為,都被縱容。農家可以鞭笞他們的勞工到死,只要他們這樣做的時候是喝醉了。醜男人可以強要女人,醜女人可以向男人挑逗;如果有人竟出而抗拒,就是不上道,不會玩這遊戲。
至於其他英國詩人,龐德也教會他如何嗅出太過的多愁善感氣息,浪漫派、維多利亞時代的詩人最容易墜入這種情緒,更別提他們寫起詩來的鬆懈、隨便了。龐德、艾略特想把法文的收斂、深刻帶進來,恢復盎格魯─美利堅英美詩的生命力。他十分贊同。真想不通,自己怎麼會一度迷戀濟慈,還寫出那種濟慈腔的十四行詩。濟慈就像西瓜,又沙柔又甜膩又緋紅圓熟,而詩,卻應該是堅硬的、清晰的,就如火焰。讀上幾頁濟慈的詩,就像是向誘惑屈服一樣。
另一方面,卻有著一些高度文明的、某些較遠的地區,不容忽略;不只雅典、羅馬,也包括瓦爾德的日耳曼,但尼爾的普羅旺斯,但丁、卡瓦坎蒂的佛羅倫斯,更不能不提唐代中國和莫臥兒王朝時期的印度,以及阿爾摩拉德維王朝的西班牙。除非他也學會中文、波斯文、阿拉伯文,或至少把這些語文學到可以對照著直譯本去讀它們的經典,他根本就只能算是個野蠻人。可是,他上哪兒去找那麼多的時間?
比起莎士比亞,他現在開始喜歡波普,比起波普,他又更喜歡斯威夫特。儘管波普的用字精闢到了殘酷的地步,這一點他很欣賞。但波普給他的感覺還是太四平八穩,安身立命在一群正經八百的淑女紳士之中,不像斯威夫特,始終有股狂氣,離群獨立。
學期最後一天,上完最後一堂課,赫沃斯提出邀請。「明天晚上上我家來,隨便喝點東西。」
他們坐在赫沃斯坐落於植物園區的家,燈光暗淡、挑高屋頂的起居室裡。看來只有他一人被邀。赫沃斯談起澳洲的詩壇,談斯利瑟和侯普。赫沃斯太太翩然進來,又翩然而出。
他當場接受。竟然找上他真令他受寵若驚,即使那只是因為他看起來似乎很呆板可靠。而且,如果他退掉莫布瑞那間公寓,他攢錢買一張赴英國的船票就可以存得更快。而且這房子——一大片蔓延在沿山的低坡上,過道幽暗,閒置的房間裡有發霉的氣味——也有它本身的吸引力。
只有一事不妥。頭一個月,他必須和赫沃斯家的客人同住,是個紐西蘭來的女人,帶著個三歲的女兒。
他們繼續同在這大房子裡,直到月底,互相避免碰面,注意聽樓板的吱啞聲,若意外狹路相逢,眼光都迴避彼此。他們把自己弄成了傻瓜,可是至少她是個魯莽大膽的傻瓜,可以原諒,他卻是過分正經、一個白癡。
然後總算清楚了,原來請他來是有用意。赫沃斯夫婦要出國六個月。他可以住到他們家,替他們看著房子嗎?不用付房租,也沒有帳單要付,沒什麼責任。
赫沃斯,是澳洲人,似乎變得對他頗有好感,他看不出有何理由。他這邊呢,雖說他不能說自己喜歡赫沃斯,卻有一種想要保護他的感覺,為著他的笨拙,為著他的錯覺,竟誤以為南非學生至少在意他對加斯孔因、黎利,或莎士比亞有什麼想法。m.hetubook.com.com
他感到她不喜歡他,覺得他太拘謹,缺少生活樂趣,缺乏機敏應答的才能。莉莉蓮.赫沃斯是赫沃斯第二任妻子。當年無疑是位美人,可是現在只是個矮胖的小婦人,兩腿如紡錘,臉上粉太多。根據外頭的說法,她也好酒,一喝醉就會上演令人難堪的場面。
龐德一生,幾乎都遭受迫害:先是被迫流亡,然後下獄,又再一次被趕出自己的家國。雖然頂著瘋子的標籤,龐德卻證明自己是位偉大詩人,說不定可與惠特曼齊名。龐德向自己內心的精魂臣服,因此為藝術獻上一生。艾略特也是。艾略特、龐德,都曾忍受過不幸,有時甚至名譽掃地。這其中讓他學到一個教訓,他們的詩每一頁上都強調得很清楚——先是艾略特,是他還在中學時一見之下便大受震撼,現在又有龐德。正如龐德、艾略特,他也一定得準備好,要忍受往後人生等著他去面對的一切,即使那意味離鄉背井、卑微幹活、污名侮辱。而如果他不能通過藝術的最高考驗,如果最後的結果證明,他終究不是那天賜的奇才,他就也得準備好承受這苦果:歷史不可動搖的裁決、天命的註定,儘管眼前、未來必須吃盡辛苦,自己畢竟只是個二流角色。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每出一位大詩人,就會有團團小詩人暗雲烘月,如同蚊蚋圍繞著巨獅一般。
數學那神祕的吸引力之一,在於它用到希臘字母。他不熟悉希臘字,只除了hubris(傲慢無禮)、arete(美德、卓越能力)、eleutheria(自由),卻花很多時間練他的希臘書法,每個下撇都多用上幾分力,好顯出波東尼體的效果。
然而,他的修業計畫有一個阻礙:根據校方規定,不准學生只修純數學,卻其他什麼都不選。他班上其他同學,多數都合修純數學、應用數學和物理。他發現自己不能也照這個方向做。雖然小時候,他就對火箭、核分裂這類玩意兒有過一些無可無不可的興趣,對於所謂的真實世界他卻毫無感覺,實在搞不懂,物理世界為什麼是它們那個樣。為什麼,比方說,一個球跳著跳著,最後一定停下來不再跳了?這個問題,對他那些同學來說毫無困難:因為彈性係數小於一,他們說。可是,為什麼就得是這樣,他問?為什麼那個係數,就不能剛好等於一,或大於一?他們聳聳肩。我們住在真實的物理世界,他們說:在真實世界裡面,彈性係數總是小於一。他卻覺得這聽起來,哪像個答案。
說真的,他也跟那些法科學生一樣覺得無聊,說不定連那老師自己也不例外,都被什麼康莫德斯在位時的糧價波動給煩死了。可是沒有種種事實就沒有歷史,這方面他卻向來少根筋:考試到了,考卷上請他就帝國晚期的某事試析其因,他只能對著空白答案卷可憐兮兮地乾瞪眼。
如今他大四,選了門早期英文散文作家,授課老師是蓋伊.赫沃斯教授。只有他一個學生。赫沃斯一向有乏味、學究的名聲,可是他不介意。他覺得這種人畢竟比誇張愛現的傢伙要強多了。
他在看《龐德書信選》。龐德當年被印地安那州的瓦貝希學院解職,為的是他房裡有個女人。這種鄉下地方的小家子心理,可把龐德惹火了,一怒離開美國。在倫敦遇見美麗的桃樂絲,兩人結了婚,到義大利住下來。二次大戰之後,他被控鼓吹法西斯、為法西斯出力。為求逃過死刑,他自辯精神異常,於是被關到瘋人院去。m.hetubook•com.com
他分到的那組拉丁文輔導小組,其他成員多半修希臘文。懂希臘文,學起拉丁文就容易得多;他卻得掙扎才能追得上,才不致像個傻瓜。他希望自己以前上的是教希臘文的學校。
那紐西蘭女人,結果也是個酒鬼。他搬進去沒多久,她就晃悠悠進了他的房間,三更半夜,爬上他的床。抱他,緊貼著壓他,濕漉漉地吻他。他不知道怎麼是好。他不喜歡她,對她沒有欲望,她那尋索著他嘴的鬆弛的唇,令他噁心。先是一股寒意閃遍他全身,然後是恐慌。「別!」他大叫出聲:「走開!」然後把全身蜷縮成一個球。
除了對酒醉感到恐怖外,他也很畏懼形體上的醜陋。他讀維庸的《遺言》,只能不住地想著那「美麗的歐米哀爾」聽起來是多麼醜陋,滿是皺紋、不潔、一嘴臭味。如果一個人勢必成為藝術家,就得一視同仁什麼女人都愛嗎?藝術家的生活,就必須承受跟任何人、每個人都睡覺,以生活之名的緣故嗎?要是對性太過講究挑剔,就表示在拒斥生活嗎?
他所以受數學吸引,除了數學使用那些不可思議的符號之外,主要在它純淨。如果大學裡設有純粹思想系,他很可能也會去註冊選課了,可是眼前卻只有個純數學,似乎是學院裡面能夠提供的訓練當中,最接近這個形式領域的了。
還有一個疑問:是什麼使得瑪莉,紐西蘭來的那個,決定他值得上床一試?只是因為他剛好在那裡,或是因為她從赫沃斯那兒聽說了他是個詩人,未來的詩人?女人愛藝術家,因為他們裡面有火焰在燒,這把火舌會吞噬掉它碰到的一切東西,弔詭的是,卻又能使它們更新重生。她鑽進他的床,當時瑪莉一定心想著自己將被藝術之火舔舐,將會經驗到一種言語文字不能形容的忘我狂喜。結果相反地,卻發現自己被一個驚惶失措的小男孩一把推開。可以肯定的是,不論用什麼法子,她一定會找機會報復。可以肯定的是,在下一封來自她的信裡,她的朋友赫沃斯夫婦,鐵定會收到一份經過說明,而他在那個版本裡,看起來會像是一個大笨蛋。
他讀過亨利.米勒。如果有女人喝醉了酒跟亨利.米勒溜上床,那不止打炮當然還加上猛灌酒精,鐵定會繼續來上個通宵。如果說,亨利.米勒只是個好色之徒,一個不挑不揀來者不拒的怪物,那也就罷了,可以不管他。可是亨利.米勒卻是個藝術家,而他筆下的故事,儘管大膽狂妄已極,而且可能全在扯謊,寫的卻都是一個藝術家人生的故事。亨利.米勒描寫一九三〇年代的巴黎,那是藝術家、以及愛藝術家的女人的城市。如果女人把自己撲到亨利.米勒身上,那麼,稍加調整,她們一定也會把自己撲到龐德、撲到福特、撲到海明威身上,以及那些年間,其他所有住在巴黎的偉大藝術家身上,更別說畢卡索了。那你呢,該怎麼做,一旦也到了巴黎或倫敦?他要堅持不去玩這遊戲嗎?
他們讀塔西塔斯,靠譯本:枯燥無味,一個勁兒列述那些皇帝的荒誕無道,只有那字裡行間一句又一句不可解的匆促勁兒,透露出幾分反諷意味。他將來既要做詩人,就應該去修習卡突魯斯才是,那位「愛」的詩人,他們輔導課上正練習翻譯他;但卻是這位史家塔西塔斯,他的拉丁文難到他簡直沒法讀原文,真把他整得透不過氣來。
他也喜歡喬叟。中世紀很無趣,滿腦子只想著貞潔,教士氾濫;中古詩人多數更都沒有膽氣,永遠只知道急急奔到拉丁先賢身邊尋求榜樣。喬叟則不然,和他那些先聖先賢始終保持一個極好的反諷距離。而且不像莎士比亞,他也不會見事就興奮莫名,大發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