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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全傳3:清宮外史

作者: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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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二 惇王聽審

第四章

二 惇王聽審

「案內,一個人不敢放鬆,案外,一個人不敢牽涉。」
摺子沒有交下來,慈禧太后在召見軍機的時候,用惋惜的口吻說:「這一案的處分,別人都無可惜。只有景廉,他當差一直很謹慎,而且有軍功,在邊疆辛苦了好多年。如今降兩級不准抵銷,未免太過。不過,王文韶也是實降兩級,如果加恩景廉,就變成同罪異罰,似乎也不足示朝廷一本大公的意思。你們看,有甚麼辦法,開脫景廉?」
這樣一轉念間,加上正是神清氣爽,精神痛快的時候,便提筆畫了兩豎,是個草寫的「行」字,然後又照規矩只署爵號「惇親王」。此外一摺兩片,亦都判了行,將筆一丟,大聲說道:「行了,拿走吧!」
「你們過堂。」他指著東面說,「我就在那兒坐一會,你不必張羅我,辦你的事。」
光緒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潘英章解送到刑部,臣等遵即會同將潘英章、周瑞清及戶部司員提集,一面查照洪良品說帖內,關說賄託各節,逐層研究。
「再說,還有李總管在裏頭說話,一定無事。」
「承獎,承獎!」閻敬銘拱手答道:「這是不虞之譽。」
「刑部我還是第一次來。」他四面看了一下問:「這就是陸炳的『錦衣衛大堂』嗎?」
於是又要謙讓一番,最後還是按科名先後分上下,閻敬銘居首,坐了東面第一位。
惇王裝了一肚子的氣,反倒老實了,答應第二天就「畫稿」。
照常例,像這類議處的案子,至多三天,一定會有復奏,但這一案卻牽延了好多天,因為投鼠忌器,吏部尚書李鴻藻和廣壽,都覺得該保全景廉。多方設法,研究律例的空隙,竟無縫可鑽,只好依例處分,專摺奏復。
「用幾個夾片?」
惟各省動錢糧軍需報銷,與年例奏銷,判然兩事;該省因軍務倥傯,將兩項籠統報銷,原屬權宜辦法,現在軍務已平,自不應仍前併案辦理。該尚書等未經查出,實屬疏忽;且於司員孫家穆等,並保刊京察一等之員外郎福趾,得受不枉法贓,均無覺察,亦難辭咎。應請旨將景廉、王文韶並各該堂官,均查取職名,分別交部議處。
唸到這裏,他停了下來,大聲問道:「怎麼死罪一減,減成三年徒刑嗎?」

惇王倒不是發了惻隱之心,有恤囚之意,只為索性好奇,從來沒有見過監獄是甚麼樣子,想開開眼界,既然張之萬這麼說,自不便堅持,便笑笑作罷。
因此,只好硬攔,「回王爺的話,」他屈一膝說道:「刑獄是不祥之地。王爺金枝玉葉,萬不宜到這種地方。再說,楊椒山手植的那株老槐,早就不知道在那年枯死,當柴燒了。」
「那沒有下落的三萬多銀子呢?」
奏稿共是四件,一摺三片。他不看摺底,先看第一個夾片,正就是他要看的那一個:
就案情而言,這是最講不通的一點。翁同龢卻有個說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趕快結案要緊,那三萬兩就顧不得要了。」
這句話中有了漏洞,翁同龢針鋒相對地頂了過去:「迭次上諭,都指示秉公辦理,務期案情水落石出。至今為止,未降嚴旨。即有嚴旨,亦當依律例辦理,豈能畸輕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國家的憲章。而且舊例似此案情原只減一等,嘉慶年間方始減二等,仰維仁廟聖意,豈肯姑息舞弊之人?為的是不枉法則情有可原而已。」
「這也好。」惇王接口說道:「先將律例都摘了出來,請皇太后過目,引用得不錯,臣等再正式具摺奏復。」
「我看這樣子,咱們分坐兩邊,中間空著。丹翁看這個章程,使得使不得?」
惇王不響,接著往下看:
解鈴繫鈴,還是翁同龢自己轉圜說道:「惇親王不熟悉律例,臣等將治罪諸人,所引法條,一一簽出。惇親王就明白了。」
咸豐十年正月,刑部尚書瑞常,因為秋審案中,覆核發生錯誤,得到「降一級留任」的www.hetubook•com.com處分,但隨後發覺承辦此案發生錯誤的司官,上年京察,由瑞常保送一等。京察一等,立刻可以陞官,所以是件很鄭重的事,堂官保送不實,依律例「降二級調用,不准抵銷」。
「枉法不枉法,怎麼分別。」慈禧太后問道:「翁同龢你講來我聽。」
「喔,」惇王性情率直,脫口說道:「我倒沒有想到該體恤你,讓你少跑一趟。好了!你回去吧。」刑部司官精神抖擻地,將一摺三片傳送會辦五大臣,分別判了行,隨即發抄呈遞。第二天齊集朝房候旨,慈禧太后竟未叫起,一打聽,才知道因為摺子太長,要留著細看。這是情理中事,但到第三天,尚無消息,而且翁同龢以軍機身分照例進見時,「上頭」亦未提到這一案,那就很可怪了。
既然降調以後,又在軍機,就不必亟亟於調補侍郎,而且這一案中,降級的侍郎雖多,大多可以抵銷,一時亦無缺可補,所以寶鋆建議,將景廉降調為內閣學士,慈禧太后同意了。
這句話很有份量,大家都暗暗佩服。惇王等於無形中碰了個軟釘子,只好放過雲南督撫,提到他念茲在茲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別是王文韶。
看到這裏,惇王停了下來,總覺得為景廉、王文韶洗刷得這麼乾淨,實在於心不甘,想提筆改動幾個字,卻又一時想不出適當的字眼,便先擱下,再往下看:
於是他笑嘻嘻地先請個安,將卷宗取到手裏,然後再請一個安,口中說道:「謝謝王爺!」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雖無包攬報銷及分贓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樞垣,輒敢商令龍繼棟向孫家穆說合,並由伊過付銀兩,實屬荒謬。受財人孫家穆業經於完贓減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擬流,周瑞清合依『說事過錢為首,受財人同科』例擬仗一百,流二千里。」
又提到這話,會辦五大臣無不頭痛,面面相覷,無人答話。
「照這樣說起來,雲南督撫,難道一點兒罪過都沒有?那豈不太不成話了。」
「那麼『鎮撫司』呢?在那兒?」
惇王再能幹也對付不了五個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詞令則更非所長,只好無言告辭。
「想用三個。」
這似乎有點不測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擾,唯獨惇王精神十足,大聲回奏:「潘祖蔭丁憂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贓減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給大家,現在就是照潘祖蔭的章程定的罪。」
說到這裏,翁同龢有些激動,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個典故。為漢文帝執法的「廷尉」張釋之的故事:有人盜取高祖廟的一隻玉環,張釋之按「盜宗廟服御」律治罪,文帝嫌輕,要改為族誅。張釋之力爭,以為盜高祖廟一隻玉環便須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高祖長陵,又將治以何罪?
這話說得很不得體,慈禧太后當然覺得逆耳,翁同龢又一次抓住機會,反駁著說:「惇親王失言了!皇太后垂簾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這一案來說,一再面諭:務須斟酌妥當。將來怎麼會惹起議論?」
「就怕惇王表面一套,暗地裏一套,當面見太后,節外生枝有許多話。」
「罪過是有的。」翁同龢答道:「不過是『公罪』。」
大清律規定,居官雖犯錯誤,不涉於私,叫做「公罪」。應交吏部議處,與刑部無關。所以薛允升接著說道:「雲南督撫的公罪,共有兩項:第一、崔尊彝所動用的是捐局『平餘』,這跟州縣錢糧的『火耗』一樣,照例不入官庫,但究係公款,而且動用至十餘萬兩之多,該省督撫,不應漫無稽考。其次,崔尊彝劣跡昭彰,而該省督撫拿他保列『卓異』,送部引見,難免失察之咎。」
這句話,大家都聽了進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樣子惇王是特意來看過堂的,得要當心,別弄出甚麼毛病,讓他抓住。
「啊,啊!」王慶鈞覺得這是個好現象。
這才是持論得體,一方面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一方面頌讚了慈禧https://m.hetubook.com.com太后的聖明。她深深頷首,「我亦並無從重治罪的意思。不過,」由於惇王在前兩次面奏時,一直忽視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語意說:「治國以法,總得要照律例。」
這樣到了第四天,傳諭召見雲南報銷案會辦五大臣,惇王當然也在內。依照預先的約定,五大臣中,發言不由軍機大臣翁同龢,也不由刑部尚書張之萬,而是閻敬銘領頭奏復。
「是!」刑部司官疾趨而前,請個「雙安」,接著捧上卷宗,「請王爺畫稿!」
原來約他未正議事,不想提前了一個時辰,是不是他也要參與過堂?在大清會典上,似乎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例。不過這時沒有工夫去考查,只能先接了進來再說。
於是,翁同龢隨即寫信告訴薛允升,連夜準備復奏的底稿,依照在御前的決定,將定罪所引用的律例條文,一一查明出處,在專稿上加貼浮簽。原說呈上慈禧太后閱定,其實只要送請惇王看了就可以了。
據孫家穆供:本部堂官,委實無分用此款情事各等語。質之承辦書吏及各該號商,均供並不知情。復將順天祥,乾亨盛兩號帳簿詳加考核,並無潘英章等饋送景廉、王文韶之款。臣等再四研詰,各處查對,所有科道原參樞臣報銷案內各節,委實查無其事。
於是閻敬銘掏出一張單子來,從孫家穆、周瑞清開始,將案內官員的罪名,逐一回奏。一聽有這麼多人牽涉在內,慈禧太后的神色變得沉重了。
當時文宗特旨,改為降調留任,但硃筆特別批示:「以後有類此者,實行實降。」景廉誤保福趾,情形正是「類此」,既有成憲,自然不敢違背。
「哼!」惇王冷笑,「只怕不是孫家穆不敢要吧?」
「是!」寶鋆答應著,再次頌揚:「皇太后聖明。」
一看惇王又要開口,翁同龢心想,如說得罪親貴,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機會,爭個結果,否則就不划算了,所以搶著說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減二等定罪,現在減一等,由徒刑三年改為充軍二千里,已經從重,如說還嫌輕,莫非要殺兩個人?」
跟孫家穆約定的數目是八萬兩,付過五萬,待付三萬,惇王所指的就是這三萬兩,「那是公款,還存在順天祥。」張之萬答道:「等結案以後,自然責成順天祥繳庫。」
「妥當得很。」閻敬銘環視同列說道:「咱們就坐了吧!時候也不早了。」
「已革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潔己奉公,乃因核辦該省報銷,得受贓銀七千兩入己。雖據查明均係應銷之款,於法無枉,究屬貪婪不職。按:有祿人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應擬絞。現據該革員將贓完繳,若照一年限內全完例,減罪二等,未免輕縱,孫家穆應於完贓減等擬徒三年例上——」
「好痛快!」他將熱毛巾丟下,一眼瞥見刑部司官,便即問道:「你來找我不是?」

那知不費唇舌,也不費等候的工夫,便都畫了諾,這一諾,何止千金?自己辦了這麼一趟漂亮差使,賞識的還不止於本部堂官,真正是得意之事!
於是李鴻藻復奏:「皇太后聖明!臣等查核舊案,咸豐十年,曾奉硃筆,不敢違例。」接著便陳奏這件舊案的始末。
臣等查御史洪良品奏請罷斥舞弊樞臣一摺,先經臣奕誴,臣翁同龢遵旨詳詢洪良品,據實復奏;奉旨:「此案必須崔尊彝、潘英章到案,與周瑞清及戶部承辦司員及書吏號商,當面質對,庶案情虛實,不難立見」等因。嗣經給事中鄧承修奏參,樞臣被劾無據,事實有因等情。奉旨:『著添派惇親王、翁同龢會同查辦』等因在案。
等喝完了,聽差接過空碗,就手遞上一條熱氣騰騰的手巾把子,惇王接過來抖開,吹兩口氣,然後沒頭沒腦地使勁一陣亂擦。
「各部侍郎有甚麼缺,可以安插景廉?」
張之萬回身向西南、西和圖書北兩個方向一指:「就是如今的『南所』、『北所』。」
「此案關乎風紀。」惇王的語氣很固執,「總須遵旨嚴辦。」
「不要緊,不要緊!就當我觀審的老百姓好了。」
「那三個?」
「是!」翁同龢答道:「以報銷案來說,受了賄,不該銷的銷了,就是枉法,如果原來就是該銷的,雖然受了賄,於公事並無出入,就是不枉法。雲南報銷案,經戶部查核,不過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歸根結蒂來說,到底都是該銷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說這三萬兩銀子,原是留著送景廉和王文韶的,只為陳啟泰一奏,平地掀起波瀾,景、王二人就不敢要這筆錢了。
「那麼,景廉的原缺呢?」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減一等,是流刑,流刑減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國家多故,皇帝還沒有成年。執法的人,敢於這樣子舞弊。你們是不是辦得太輕了呢?」慈禧太后又說:「惇親王!你有話,盡可以說。」
王慶鈞聽得這番解釋,略微寬心了些。果然,到了月底那天,雲南報銷案終於有了下文,完全依照復奏治罪。景廉、王文韶「交部分別議處」。這一案辦到這樣的結果,言路認為差強人意,都不再說話,案子大致算是定局。當然,也還留下一條尾巴:第一是追贓;第二是吏部議處。
這是他題外的牢騷,沒有人答他的腔。薛允升將話題拉了回來,他說:「此案在王爺亦只能請旨交部議處。」
問到這話,該由與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龢答覆,「想一起奏復。」他說,「應治罪諸人,當然用奏摺,此外用夾片。」
「丹翁,」張之萬低聲說道:「惇王在這裏,咱們不宜南面正坐吧?」
「這也不會。這兩天的『宮門抄』沒有惇王的『起』。」
「說不通也沒有辦法了。」閻敬銘慢吞吞地說:「只有寄望以後切實整頓。」
慈禧太后當然亦不便違反文宗的硃諭,只好宣示:「既然如此,就照吏部所議,實降兩級,不過,仍舊在軍機跟總理衙門行走。」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薛允升說:「所以擬照應減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里。」
張之萬大吃一驚,又稱「南監」、「北監」的南北所,是暗無天日的地方,豈能讓親王入目?而且從恭王上年七月,一病至今,惇王頗有不甘於投閒置散的模樣,眼前為雲南報銷案,主張嚴辦,糾葛不清,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如果見了監獄中的種種不堪情狀,找上甚麼麻煩,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這話倒也是。」
這一說,慈禧太后釋然了。惇王卻又有話,他說:「如今是太后垂簾辦事,倘或輕縱了,將來皇上親政的時候,必有議論。」
惇王完全不瞭解,這是慈禧太后為他找個借口好收篷,依然力爭,「臣的意思,總宜在此刻就在皇太后面前議定。不然,臣一個人怎麼敵得過他們五個人?」說著,便磕下頭去,大有乞恩之意。
但從第二天起,惇王接連「遞牌子」請求召見。據宮裏傳出來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后面奏,力主嚴辦,說會辦五大臣,有徇私情事。可是,當慈禧太后問到:應該如何嚴辦,徇私的事實證據何在?他卻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惇王口中的「錦衣衛大堂」,大概是戲中的說法,但陸炳當過錦衣衛指揮,而刑部亦確是前明的錦衣衛,說得並不錯,所以張之萬答應一聲:「是!」
第二天一早,刑部司官攜帶著預備妥當的文件,進宮直奔內務府朝房。惇王在宮裏各辦事處所,除了軍機處以外,那裏都可以休息,但他經常坐內務府朝房,因為第一,內務府朝房的供應最周到,起坐最舒服,其次,惇王愛打聽市井瑣聞,無事可以找內務府的主事,筆帖式來聊天。各部常有內廷差使的司官,都曉得這情形,所以有事要見惇王,都上這裏來。
hetubook.com.com然而張之萬仍舊在為難。過堂畫供,是不是請惇王參與呢?稍微多想一想,便知不符定制,決不可行。但不請他參與,又將他安置在何處?如果不是大堂正坐,便得請他到堂官聚會辦事之處的白雲亭去休息。無奈刑部地勢最低,連附近的都察院,大理寺常要鬧水,有名的「水淹三法司」。如今五月裏霪雨不絕,白雲亭「宛在水中央」,進出都用几案排成橋樑,又如何請惇王去坐?
照開國之初的規矩,一品大員見親王都是兩跪六叩首的大禮,以後禮數稍減,但也得磕頭。不過惇王賦性簡略,不喜歡鬧排場,所以照他的意思,五大臣都只是半跪請安。

接著,便請惇王居中正坐,擬議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張單子,惇王接過來輕聲唸道:
景廉是戶部尚書,因為有雲南報銷案的風波,得要找一個操守格外好的人去補缺。李鴻藻便保薦他的同年,鑲藍旗籍的額勒和布,他的外號叫「腰繫戰裙」,跟「額勒和布」是個無情對。此人沉默寡言,除操守以外,別無所長。
於是你一言,我一語,無非准理衡情,勸惇王不必堅持,又說法國正在越南用兵,滇越邊境吃緊,慈禧太后宵旰憂勞,不宜再拿這一案上煩廑憂,宜乎早早結案,好齊心合力對付外患。
這天午正時分,會辦五大臣都已到齊,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經移去,一字並列五張太師椅,正待落座之際,有人匆匆來報,說是惇王駕到了。
「還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萬兩呢?」
據周瑞清供:伊係軍機章京,入值十有餘年。該處承辦事件,向在公所面呈堂官核定,從不至私宅回事。雲南報銷一案,伊與潘英章託龍繼棟向承辦司員商辦,係實有其事,並未向堂官關說。
最著急的,當然是奉父之命,在京裏打聽消息的王文韶長子王慶鈞,四處鑽營,毫無頭緒,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似的。倒是他家的一個老僕,隨著王文韶的宦轍,到過許多地方,見多識廣,人情熟練,斷言決無他故。
「好吧!畫就畫。我先瞧瞧。」
這樣一句接一句號釘著問,頗有咄咄逼人的模樣。翁同龢不免感覺威脅,但他說話一向從容慣了的,所以表面上還聽不出來,平平靜靜地答道:「第一個是奏復洪良品參景廉、王文韶;第二個奏復陳啟泰參雲南督撫賄遣道府,蒙辦報銷;第三個,戶部、工部堂官,包括區區在內,均難辭失察之咎,應請交部議處。」
惇王再粗略,「這倒是句話」這句話,總還聽得明白,意思是說他先前所說,都不像話。慈禧太后雖不是有指責,在他聽來,卻很不是味道。
「卓異?」惇王縱聲大笑,「雲南出這樣子的卓異官兒,難怪滇越邊境多事了!」
據潘英章供:伊匯京報銷一款,內中已付過五萬兩,未過付三萬兩:係津貼該部承辦司員及經手書吏,並無分送景廉,王文韶巨萬之款。
事涉曖昧,無法深論,麟書便說:「回王爺的話,案子辦到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別的不說,起碼贓款就追出來上十萬,公家損失也有限。而況,這筆贓款,也原不該入官庫的。」
那人也很有急智,接口答說:「謝謝王爺體恤下情,大太陽下,不教司官多跑。」
「大少爺,你不要急!定下心來細想一想就知道了。惇王領銜的摺子,已經將老爺洗刷清楚了,太后難道竟不顧王爺跟那麼多紅頂子的面子,硬要翻話,不會的。」
這番話引古喻今,還搬出「聖學」這頂大帽子,說得相當透徹。慈禧太后決定依從,但亦不願意使惇王難堪,便用嫂子勸誡小叔的語氣,望著惇王說道:「你不妨仔細看看律例,找人講解明白,跟他們五個人好好商量。」
「是!之萬在。」張之萬很尊敬地回答。

就在他這躊躇之際,惇王已窺出端倪。喊一聲:「青翁!」
閻敬銘這兩句話,慈禧太后大為欣和圖書賞:「原該無枉無縱,案外更不必牽涉。」她停了一下說:「這一案的罪名怎麼樣?」
西面第一位是張之萬,然後是麟書、翁同龢、薛允升,一一坐定。司官按名冊逐一傳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輕重分先後,第一個是孫家穆,第二個是周瑞清,長跪閱供,伏在地上畫了花押,隨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費了兩個鐘頭,方始完事。
此外當然還有大倒其霉的,第一個是已調吏部左侍郎的前任戶部侍郎奎潤,跟景廉一樣,實降兩級。第二個是雲南巡撫杜瑞聯,濫保崔尊彝大計卓異,以及聽任屬員,移挪公款,實降三級。雲南巡撫由藩司唐炯升任,這是一個頗為人所注意的任命。因為中法越南交涉,正趨嚴重之際,唐炯以舉人在四川帶過兵,臨陣有進無退,外號「唐拚命」,用他補杜瑞聯的缺,意味著對法交涉,有不惜用武之意。而最可以表明朝廷意向,也最令人感覺意外的一件措施是:特旨「派醇親王奕譞會籌法越事宜」。閒散將近十年的「七爺」,到底出來管事了。
到了內務府朝房,但見惇王只穿一件米黃葛衫,大馬金刀地坐在一張竹榻上,一手一大碗豆汁,一手一條醬瓜,喝一陣豆汁,咬兩口醬瓜,「唏哩呼嚕」和「嘎崩、嘎崩」的聲音交替作響,喝豆汁喝得熱鬧極了。
等退了下來,惇王又碰了翁同龢一個釘子。他跟翁同龢去商量,孫家穆和周瑞清在流二千里以外,是不是還可以加一些別的罪名,如罰金之類?翁同龢很不客氣地說他,對律例一點不懂,違法處置,會教天下人恥笑。
「這倒是句話。」慈禧太后說道:「就這麼辦。」
這一謝,反成蛇足,惇王隨即問道:「怪了,要你道謝幹甚麼?」
「這,這屈尊王爺了。」
惇王聽了又不響,亂眨著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氣僵悶。好一會,才聽他問道:「崔尊彝來京裏辦報銷,雲南督撫說是毫不知情,這話你們大家想想,說得通嗎?」
刑部的司官,喜出望外。原以為這趟差使,必定極其囉唣,惇王會得提出許多疑問,就算能夠一一解答,他也不見得肯痛痛快快同意,往返傳話,總要來回跑個兩三趟,才能了結。這麼熱的天,就跑出痧子來,也只好認命了。
這是公開的指責,當然要答辯,而對付惇王,則翁同龢曾有承諾,所以他義不容辭地代表大家發言。
「北鎮撫司有楊椒山種的一棵槐樹,如今還在不在?我看看去!」說著,惇王就要舉步。
惇王將單子一放,用一種近乎負氣的聲音說:「不用再看了。我只請問:案情牽涉很廣,是一案一案奏復,還是都敘在一個摺子上?」
親王儀制尊貴,又是在衙門,自然依禮行事。張之萬與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門外站班,其餘的在二門站班。等惇王的轎子一抬進來,又趕到大堂階沿下,肅立相迎,停轎啟簾,只見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轎子,一路拱手,連聲說道:「少禮,少禮。」
同樣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甚麼罪?」翁同龢又說:「臣等在書房,日日為皇上講明的,不過一個仁字,一個義字。倘或言而不能行,難道是要導君於刻?這決不是惇親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后的本意。」
「這就想不通了。既說是八萬,何以付了五萬就准奏銷了?」惇王問道:「存著那三萬幹嗎?難道孫家穆怕銀子燙手,竟不敢要?」
「回皇太后的話,」閻敬銘答道:「無一字不符律例。」
慈禧太后有些啼笑皆非。人家口口聲聲談律例,沒有一個字不在理上,而他竟出如此幼稚的言詞,不但不明事理,而且有失體統,唯有微微苦笑。
看到這裏,惇王氣平了好多,因為景廉、王文韶的「公罪」上,措詞甚重,而且「各該堂官」也包括原任兵部尚書的張之萬和工部尚書翁同龢在內,無形中等於自請處分,總算是光明磊落的。
「潘祖蔭已經去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個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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