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本是仇人的意思,但又是一種對所親之人的昵稱,至於用「冤家」稱呼情人也是由來已久的事,在民間情歌中尤其普遍。由愛而成仇,仇中又交織著愛,用「冤家」來形容男女之間的愛愛仇讎,確實是一種了不起的語言創造,也顯示出漢語的無窮奧妙。《歡喜冤家》正、續集共二十四回,實際是二十四個短篇,所寫大多是這種男女的愛愛仇讎的故事。清代小說家褚人獲在《堅瓠集》中談到這部小說時說:「今俗有《歡喜冤家》小說,始則兩情眷戀,終或至於仇殺,真所謂不是冤家不聚頭也。」冤家聚會,不是冤家不聚頭,可以說是本書創作構思之機抒。
《歡喜冤家》在明清時流傳的很廣泛。以後又以《貪歡報》、《歡喜奇觀》、《豔鏡》、《三續今古奇觀》、《四續今古奇觀》等名目多次印行。由於本書含有背違禮教的內容,特別是夾有不少性行為的描寫,所以在清康熙以後發佈的禁毀小說書單上,每次都豁然在列,或許這正是本書一再易名出版的原因。
《八段錦》是明末擬話本小說集,寫的是八段故事八種勸戒,即書目中所標明的:「懲貪色」、「戒懼內」、「賭妻子」、「對不如」、「儆容娶」、「悔嗜酒」、「戒浪嘴」、「蓄寡婦」,等八個故事,實際上只是四戒:戒色慾、戒賭博、戒嗜酒、戒浪嘴。
《八段錦》目錄前題「醒世居士編集」、「樵叟參訂」,作者姓名不詳。內封署「新編八段錦」、「醉月樓梓」,今刊清初醉月樓刊本,現珍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因是版刻,字跡較模糊,無序跋。書中某些題材,出自《古今小說》等話本集,如第一段「好才郎貪色破鈔,犯色戒鬼磨悔心」就出自於《古今小說》卷三的「新橋市韓王賣春情」,以及第六段「馬周嗜酒受挫跌,王公疏財識英雄」,出自於《古今小說》卷五中的「窮馬周遭際賣饃媼」。因全書寫男女姦淫縱慾篇幅較多。清道光十八年江蘇按察使,道光二十四年浙江巡撫設局查禁淫詞小說,所列書目中均有《八段錦》,后同治七年所禁小說,亦再度被查禁過。
《中國古代短篇小說選》是由(國學治要五/古文治要卷四/歷代小說名著)中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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