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覺醒年代
第六十九章 日本農民工
「穩定的工業人口的規模仍舊非常小,這嚴重地限制了支持我們黨和工人運動組織的力量……這也意味著,工人運動要在政治上強大起來,必須得到農村投票者的支持,特別是佃農的支持,甚至在都市中,它也必須爭取那些臨時來城裡做工的人。」
即便到了大正時代,日本大部分企業吸收新成員,還是憑個人間的直接聯繫,維持著傳統的家庭主義。非常落後的農業部門如同一個為工業化提供廉價勞動力的蓄水池,而在經濟危機期間,它又像一塊海綿,吸收著失業者。
不過日本的工業發展現在還有一個特別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女工所佔的比例非常高。按照片山潛做的統計,現在日本城市工業的就業人口裡,女工數量佔到了工人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這對於男尊女卑的日本社會來說可算得上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
片山潛做了相關的就業統計,他估計在農業部門工作的人口,依舊是在工業部門工作的人口數倍甚至十倍以上。
河上肇說道:「對,大家都發現了只要工會足夠強和_圖_書大,警視廳就不敢採取武斷措施。」
片山潛沉吟道:「……對,就是這些人,既是農民又是城市工人,也可以叫做農民工的人群,將是我們日本革命的主力軍。」
農村各階級中,地主憎惡高額的地稅:這些地稅是由政府為增強自身的力量,以及為在工業化中創立新的企業籌措資金而規定的。
所有這些為適應由引進資本主義而產生的新條件,所進行的活動,表面上來看是得到新興資產家的支持,幕後的組織者則當然多是片山潛、北一輝、河上肇等人領導的日本社會黨。
北一輝就說:「女工在暴力鬥爭方面相比男工,有天然的劣勢。而且很多女工都是臨時性的,她們的父親為她們簽訂去工廠工作兩到三年的合同,然後令其回家結婚。這些女工的經濟收入和前途命運,還是被她們背後的家長控制,這種環境下,女工群體里恐怕很難建立有戰鬥力的或進行政治活動的工會。」
這很快就迫使許多被解放的農民陷入一種困境,由不久前剛得到土地的小資產所有和圖書者變為租佃戶或半租佃戶。只有少數人靠不知疲倦地辛勤勞動保留了小塊土地的所有權,但他們也未能逃脫借貸者的命運。
河上肇說道:「《治安警察法》的第十七條實際上禁止成立勞工組織和進行罷工,但現在我們在護憲派中的許多盟友,也都在爭取廢除《治安警察法》的第十七條。」
片山潛說:「我們要充分利用護憲派的力量,護憲派一樣很害怕《治安警察法》,但他們對《工廠法》這類真正保護工人權益的法律,則還有很大疑慮,我們黨要從中多做一些工作……還有土地問題,這關係到農村的歸屬,你們看看中國社會黨的歷史就明白,農村的力量是很強大的。」
僅靠經營農業成功的人極少,明治政府在初期必須在相當程度上依靠地稅,以便為政治上實行中央集權和建設主要工業提供資金。這樣,農村僅剩下很少的資本能夠用於大規模的資本主義農業。
而且由於經濟形勢不穩定和低工資,工人們承受不起割斷同農村聯繫的後果。在城市裡,由動力帶動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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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無論是大型的還是小型的已很普遍;但是在農村,農業生產方式仍舊是非機械化的,依靠勞動強度很大的手工工具。農民們為了免遭飢餓,被迫在村莊中搞一些輔助性的工業,或將自己的家庭成員送到城市裡去工作,或既搞輔助性工業又派家庭成員去城裡做工。農民從沒有被大批驅趕離開土地;他們受吸引而離開土地只是由於需要在非農業部門中工作。
在1894~1895年、1904~1905年和1914~1918年三次戰爭的刺|激下,工業化席捲了大城市、港口並蔓延到礦山、林區和農村的小作坊,但它突然發展起來並具有一種不均衡的形式。儘管小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而大型企業卻是架在其頂端,在兩者之間沒有中間規模的企業。
由於丟失職業對失業者來說並不是一個真正有關生死的問題,因而它就更容易被政府和工廠主所忽視。同這些政治經濟條件緊密相連,各種封建行為的社會模式繼續存在,從而使階級關係中的相互服從和相互對抗都超越常和_圖_書態。
所有這一切不利環境的各個方面,都給日本社會黨的活動留下了特殊的影響。
卡特爾化在經濟的較高層次中盛行,而無情的競爭則是小企業的特色。這阻礙著公開的橫向的勞動市場的發展,從而阻礙著工會運動的興起。
在日本,儘快工業化給統治者帶來權力和財富,但對那些因受誘惑而奔往城市、工廠和礦山的人來說,卻很難算得上是真正的幸運。日益嚴重的物價動蕩和越來越不穩定的工作,不能不使人們考慮通過集體行動和組織起來而增強自身力量的可能性。
工人運動、農民運動、學生運動、婦女運動和特殊部落民解放運動……
北一輝則補充說:「我們黨去年領導的東京電車工人罷工,其實很明顯已經違反了《治安警察法》十七條,但由於市內電車工人工會已經發展成了一個規模達到上萬人的工會組織,所以到最後當局也並沒有嚴格執行十七條,只是抓了工會的十多名幹部監禁幾個月,不僅不能打擊到罷工運動的發展,而且還助推了工人鬥爭的積極性。」
在農村中,逐漸出現新的階和圖書級分化。
河上肇說:「所以這就需要我們站出來鼓吹日本的女權運動,要讓全日本的女子覺醒起來,也要發動農村地區的二男、三男革命,要打倒農村的父權和長男的威權。」
佃農階級則由於日本封建土地制度的瓦解,在獲得了相比過去農奴身份更高的人身自由同時,也面臨著更大的生存風險,佃農階級中的不滿情緒同樣在迅速增長。
日本直到1911年才通過了第一個保護工人的重要法律,即《工廠法》,但《工廠法》要到1916年才正式實行,而且《工廠法》不適用於規模較小的作坊和工廠,日本的大部分工人並不在《工廠法》的保護範圍內。
對外國一些先例的了解推動了工會運動和日本社會黨正在增加精力組織起來的農民運動發展,由對外國思想流派更為敏感的知識分子所領導的、具有政治傾向性的各種鄰保組團體,也攜手聯合起來。
明治維新時的「土地大綱」,儘管廢除了關於農業財產的封建權利和義務並承認土地私有,但卻徵收土地稅,還只能用貨幣來交納,決不能用農作物或其他商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