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閱讀

天讎

作者:凌耿
天讎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0%
附註

附註

(三)不准任意把群眾組織宣布為反動組織,加以取締,更不准把革命組織宣布為反革命組織,對於犯有某些錯誤的群眾組織,要積極進行幫助教育。對於確實查明被反動份子控制的群眾組織要作分化爭取工作,孤立其最壞的頭頭,爭取被蒙蔽的群眾。必須公開宣布其為反動組織加以取締的,要經中央批准。
(甲)人民日報一九六七年四月二日社論:「正確地對待革命小將。」『如果否定革命小將,便是否定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如果打擊革命小將,便是打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一小撮當權派對革命小將玩弄陰謀詭計,播弄是非,分裂小將隊伍,引向邪路——抓住小將某些缺點攻擊,全盤否定革命小將的大方向,打成反革命。』
六、毛澤東在一九五七年所寫的「論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一文中,「社會矛盾」(利益衝突)有兩大類型——一是「敵我矛盾」,一是「人民內部矛盾」。第一類比較嚴重,包括諸如「反革命」之類的行為。關於文化革命的十六條指示中的第六條(見原書第三十四頁,英文原書第六十一頁)強調在處理被攻擊的當權派時,應該特別注意區分這兩類型的矛盾。
(一〉對群眾組織,無論是革命的,或者被反動份子控制的,或者情況不清楚的,都不准開槍,祇能進行政治工作。
十六、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共軍委會)發布一項重要指示,明文限制人民解放軍應付革命組織時的權力。十條注意中的首六條列舉如下:
十一、凌耿在四月才聽說用來形容www.hetubook.com.com三月份鎮壓行為的「三月黑風」一詞,而那時這個說法已相當普遍。他相信該名詞可能源自陳伯達對一群上京告狀,指控軍隊鎮壓行為的紅衛兵的一次談話中。我們查過一九六七年的人民日報,發現並未提及「三月黑風」一詞。
(二)軍隊院校、文體單位,以及所有展開四大單位中,不管任何組織,任何人,更不准搶奪武器、裝備車輛、器材、物資。
在海防、邊防、沿海島嶼和國防機要重地值勤的戰士,遇有人奪槍時,有權自衛反擊。
十、徒步串連雖早在一九六六年底即見報章報導,直到一九六七年元月才轉變成大規模行動,在一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關於全國革命師生交換革命經驗通告」(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中,曾提到要在全國各地展開籌備工作以迎接次年的徒步串連(「當代背景」,一九六八,八五二號,二六~二七頁)。
七、在幾次訪問中,凌耿的二哥解釋火葬以前將死者坐放在棺木中的習慣原先祇限於虔誠佛教徒,尤其是僧尼等。後來,中共當局提倡火葬,一般信奉佛教的人也採取了這種方式。所用的棺木既薄又價廉,易於焚燒。
二、彭真被免除北京市市委會第一書記職位的消息是一九六六年六月四日人民日報所披露的。據一般猜測,他也在同時被罷黜了北京市長之職,雖然沒有明確的聲hetubook.com.com明證實此事。
四、凌耿認為本書中「東交民巷」改名事件比一九六六年八月破四舊時的更改路名活動更徹底,反俄的意味也更濃厚(他是從他的二姐的來信中知道八月間更改路名的情形的。這時紅衛兵更改路名的對象是以前倖免未改的,或以前僅被塗抹掉而未改的路名。)
九、這並不是第一次終止徒步串連的號召,也非最後一次。例如,早在一九六七年二月三日官方就已正式催促終止徒步串連。一九六七年四月十七日時仍在作同樣呼籲(「當代背景」,一九六八,八五二號,五九~六〇及一二〇頁)。
十五、事實上,凌耿以及其他我們所訪問過來自福建省北部的人都堅信韓先楚也是浙江省一部分「前線」駐軍的統帥,雖然他所管轄的軍事地域祇正式包括福建和江西兩省。
(四)對於過去衝擊軍事機關的群眾,無論左、中、右,概不追究,祇對業已查明特別壞的右派頭頭,要追究。但應儘量縮小打擊面,不能僅僅根據是衝擊軍事機關這一點來劃分左、中、右。
(乙)解放軍報一九六七年四月十日社論:「緊緊掌握鬥爭的大方向。」『革命小將不可能沒有缺點,但他們的錯誤與偉大的功績比較起來,祇不過是十個指頭中的一個——人民解放軍要幫助他們克服缺點,絕不能另眼看待,不積極支持他們——不能支持一方,壓制另一方。』
十三、紅衛兵的捲土重來反應在下列社論中:
(三)軍隊所有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不經中央批准,絕不許將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發給任hetubook.com.com何組織、任何人。
(一)任何群眾組織和任何人,不管是屬於那一派,不許以任何藉口搶奪人民解放軍的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不許攔截火車、汽車、船舶上的武器、彈藥、裝備,不許外部人員進駐解放軍的指揮機關。
王光美顯然曾受到一連串的鬥爭或審判,每次內容多半相差不遠。一九六七年四月十日舉行的三次審判的詳細報導在「當代世局」(一九六八,六卷六號,二~二一頁)及「當代背景」(一九六八,八四八號,一~三九頁)兩刊物中都可找到。
(六)一概不要進行群眾性的「請罪」運動。也不要強迫群眾寫檢討。群眾寫的檢討書,退還其本人,有些長期不覺悟並且堅持錯誤觀點的群眾,不要急於要他們認錯,而要給以時間,讓他們在鬥爭中自己教育自己。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例如:戴高帽、掛黑牌、遊街、罰跪等等。
十七、一九六七年九月五日中共發布的命令包括下列各項:
八、上海工人造反總司令部和其他十一個革命組織的「抓革命,促生產!」的口號,一九六七年元月九日的人民日報曾以顯著大標題報導,但並不是新的觀念,它是一九六六年八月八日所公布關於文化大革命的十六條指示(見原書第三十四頁,英文原書第六十一頁)中的第十四條。早在一九六六年九月七日的人民日報社論也出現過。這條口號的意義是要組織革命活動進而增加生產,而非阻礙生產。
(二)不准隨意捕人,更不准大批捕人。對於確實查明的反革命份子要逮捕。但必須要證據確鑿,www.hetubook.com.com經過批准手續。
一、文化革命期間所謂「中央」(或「黨中央」)大致是指四大機構:(甲)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乙)當時以林彪為實際負責人的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丙〉以周恩來為首的國務院。(丁)以陳伯達為首的中國共產黨中央文化革命領導小組。狹義而言,「中央」僅指(甲)。
十二、三結合首先由「紅旗」(一九六七,三號)提出。該提議曾由人民日報社論轉載(一九六七,元月三十一日),並進一步建議『要由革命群眾組織的負責人、當地駐軍的負責人和黨政機關的革命的領導幹部,經過醞釀和協商,建立劃時的權力機構,負責領導奪權鬥爭。』一九六七年二月裡,人民日報不斷提到三結合。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七日對八-二九革命造反總司令部熱烈響應三結合的偉大號召一事也曾有特別報導,同日報中又提到人民解放軍保證支持八-二九革命造反派紅衛兵戰士打敗敵人的新攻勢。
當地駐軍在執行上述命令時,首先要耐心進行政治思想工作,講清道理,進行勸阻。如勸阻無效,可對空鳴槍警告,令其撤開,對勸阻和警告仍然無效時,可宣布這種搶奪行為是反革命行動,並採取措施對其少數壞頭頭和肇事兇手予以逮捕法辦。遇到這些人拒捕抵抗時,人民解放軍有權實行自衛。
五、計擒王光美事件,一說發生於一九六七年元月六日,這在「中國大陸新聞摘要」(一九六七,三九一四號,一五~一九頁)及「當代世局」(一九六七,五卷,九號,七~一一頁)中都有譯文報導。凌耿第一次https://www.hetubook.com.com見到以上有關此事的報導是在一九七一年五月,距他寫下第一批有關鬥爭王光美群眾大會的追記資料已經有兩年多。他認為此事「絕對不是發生在一九六六年以後。」除了王光美被擒的日期(一九六七年元月六日〉外,他認為以上所提的報導「都有確切的事實根據,但是讀來似乎像一名編輯的大作,大概是這位編輯根據其他人的材料改寫的。」一九七〇年夏,曾與凌耿當面談到王光美被擒的確實日期,凌耿認為他不可能記錯這件事的發生日期,因為他的確是一九六七年元旦以前離開北京的。
三、在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的人民日報上,韓先楚被稱為「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一個新銜頭,意味他的身價已提高了。
(四)已經搶奪的人民解放軍的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應一律封存,限期歸還。此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今後如有違犯此命令者,皆以違犯國法論罪。
十四、人民日報一九六七年三月十日轉載了「紅旗」(一九六七,五號)的一篇社論,其中提到人民解放軍所犯的「錯誤」:『在一切大革命群眾運動中,出現一些錯誤是難免的——偉大的人民解放軍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柱石——在某些地方,由於階級鬥爭的情況複雜,當地部隊的某些同志也可能在支援中,犯暫時的錯誤——一切革命同志,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可胡塗亂來。』這似乎是中央當局有關人民解放軍所採嚴厲手段的立場的最早暗示。
(五)對待較大的群眾組織採取什麼態度,應就地深入調查研究,進行階級分析;採取重大行動前,應向中央文革和全軍文革請示報告。
  • 字號
    A+
    A-
  • 間距
     
     
     
  • 模式
    白天
    夜間
    護眼
  • 背景
     
     
     
     
     
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