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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靈樞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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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官針

七、官針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病在中者,取以長鍼。
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鍼也。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痺皮膚也。
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鍼。
十一曰:傍鍼刺,傍鍼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痺久居者也。
病在經絡痼痺者,取以鋒鍼。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鍼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鍼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病在皮膚無常和_圖_書處者,取以鑱鍼於病所,膚白勿取。
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鍼。
六曰:直鍼刺,直鍼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三曰: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鍼於分肉之間,以取和_圖_書肌痺,脾之應也。
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
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鍼。
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
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鍼於病所。
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鍼,無鍼傷肉,如拔毛狀,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https://www.hetubook.com.com則穀氣出。
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鍼,於井滎分俞。
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鍼。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痺,此腎之應也。
故制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下穀氣。此之謂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凡刺之要,官鍼最妙。九鍼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和圖書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鍼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鍼淺,病氣不瀉,支為大膿。病小鍼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鍼小,氣不泄瀉,亦復為敗。失鍼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痺。刺此者,傍鍼之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鍼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鍼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https://m•hetubook•com•com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諸經滎俞臟俞也。
故用鍼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鍼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鍼,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鍼,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鍼,復刺之也。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鍼則取痺也。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搏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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