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1989~1993
1989
我讀中學六年級的時候,都是穿著蘿拉.艾胥莉(Laura Ashley,英國品牌,以甜美清新的田園風格,廣受女性的喜愛青睞)之類很優雅、很保守的衣服,而在Boots打工的一年中,也都是穿著類似護士服的制服,所以這次我決定要好好打扮一下。
「你應該要多注意一點。」幾分鐘後,我還是開口了,因為站著不說話,讓我覺得更不安。
「我不知道。」我回答她。「妳覺得我應該要這麼做嗎?」
珍又告訴我她平常用的方法:
「拜託!」我根本不敢相信我的耳朵。「忘掉這件事,你會錯意了,我真不敢相信你會這麼做。」
「好吧,我不看。」
「我應該要多注意什麼?」
我站在「革命唱片行」裡,這是一家在市中心的二手唱片行,眼睛看著那個我在迎新舞會上一見鍾情的男孩。他正蹲在地上,翻著一箱的唱片。我是陪珍來買一個表演的票,我從來就沒聽過那個要表演的團體,不過看起來今天是走運了。
「那個看起來像是哥德人的女生嗎?」
「可是這一張才25便士。」
「拜託,藉酒裝瘋就行啦!」
「因為剛剛的氣氛不錯啊!」
3、順便再跟他借根煙。
「他現在有在看我嗎?」我問珍,我故意眼睛看著另一個方向。
「妳跟那個戴蒙的約會怎麼樣啊?」當我們坐在珍的床邊,看著下午的「鄰居(Neighbours)」重播時,她問我。
11:05 p.m.
「我打算要找其他的團員。妳不會玩樂器吧,對不對?」
「好啊。」
「不要買那張。」我指著那張唱片說著。「很難聽。」
「他好帥!」
「這太可惜了。妳看起來像很會玩吉他的樣子。」
2:00 p.m.
「昨天晚上怎麼樣啊?」他問。「我看到你跟一個美女在講話。」
「早啊,小吉姆。」我背後的一個聲音說著。我剛好在聽「The Milkman of Human Kindness」。
「妳喜歡他,對不對?」
「在Bristol路上的那一家嗎?」
「我想要當個小說家。」我說,這一點倒是沒錯,我想要寫一本自己的小說。
「我是從Oldham來的。」他接著我的話講。「靠近曼徹斯特。」
他想了想。「好啊,有何不可?」
「你們在Oldham都是這麼穿衣服的嗎https://www.hetubook.com.com?」我又再一次地打量著他。
「希望吧。」我嘆了一口氣。「不過現在我真的需要一根煙。」
這是我在伯明罕大學的第一個晚上。現在我正跟數百個大學一年級新生,一起參加迎新舞會。
我聳了聲肩。「沒關係啊,反正可以從現在開始抽。」我一口喝光杯子裡的酒。「祝我好運吧!」
「團名呢?」
我穿上我所能找到最像學生的衣服:一件我在劍橋買的二手麂皮外套,一件上面寫著「肉食主義是劊子手」的T恤(可是我盪蠻愛吃雞肉的)、一件捲到腳踩的Levi's 501牛仔褲、腳上沒有穿襪子,再穿上一雙我兩天前才買的馬汀大夫鞋。新鞋子一直磨著我的腳跟,真是有夠痛。
1、走過去。
「那很棒啊。」吉姆說。「妳以後要當英文老師嗎?」
珍(在過去八個小時中,她是我最好的朋友)跟我一直看著站在酒吧另一頭,一群很帥的男生裡最帥的那個。他們每一個人嘴裡都叨著一根煙,好像正在進行「天倫夢覺(East of Eden)」男主角的試鏡會一樣。
「妳是哪裡人?」
「不像。那個女的穿著史密斯合唱團(Smiths)的T恤。」
「我也是這麼想,但是妳知道嗎?」
11:00 p.m.
「什麼缺點?」
1989年10月18日 星期三
「喔……尼克啊,我當然記得。」我撒了個謊。「你好嗎,老兄?」
「我也很高興遇見妳。」他傾身通來,像是要在我臉頰上親一下的樣子。雖然我覺得很怪,但是讓他親一下,好讓他不要再跟我囉哩八嗦,也能早一點擺脫他。可是最後一秒鐘,他突然把臉轉了過來和我面對面,然後直接親在我的嘴唇上。
「電機系是往這邊。」他指著山丘上面。
珍大笑著。「妳應該一開始就介紹他跟那個想要吻妳的男生認識。」
他點了點頭。「看起來很酷。」
「我是尼克。」他也發現我發窘的表情了。「尼克.康士坦丁尼斯。」
珍嘆了一口氣。「我身上並沒有雷達,如果我不看的話,要怎麼告訴妳?」
「好啊。」我說。「下次見。」
「他有在看我嗎?」我問珍。
「妳說的沒錯。」我對珍說。「我要鼓起勇氣走過去跟他講話。」我停了一下,繼續說:「但是如果妳看到一個穿著奇裝異服的https://www•hetubook•com.com男人,叫他離我遠一點。」
「這裡很棒,對不對?」他用很重的北方口音說著。
我還來不及做出什麼失禮的舉動,所以也伸出了手。「呃……我是艾麗森。」
5:47 p.m.
從參加舞會的這件事,可以明白今晚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說,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因為在這裡,你可以結交到未來一生的好友,而且還有機會可以親到像是「重訪布萊雪德」(Brideshead Revisited)中的優質男生。不過我大概是沒有這樣子的機會。
珍抓著我的手,帶著我往吧台的方向走過去。「如果我們整個晚上都要假裝沒有在看那個男生,那可不可以先喝杯東西?」
「什麼是生命科學?」
珍轉頭過去看,但是我突然緊張了起來。「不要!」我尖叫著。「不要看。」
「Norwich。」我很草率地回答他。
「我不知道為什麼,但是這一點卻讓我更喜歡他了。」
「結束了。」我走回來對珍說著。
第二天的早上,我走在前往學校的路上,準備去上大學的第一堂課,這可是我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為了表現出我是個學生,我穿了一件格紋長褲、馬汀大夫靴、自己塗鴉的T恤(我在市場的小攤子上買的,用黑色的麥克筆隨意寫上「裁減核武」的字樣)、在義賣商店買的西裝外套,再戴上一頂圓帽。我覺得自己帥到不行。最後再掛上我的隨身聽,配合正在播放的比利.布萊格(Billy Bragg(譯註:Billy Bragg以創作左翼關懷與抗議資本主義的歌曲聞名,因工黨支持美國出兵波斯灣而退出工黨,更多關於他的資訊,可於網站EverythingAbout Billy Bragg(http://www.billybragg.co.uk/)中獲得。))的專輯,剛好給我完美的背景音樂,讓我覺得自己擁有一切左派政治家的特質。
「不會,我根本就是個音癡。」
「經濟系是往那邊。」我指著鐘塔的方向。
「沒錯。他整個晚上都是喝可樂,因為他說他不愛酒精的味道。」
「他現在有在看我嗎?」我說。
我跟珍沒有說話。
我笑了,但是沒有回他的話。其實我還蠻希望這個尷尬的沉默可以讓我趕快脫身,可是他好像還沒有要罷手的樣子。
「好吧。」吉姆說,轉身往舞池hetubook•com.com的方向走去。
我一直在看最帥的那位,發現自己已經愛上他了。我喜歡他深棕色的捲髮、身上穿的皮夾克、髒髒的牛仔褲,還有腳上那雙All Stars的帆布鞋……其實他全身上下我都愛。我們整個晚上都隔著酒吧的兩端互相放電,而且看著對方愈久,我愈是想要過去緊緊地抱住他,然後用力地吻著他,直到窒息為止。
「那你最想要做的是什麼?」
「妳想要過去跟他打聲招呼嗎?」當我們喝著酒的時候,珍這麼問我。
「喔……那一個啊。」我聳了聳肩。「她不是我喜歡的型,長得太普通了。」
「為什麼?」
「它連25便士都不值。」我把那張唱片拿起來,放回架子。
「總是要有個備案嘛!」
「不是。」他驕傲地說著。「這是我獨創的……妳是什麼系的?」
8:30 a.m.
「妳不抽煙的,不是嗎?」
我走向那個男孩,他還是穿著跟上次一樣的皮夾克跟牛仔褲,看起來還是很帥。我假裝要找唱片的樣子,當他在翻找著每一箱的老唱片時,我偷偷地從他的肩膀看過去。然後在他挑出一張波尼.M的暢銷曲「Brown Girl In The Ring」的十二吋黑膠唱片時,我終於找到話題了。
10:45 p.m.
在珍的加持下,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往酒吧的另一頭走了過去。當我走到一半,一個冒失鬼突然擋在我的面前。這個冒失鬼穿著一雙酒紅色的鞋子、菱形花紋的長筒襪、及膝短褲、白色襯衫、綠色領帶跟一件灰色的背心。我從來就沒看過有哪個人穿得這麼糟。
「現在就只有我一個人而已。」
「不過這個計劃有一個小缺點。」珍說。
我轉頭看到一個身材很高、一臉憂鬱的男生。我記得他是我前一天晚上,跟一群人談論我的A級女友標準時,其中的一個人。我忘記他叫什麼名字了,而我的表情正顯示著這一點。
「什麼事?」
「英文系。」我說,眼睛一邊望著那個我現在原本應該跟他在聊天的帥哥。他的嘴裡還是叨著一根煙,看起來還是那麼帥。
「棒呆了。」我說。「我們去Varsity喝了杯酒。」
「不……不確定啦。」
「大部分都在聊音樂。他很熱情,而我也是——當然是對音樂啦!他很會玩吉他喔!他以前在家鄉的時候,還組過一個團,不過現在已經
和-圖-書解散了。」
「或許妳還會再看到他。」
「那你為什麼挑到我?」
「謝謝。」
「你怎麼會這樣想?」
1989年9月28日 星期四
「快滾吧。」我回嘴說,然後繼續往那個帥哥的方向走過去。太遲了,他已經走了。
「在曼徹斯特的Afflecks Palace。」
珍笑了。「好娘喔。」
好吧,不要看好了。
「我知道,我整個晚上幾乎都在想像我們住在一起的樣子。我在房間裡寫作,而他在客廳裡,整理小山似的唱片。」
他停下了動作,抬頭看著我。「妳是那個在迎新舞會裡的女生。」他說,一邊站直了身體。
「不要又來一次了,好嗎?」她很堅定地說。「直接走過去問他比較快。」
「太棒了。」我說。「想要再組一個團嗎?」
「我以為妳喜歡我。」
2、跟他借個火。
珍告訴我這個計劃很棒,但必須要厚著臉皮去做這件事。
「你們兩個好做作喔!」珍大笑著。
「喔。」他說,然後很不好意思地又補了一句。「我喜歡你的鞋子,在哪裡買的?」
「那就去啊!」
真不敢相信,他居然記得我!「我是艾麗森.史密斯,英文系。」我說。
1989年9月27日 星期二
「你的備案。」
「你以為每一個跟你講話的女孩子,都是喜歡你的嗎?」
我笑了,我可以了解他這麼問並沒有什麼惡意。普通人並不能接受的啦,這可是最新的流行。我心裡這麼想著。「我平常就是這樣穿的。」我解釋道。
「再好不過了。」他回答我,但是卻一臉疑惑地看著我。「你現在是要去參加舞會嗎?」
「妳確定嗎?」
「不是。」
「嗨。」那個男人伸出他的手。「我是吉姆。」
1989年10月20日 星期五
我跟他都沒有接話。
「還沒取。」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
「我會彈貝斯。」他說。「我以前參加過一個團,不過現在已經解散了。」
他對我揮了揮手。「下次見囉!」
「別再提這件事了。」我心有餘悸地說著。「我沒辦法想像這個團會是什麼樣子。」我腦袋裡都是戴蒙的身影。「我喜歡他談音樂的樣子。對音樂有熱情的人,妳不覺得很酷嗎?還好我在Radio One電台曾聽過他講的一些樂團,才可以跟他扯一大堆話題。我們還聊到了未來的夢想,他說想要從事音樂方面的工作,而我告訴他我想當小說家。」
他點和-圖-書了點頭,一副很了解我在講什麼的樣子。當我們繼續走著的時候,還一邊討論著下一場迎新舞會的事。當走到藝術學院前的時候,我們停了下來。
「所以你們只有聊天而已?」
「那你為什麼念這個?」
珍嘴裡發出了哀嚎聲。「好吧。那你們都聊些什麼?」
「我也不知道,我是交換學生。」他停了一下。「告訴我,艾麗森.史密斯,為什麼我不應該買這一張唱片?」
「他的吻怎麼樣?」
「你在幹什麼?」我很生氣地說著。
「組一個團,我當主唱。」
「我明白了。那你的團現在怎麼樣?」
「太好了。」吉姆說。「我是念商業跟經濟的。雖然我以後不想要從事商業方面的工作。」
「我不知道。」珍悶悶不樂地說著。「妳要我看一下嗎?」
「妳不需要啦!」珍說。「他一定是踩到狗屎,才會有這麼好的狗屎運。」
「我是戴蒙。」他說。「戴蒙.蓋斯特,生命科學系。」
「棒呆了。」
「不只。他送我回來,然後我們接吻了。」
他走了大概十呎遠的距離時,我對著他大喊:「你該不會有玩什麼樂器吧?」
「因為妳跟我講話。」
「我不敢啦,我才不敢這麼主動。」
「因為如果你有了備案,或許有一天你會用得到它。」我對他很客氣地笑了笑。「很高興遇見你。」
我忍不住笑了出來。「這樣怎麼會叫做一個團呢?」
「還不錯啦!」
「因為這一張不好聽。波尼.M這個團真的很糟。」
我才不會讓那個從Norwich來的女孩把我打倒。之前我巳經被好幾個女生當拒絕過,像是從Huddersfield來的麗茲.葛雷(在我的評分表中,她得到兩個A跟一個接近A等級的B)、從Colchester來的曼吉特.庫爾(她的朋友都叫她「曼妮」,她迷上了軍人跟水平儀),以及從Bath來的克麗斯汀娜.伍德(她很高興她沒有去唸劍橋,以及不是跟她在學校時最好的朋友凱蒂,念同一個學校)。直到我跟琳達.布萊斯威特搭訕的時候,我終於成功了。琳達是從East Midlands來的,身上流著一半哥德人的血統。那邊的人還是穿著傳統哥德式的服裝、留著哥德式的髮型,而琳達總是化著白白的妝、擦上黑色的指甲油,看著無聊的恐怖片,相信她是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活死人之一。總而言之,當我們在學生大樓洒吧的轉角處接吻時,至少我覺得我還是賺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