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離家出走(波希米亞)
我想著我爸,不論他是誰。想著我們兩個都有的長處,這點我要感謝他。
我想著依莎貝兒,想著她是我認識的人當中最多嘴、最善良,也最多皺紋的人。史帝夫不算,他的皮膚可能更皺。我也想著史帝夫,想著他總是對我很好。
我安全的經過了依莎貝兒的住處,不過一走出大門就差點被逮到了。我靜悄悄的關上大門,連一聲喀噠也沒有。然後套上夾克帽子,低著頭走向街尾。到了那兒準備左轉,正留意街上來車時,就在我的正前方,有一個人站在那個滿是尿騷味的電話亭裡。是山姆。我直直的看著他,有那麼一秒,我發誓他也往我這裡看了。我低下頭,憋住氣,繼續往前走。我以為他會大叫我的名字,但他沒有。我很高興,不過也很失望。
我在牛津街過了馬路。通常在這兒過馬路都會像羊群裡的羊一樣,是被擠過去的。那時街上沒有拿超大電話的警察,也沒有那個背著黑板的人,宣傳著如果我們繼續吃起士漢堡,我們就會通通死掉、爛掉,然後下地獄。我想著,那個人現在不知道怎麼樣了,不知道他晚上都去哪裡。如果他有老婆,是不是和他一樣也背著黑板,那他們就可以把要說的話寫在黑板上,用寫的聊天,不用說話了。
他伸手拿巧克力時,我匆匆看了他一眼。他看起來不怎麼老,皮膚很糟,運動鞋又破又舊。我希望他不是什麼可怕的壞人。我不知道自己應該繼續裝成老太婆,還是讓他看清楚我的臉。我不知道和圖書哪一種他會比較不忍心去傷害。
我沿著牆邊走,盡量不引人注意,一路上還算順利。我繞過大街底的市政廳,到了哈姆斯德路。然後經過一家老舊的製菸廠,依莎貝兒說他們把工廠外觀油漆得像拉斯維加斯的埃及。然後又經過好幾條街的公寓大樓,其中一棟是雷伊住的地方。又經過一家奇怪的酒吧,那家店老闆一定假裝自己置身在音樂劇《龍蛇小霸王》的場景裡。玻璃大樓對面的幾家商店已經有人上工了,他們和山姆一樣,正忙著把商品擺上貨架。我不想讓他們看到我,所以就從後頭繞過去,路線就像四邊形的三個邊那樣,然後再過馬路走到波特蘭大街街底。天還是黑的,很黑很黑。我現在回想起來才意識到這一點。
然後我穿上我最保暖、最防水的衣服,再套上雪莉的厚夾克,因為這件夾克夠大,可以讓我不會全身淋溼。我把廚房裡所有食物塞進夾克口袋,塞得又滿又重。不帶踩腳墊一起走果然是個正確的決定。那隻狗那麼貪吃,搞不好會把我活生生的吃掉,把我當作邊走邊吃的零食。
「我可以走了嗎?」我說。我試著把腳步加快,但留意著不讓自己被夾克絆倒。
「這什麼?」
我媽有一次就是這樣跟我說的。「如果晚上妳自己一個人出去,又想確保自己的安全,妳可以表現得比靠近妳的人更像瘋子,他們就會躲得遠遠的。」
街上沒有什麼人。有一回,我以為對街有一個很矮的老太太拖著腳m.hetubook.com.com走路,後來才發現那是窗玻璃裡我穿著我媽夾克的身影。看了真的很想笑。不過,至少有人來找我麻煩的時候,我可以遮住臉,假裝是個腦殼壞掉的凶老太婆。
「妳身上沒錢嗎?」
我走到聖詹姆士公園時,天漸漸亮了。公園裡空無一人,只有幾隻鴿子。我手上的洋芋片包裝袋稍微窸窣作響,鴿子就飛過來,停在我腳邊。吃完後,我把袋子裡的碎屑撒在地上,那群鴿子圍過來搶,眼睛仍盯著我瞧,尖尖的嘴喙不斷的刺向前方。
我不知道他在那裡做什麼。他不是在打電話,只是站在那裡不知道在看什麼。
上了巴士以後,我坐在一位老先生旁邊,同樣的把夾克墊在屁股底下。那位老先生以為我媽就坐在後頭。不過,反正過不久他就睡著了,大約八分鐘左右。巴士裡有漂白水的味道,還有椅背在暖氣裡的塵垢味,還有人在吃熱狗麵包。真可惜在車站時忘了買瓶水,我快渴死了。
我彎進一條巷子,把他甩在後頭,然後躲在門廊邊,確定他走遠以後才出來,以防萬一。他把巧克力包裝紙丟在人行道上。
等到車站裡人變多了,比較安全的時候,我站起來去查看地圖。找到我要去的那個地方以後,就去買車票,然後在心裡對山姆說了一聲謝謝。
我覺得毛骨悚然,夾克裡一陣冷一陣熱的。我不想遇上任何麻煩,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應對。我才十歲耶,老天!
我真希望能帶踩腳墊一起走。我在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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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看過很多小孩子離家出走的故事,所有主角都有一隻聰明的狗陪他一起冒險。踩腳墊可能沒那麼聰明,而且我還要一直抱著牠,因為牠的腳一點用處都沒有。不過至少晚上變冷的時候可以抱著牠取暖,這陣子夜裡常常變得好冷。再說我也不能沒說一聲就把牠抱走。而且搞不好我偷溜的時候,牠會在某個緊急關頭突然對我汪汪叫,害我被逮到。我一點也不想被任何人逮到。我把頭藏在帽子裡,把聲音壓得又粗又低。「巧克力。」我說。
我走到巴士站時,才剛過六點。那兒有一個好大的時鐘,不看都不行。我脫下夾克,把它摺成一個包裹的形狀,因為我不想在車站裡看起來像個瘋老太婆,那絕對行不通。我要看起來像個被身旁的媽媽叫去買個東西或什麼的小女孩。如果車站裡到處都是這樣幫忙跑腿的小孩,就很容易蒙混過去。不過那時車站裡只有十二個男人和四個老太太,所以有點難度。我把夾克墊在屁股底下,坐下來等。我想我不知不覺睡著了,不過沒睡太久。
我沒留紙條。我故意的。讓山姆嘗嘗那種滋味。
最後一個,我想的是山姆。想著他是那麼好又那麼悲傷的一個人。想著我這樣離開只是為了要證明什麼給他看。
「沒關係,」我想這樣對她說:「我不會黏你們太久。我有一項很重要的任務要做。」
我感覺得到襪子裡的錢,每走一步就刮和_圖_書一下我的腳。「沒有,抱歉,我已經把我的早餐給你了。」
我在山姆那兒偷了他的錢。我真的不是故意的。那些錢夾在他的書裡。我要偷的是那本書。他那時對我說了難聽的話,所以偷他的東西沒讓我感到愧疚。我趁他看著窗外批評我媽、說不想再當我朋友的時候,把書偷偷塞進T恤。我回房間以後,書裡的錢通通掉了出來,然後我就知道我要做什麼了。
如果你是個小孩子,你就很難在半夜裡搭乘交通工具,因為夜間巴士上的人會問東問西的。如果等到天亮一點再坐車去維多利亞車站,不到半小時就到了。可是如果在這兒等下去,我可能就不想走了。於是,我在那個天還沒亮的凌晨時分,沒有狗的陪伴下,穿著我媽的夾克,口袋裡塞滿了食物,一路走向車站。
他把腳步放慢了,我知道這個人不會對我怎麼樣。我很開心,當然很開心。如果我是在喬治安娜街的服飾店外被人綁架,我就沒機會表現這種全憑個人機智的逃脫伎倆了。
我發現同行的人當中有一個有小孩的家庭,於是我靠過去,沒有近到讓他們注意到我,不過足以讓收票的小姐誤以為我們是在一起的。每次我對那個年紀最小的女孩微笑,佯裝我們是一家人時,她都會對我吐舌頭,然後緊緊抓住她媽媽的手臂。
巴士前頭的收票小姐指了指後面,告訴我們廁所在哪裡。其實她不用說我們也都聞得到。然後她祝大家旅途愉快,但臉上的表情卻說著,她寧可在家睡大頭覺。她把麥克風貼和_圖_書在嘴唇上,所以她說的每一個字都像一場小型爆炸一樣。我用手摀住耳朵,她瞪了我一眼。於是我開始裝睡,好甩開她的注意力。我閉上雙眼,想著每一個人。
我想著我媽,想著我多希望回去時她還在家裡,想著我多希望她不是這樣的人。
出去冒險實在是一件壓力很大的事。你一頭栽下去,就會發現絕對不能出一點差錯,否則一切都完蛋了。
所以我變成一個依莎貝兒和我媽的綜合體,在街上走著,山姆的錢藏在襪子裡,他的書在口袋的食物堆裡。
路旁的報紙販賣機上坐著一個人。我一開始沒注意到,因為我正讀著報上的頭條標題。山姆跟我說,他們鄉下報紙的頭條標題都很可笑,比如說:「游泳池展開不漏水計畫」或是「吉普賽人排泄物引起公憤」。這份報紙的頭條標題是有個人在生日那天被人用刀刺傷了。然後,我沒注意到那個人突然在我身後跳下來,跟著我走。
走路是我和我媽在一起經常做的事,我們到哪兒幾乎都用走的。不是省錢,是根本沒錢。依莎貝兒說,我待在家裡什麼也沒學到。她錯了。我變得很會認路,很會找地方。而且我打賭,這在現實生活裡比九九乘法表有用多了。下次見到依莎貝兒,我一定要記得告訴她這件事。
我背後那個腳步聲問我有沒有香菸。我沒回頭看,只是搖了搖頭。然後他又問我有沒有一英鎊給他搭公車,於是我在口袋裡摸出了一條巧克力遞給他。
我沒數有多少錢,直接把它藏進襪子裡。沒想到那些摺角又硬又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