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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之神2:解剖動機擒凶錄

作者:約翰.道格拉斯 馬克.歐爾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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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記取教訓

第一章 記取教訓

我們所進行的訪問的第二個不同之處,就是在訪問過程中,我們願意耗費許多時間,去聽取這些人的謊話和虛偽的多愁善感,藉以削弱這些人的心防,這樣一來,我們就能得知他們當時腦子裡真正在想些什麼。有時候,某此犯人會很直接地告訴我們;有時候,我們得從某些犯人提供給我們的暗示中,猜出他們的想法。但是我們聽得越多,就越能把這些人的資料相互連結起來,而我們所能夠得知的也就越多。

該死,我想著。即使這只是把紀念性的槍,還是可以擊發的。《破案之神》一書的讀者可能還記得,就在我剛進聯邦調查局,還在底特律市擔任街頭探員的時候,就曾經遺失過我的史密斯維森十號左輪槍,而且就掉在我福斯金龜車駕駛座旁的置物箱裡面。身為一個新進探員,這真是再糟糕不過了,尤其那時候胡佛(J. Edgar Hoover)還在管事。多年後的現在,在我從自認為聲名卓著的二十五年職業生涯退休後不久,我居然不知情地,愚不可及地提供武器給敵人!
在我們位於匡提科的單位中,我們經常應|召分析並且協助偵破「缺乏動機的犯罪事件」。雖然我們願意協助,我們還是要澄清一點,實際上沒有所謂的「無動機犯罪」。每件案子都必然有動機。而我們的工作就是去了解罪犯究竟在想些什麼,才能比較了解「為什麼要犯罪」,從而引導我們緝拿真凶。
好幾代的美國女孩都是在芭比、她的男朋友肯恩、以及他們朋友的陪伴下成長的。這也沒什麼大不了,但是當這個代表潮流、光鮮與美女的強烈象徵落入不是那麼天真的人手裡時,我站在專業角度上,就不會等閒視之了。
讀者應該看得出來,我總是把這些罪犯形容為男性。就字義來看,這是性別歧視,但是男人通常也就是最容易犯這種罪的人。聯邦調查局的行為科學組和安柏格斯與其同儕,曾研究過來自同樣受虐和被忽視背景的女犯。但是他們發現,無論是什麼複雜因素使然,女性通常不會以侵犯來宣洩的沮喪和感情傷害。她們可能會有自我毀滅的傾向,嗑藥和酗酒,被具有虐待傾向的男人吸引,任由這些男人施加她們已經習慣,甚至覺得自己應受的懲罰,這些女人可能會變成娼妓,或者企圖自殺。她們甚至可能虐待子女。但是除了極少數例外,她們不會像男性罪犯去侵犯別人,也不會將情緒或性方面的憤怒,發洩在陌生人身上。原因可能是兩性之間腦部結構的差異:或者由荷爾蒙來分析,因為女性主要受到雌性激素的影響,而男人則是受睪固酮(男性荷爾蒙)的影響。總而言之,婦女通常不是掠奪者,也不會製造麻煩。當然,儘管本書所談的人格發展與動機大多與男性有關,但是婦女越能夠了解這種過程及這些課題,就越能早期發現,並加以提防。
在我們訪談的罪犯中,有百分之七十二在成長過程中的某個階段,都有戀物癖。容我再說一次,我們所面對的,是一種連續性的問題。我想我們可以說大部行正常美國男性.只要年齡到了一個階段,都會在見到黑色蕾絲內褲與魚網絲|襪時挑起性欲。我的朋友兼同事,也身為心理學家的派克.迪葉茲博士(Dr. Park Dietz)表示,你會不會被像玻璃絲|襪這種更普通的女性用品挑逗,要看你自己開始對性有所體認,以及年齡發展成熟的時間、地點、以及這件物品與你的性觀念的特殊關連性而定。
察覺這種滿足之後的行為發展階段就是幻想,我們也發現,這個階段在了解性侵犯罪犯的演變過程中特別重要。首先幻想他們克服了生命中的問題:痛苦和失敗。當然,這包括讓自己成功,並且報復曾經傷害、蔑視或者不當地對待他們的人。接著就是性幻想。我們確定任何相關性侵犯的案件中,犯人一定先發生性幻想,再把這些幻想落實。因此,如果有個人在十二歲的時候,已經幻想自己在強|奸女人,你不妨猜猜看這種想法會將他導引到什麼路子上去。
「我家」這個竊盜犯則來自一個穩定而且雙親健全的家庭,父母對兒子犯案感到惶恐,並且立即介入,要把孩子導回正途。但是,杜威特的家庭生活就問題重重了。他的母親把他留給外祖父母撫養,而外租父母在他只有四個月大的時候正式收養了他。他的母親走的時候,還帶著另外一個兒子,卻把杜威特留給雙親。他的外租父在空軍服役,因此必須經常搬家。在他九歲的時候,外祖父母也離婚了,杜威特和外祖母一起住,成長過程一直缺乏學習的對象。
「什麼?」警官結巴了。他和搭檔找到了那輛車子裡的人。沒錯,不論從生理結構上說來有多麼不可能,那個人確實正在和一隻雞發生性行為。不僅如此,他還把整個過程錄影下來!
我想在這裡重申非常重要的一點,我雖然能夠解釋某些犯行,並不代表我原諒這些行為。我們可以了解引導某人步上犯罪與暴力生涯的影響,但是沒有人是被迫去傷害他人的。沒有任何不幸的背景可以讓一個人無法抗拒犯罪的誘惑,也沒有人是天生就缺乏自制力,每次都要向這種誘惑低頭。果真如此,這種人應該手到擒來,但是在我的專業生涯中所獵尋的行凶者,都很難繩之以法。我從事執法工作將近三十年中,還沒有見到過如下案例:某人因為太想犯下某種暴力罪行,即使知道警察在場,仍然犯下罪行。這種信念是如此根深蒂固,還被稱為「讓警察近在肘邊」原則。
因此,儘管開始進行這此訪談之時,我們並不知道能夠得到什麼.卻很明白可能會碰到什麼麻煩。
「你這是什麼意思?」那個男人忿忿不平地說:「你們該去看看那邊那個傢伙,我們本來打算把車停在那裡,可是我們一看進他的車窗就打消念頭了,他正在裡面跟一隻雞搞呢!」
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進行這種研究。雖然你必須浸淫在這些令人髮指的邪惡罪行裡,卻不能流露出震驚,或者讓他們認為你不夠客觀,不然,你就什麼也問不出來。你必須是個好的聽眾,也必須是好演員,知道怎麼和他們周旋。
警方偵訊的時候,他發誓他們很擔心我那把點三五七手槍,就扔進河裡去了,其他贓物都歸還了。他承認犯罪並且賠償,我想他已經嚇破膽了。
再次地,當我們檢驗犯罪動機時需要注意的,是犯人在性思考或者性行為的強調、專注及整體模式。換言之,這種性方面的刺|激,究竟只是一時的,還是性衝動的快|感主宰了你的生活?同時,儘管對蕾絲內褲感到興奮並不稀奇,但是迷戀腳就有點罕見了。戀物癖本身沒有什麼大害,但是如果我們舉前述的布魯多斯為例,他殺害婦女,砍下她們的腳,再用來展示他個人的女鞋收藏,那麼你就會明白,這些幻想可能是精神錯亂的初步先兆。童年或青少年時期對腳的興趣及欣賞所引發的刺|激,和布魯多斯看見腳的時候所引發的刺|激之間究竟有何不同,就是本書要討論的主要課題之一。
對某些孩子來說,只要有過一次誤觸法網的愚蠢經驗,就會被嚇得返回正途。但是日後的重刑罪犯,則會發現侵犯行為讓他處於高度亢奮的情緒中,感到滿意和滿足,所以,他不但不會羞恥和後悔,反而還會設法加強。這就是我們所稱的「反饋濾網」(feedback filter),他開始實驗更多讓他感覺有力和滿足的行為,排除那些阻礙這種體驗的因素和行動,他會逐漸發現更多的領域和情況,讓他得以實驗控制和主宰別人的快|感。他還會由經驗中學習,讓技巧更完美,避免失風受到懲罰。他得到的成功和滿足越強,這種反饋迴路(feedback loop)就越精練。
這些監獄實地訪問中,一些在表面上看來相當類似的犯罪形態,卻有著很不相同的訪問結果。讀者不妨回想本章剛開始,所描述的那兩個表面類似,內涵卻截然不同的竊盜案。
但是我們必須經由自己的理解方式來掌握這些問題,用執法以及偵測犯罪人員感覺有用的字眼來了解這些問題。由技術層面而言,檢方通常並不一定要對陪審團剖明犯罪動機,才能獲得有罪的判決,只要他能提出足具說服力的證據就可以了。只是在實務上,大多數檢察官都會告訴你,除非他們能夠向陪審團提出一個合乎邏輯的動機,否則將無法獲得有罪判決。例如,原本應該是謀殺罪的案子,可能因缺乏足夠的動機下,改判為一般過失殺人。
這件事發生在我自聯邦調查局退休後不久.當時我家正在重新裝修,我們幾乎每天都搭帳篷睡覺。好幾個禮拜以來,我們全家都睡在地板上。我對妻子和孩子開玩笑說,他們終於開始明瞭曼森(Manson)家族的生活是怎麼一回事了,大部分的家具和其他財產都堆在車庫裡。最後要動到地板的時候,我們一家人只好暫時搬入附近的汽車旅館。
還有另外一個人,住在美國中西部的一間心理醫院裡,我們發現他把數百根針刺和*圖*書進裸體的芭比娃娃體內,這個人在融入社會的心理調適方面,當然不會比剛剛那個人強,我卻認為他沒那麼危險,他的行為代表了他與同齡女性在相處上有很嚴重的問題。他的敵意也許和前述的人相同,但是只要地一直待在醫院裡,他的心智複雜度與手法都不足為害。就像我們稍後會討論的縱火犯與炸彈客一樣,這個人是懦夫,也是孤獨者,他連隻狗都沒養!
我之所以知道這件事,因為我看過那捲錄影帶;還有許多其他人也都看過那捲帶子了。不管這件事聽來如何荒謬,卻一點也不好笑。觀看這捲錄影帶的時候,我想這個人對雞沒有什麼熱情。從他的談話中,他好像是在和一個女人進行降格以求的、強迫式的性關係。我在報告中指出,如果他能搞到女人,予取予求的話,他就不會拿這隻長滿了毛的動物代替。很明顯地,這個傢伙很怪異,甚至有可能是個瘋子,而警方在毫無選擇的情形下,只能當成一般妨害風化案件處理,這個人只有虐待動物和妨害風化的裸|露罪名。但是這個人很明顯地已經受到幻想的刺|激,我懷疑還要多久,那隻雞就不能再讓他滿足了。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在我們的社會裡,強|奸並殺害年輕女子的犯罪事件實在太常見,所有的強|奸犯看來也都像是憤怒而且具侵略性的精神病患。從某個層面來說,我當然不會反對這種觀察。但是這並不能讓我們了解,他為什麼犯下了這些罪行,也不能協助我們剖繪這種犯人的人格。所以,讓我們從作案現場的行為線索(behavioral clues)入手。
但是在我們談過話的犯人中,還有些知名度沒有那麼高的人,不過,他們的邪惡本質是相同的,這些人和那些大名鼎鼎的殺人犯,在讓我們了解這類犯人的人格與思考模式方面,至少有著相同的貢獻。他們生命中的主要目標,就是殺人與傷害人,或者如同我曾說過多次的,他們的本能就是操縱、主宰、以及掌控。這些人包括艾德.坎普(Ed Kemper),他厭惡自己的媽媽,而在她的床上將她殺害,還把頭切下來。在他累積足夠的膽量下手以前,他先把憤怒和沮喪,發洩在祖母身上將之殺害,並於幾年後殺死了加州大學聖塔克魯茲(Santa Cruz)分校的六名女生。傑洛米.布魯多斯(Jerome Brudos)則自小就有戀女鞋癖,這位住在奧瑞岡州,育有兩名子女的已婚男子,殺害了四名婦女,並且讓她們穿著他自己蒐藏的女性衣物,然後把受害者的腳和胸部切除。理查.馬凱特(Richard Marquette)則是由強|奸未遂、重度侵犯、以及搶劫等罪行中更進一步,把一名他在奧瑞岡州波特蘭市酒吧裡碰上的女子殺害並加以肢解。他服刑十二年後獲得假釋,在警方再次逮捕他之前,他又同樣地殺害並分屍了兩名女子。不論他們的罪行有多可怕,只要我們曉得如何解釋他們的言辭和行為,這些人可以讓我們學到很多。另外值得提及的,就是這些犯人幾乎都是男性,女子通常不會犯這樣的案件。
警方要我回家一趟,清點一下究竟丟了什麼東西。結果發現除了那把手槍之外,失物還包括電視、音響之類的物品.即使嫌犯沒有落網,從被竊物品看來,我們也能推測出犯案者是偶爾犯案的門外漢。警方的逮捕行動決定在偵破了特定的行為模式之後,那就是所有向警方報案的人家,彼此都認識。這夥三人集團只向他們瞭解的環境,而且覺得很有信心的地區下手。當警方取得搜索令,搜查他們分租的公寓時,大多數的贓物都還在。
我必須先提出在我執法生涯及寫作過程中一個經常提到的觀念。我們所研究的罪犯,心理上當然都有些問題。他們的罪行甚至會讓人以為他們瘋了。但是「瘋」是一個主觀的字眼,「精神失常」(insanity)才是一個法律名詞,並且有詳盡的法律定義。從我在匡提科調查支援單位的男女同事角度來說,重要的字眼是「選擇」。在我們所談過的案例中,除了少數幾個真正屬於瘋狂(而且通常有妄想症)的個案外,這些人是經過選擇才犯下這些罪行的。他們可能著迷於傷害女人,他們可能受到某種刺|激,據以進行這種著魔般的想法。事實上,他們都沒有必要做這些事情。這些犯人都不是被迫的。他們選擇了這麼做,因為這些事讓他們感覺很好。我對有些人在童年時期遭受虐待、性侵犯,或是缺乏關愛深感同情,我也了解這種人長大後可能會有嚴重的心理問題,但是我不認為,這種背景會迫使他去獵取、傷害、或者殺害他人,尤其是婦女或小孩。我們可以討論自己該不該為自己變成什麼樣的人負責,但是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當然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我們知道的越多,訪談技巧也就越高明。舉例來說,我們發現暗殺犯通常心態比較偏執,而且不喜歡目光接觸。而像曼森這類的誇張型態的犯人,則想主宰你,所以你得把自己擺在他們下方(我們讓曼森坐在桌子上),讓他們可以向下對你說話。還有些犯人只是希望別人同情他們。如我所說,你要把自己的情緒擺在一邊,按照他們的規則陪他們玩。我們會對嘆息自己一生前途被毀的罪犯,表達安慰之意,但是在這些人的想法裡,他們的人生完蛋,並不是因為犯罪,而是因為失風。這種想法也讓我們學到了很多東西。
那麼,我們還能由哪些線索來探索這些罪犯呢?我們試著了解為什麼成人罪犯會犯下某種罪行;同樣地,我們也要了解這些還年輕、正在發展中的反社會違法者的動機。
結果,當兩位探員在這名女子的家中訪談時,一輛洗衣店的貨車停在她家前面。兩名探員由窗口向外看,發現一個穿著繡有名字的制服的男子,正朝裡頭探頭探腦的。警探要他進來,這個人方寸大亂,立刻就和盤托出。
經過一些研究後,我們發現大多數的暴力罪犯在自己腦海裡都有兩種相互矛盾的成分。一種是優越感,自大的感覺;豁免社會規範;他們太聰明,不需要從最基層做起,慢慢往上爬,或者在一段關係裡受一般規則的約束。另外一種同樣強烈的感覺,卻是自卑感,認為自己不如人,相信自己無論怎樣努力都是失敗者。同時,由於第一種自大的感覺常常讓他們不願意努力讀書、工作,無論如何,這些人事實上連一份工作或者一段關係都無法掌握,而工作和人際關係適足以滿足正常人。如此一來,反而加強了這些人的邊緣處境。
讓我們回頭想想杜威特的案例,就是我們在本章先前所提出的那個搶劫犯。或許沒有人能預測到,他會因為殘暴地傷害與奪走別人的生命而判處死刑,但是隨著你閱讀地的案例,你可能也會說,當然囉,這是很明顯的。他就像是個不定時炸彈,隨時都會爆炸。
當時,我和另外一位比較有經驗,在擔任聯邦調查局特殊探員之前,曾經當過憲警的瑞斯樂(Robert Ressler),曾經一起負責過許多「路上學校¬」(Road School)的工作。「路上學校」顧名思義,就是讓來自匡提科的講師,前往各地對各分部和警方人員,提供為期一周的密集訓練課程。這些「路上學校」,在周末休假,在次周前往另一個地區講授一星期的課程,最後帶著一周的髒衣服回家。
簡單的說,也就是「為什麼」+「怎麼做的」=「誰幹的」。
分析過信件之後,我認為這名勒索犯應該是個很沒用的傢伙,這一類的犯人通常會有些後續動作,觀察她會不會照單全收,按照他的要求去做,交出照片。他也可能會藉著見到她,好在心裡將她更私人化一些。所以我告訴當地探員,這個嫌犯會想出些花招跑去找她,例如去問等等。
罪犯自述起自青春期的性幻想,充斥了所有訪談過程,更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性幻想都與暴力、性|虐待、性遊戲中的主從關係,還有其他主宰與控制相關的內容有關。百分之七十九的罪犯指出,他們都有強迫性手|淫的習慣,這可以當成具有指標作用的早期行為,另外還有百分之七二的犯人表示他們是偷窺狂,更有百分之八十一的犯人承認自己經常且定期使用春宮用品。
但是,杜威特是被允許引爆的炸彈。他所接受的早期干預、心理治療、監禁或者其他行為調適等待遇或處分,都不足以引導他步上正途。他的案子很容易歸納出結論,我們稍後將會提及的一些個案,就比較微妙一些。
這種經常需要旅行的工作裡面也給了我一個機會,讓我實驗我認為應該訪談暴力罪犯的主意。不論到哪裡去,我都會先查看附近是不是有州立或者聯邦監獄,裡面是不是住著值得訪談的犯人。
我完全無意暗示每個(甚至大部分)偷窺狂都會變成連續殺人犯,我只是指出如果你像我們那樣去研究最暴力的性侵犯凶手的話,就會發現諸如此類的殺人犯,都是和圖書從較輕的罪行開始,再慢慢累積成重犯的。
「是,那是我的。」我向警方證實,那個盒子裡有一把特製的史密斯維森點三五七口徑手槍,還有我的值勤代號刻在上面,那是為了紀念聯邦調查局探員在值勤時可以攜帶槍枝的法令通過五十周年特別訂製的。許多特別探員都有這種紀念槍。我很急切地問:「你們手上有這把槍嗎?」
就是犯案動機。在我們逮捕到第二案的案犯前,也不知道他的姓名及個人資料時,如何從犯罪動機來推斷危險的程度呢?這就是基於過去的研究和類似侵襲案件的經驗所提供的知識了。
伴隨著這些性方面的興趣和舉動,這些犯人,也開始透過外界行為來處理本身的壓力。這些在成長後發展出暴力或者侵犯人格的男性開始對同儕顯示侵略性,與反社會行為,例如搶劫、縱火、偷竊、虐待動物與作弊。不論智力程度如何,都可能從高中輟學,嗑藥或酗酒來應付壓力。他的舉止往往很衝動,不在乎會給他自己或者別人會留下仕麼印象。他也開始覺得疏離,甚至被社會排斥,因此,不論他用什麼方式反擊社會,他都找得到藉口。
不論何時,只要談及色情刊物,也就無可避免地會提到因果關係。一九八九年在佛羅里達州死刑執行前不久,西奧多.「泰德」.邦帝(Theodore 「Ted」Buddy)同意接受訪問,訪談過程中,他似乎把所有的問題(他的罪行遍及全國各地,從西北岸的華盛頓州到東南部的佛羅里達州,誘拐以及殺害貌美年輕的婦女)都歸咎於自己廣泛地涉獵春宮影片和圖畫。觀看色|情|影|片,尤其是與暴力有關的小電影,會不會刺|激男人犯下暴力或性侵犯犯罪呢?還是那些已經有這種傾向的人,很自然地就會被這種形態的色情資料吸引呢?這個問題沒有任何簡單的答案。但是由我在這些暴力犯身上所作的觀察及研究,還是可以歸納整理出一些結論來。
案情最後大白,他在當地購物中心見到這位單親媽媽,尾隨她回家後,決定拿來當做目標。這個傢伙很明顯地是個沒有能耐的失敗者,不會強|暴或殺人,他甚至不太可能下手殺害幼童。但是他還是有危險性。他的幻想非常強烈,在這個案子中,我們也見到令人憂慮的演變過程。剛開始,他滿足於偷窺,偷|拍不知情的女人在家更衣的照片。那些都不再能滿足他時,他就以戲劇方式實現自己的幻想。接著,他開始勒索不會抱怨的配合者。再接下來,他可能企圖闖入民宅,尋找內衣和照片,作為戀物癖的紀念品。而萬一他被人家撞見了,就會勃然大怒,感到困窘而迷惑。他被活逮了,他就會採取行動來解決問題,而他的腦海裡已經有了具體細節。我想我不必再進一步為大家清晰描繪潛在的危險了。
我說:「什麼東西?你在說些什麼?」
即使事隔多年,我還是很訝異,居然有這麼多心狠手辣的犯人(這些人大多被判處長期徒刑,而且在接受訪問這件事上無利可圖)不僅接受了訪問,還坦陳了許多關於他們私生活、行為發展以及如何淪為暴力罪犯的個人資訊。為什麼他們願意一吐為快呢?理由很多,答案則因人而異:好奇、無聊、自責,或者認為這是個讓他們在情緒上再度回味的機會,也許那是他們生命中最滿足的掠奪罪行。我的感覺則是,我們邀請某些很自我的人傾訴自我,這些人現在時間又非常多.而且對目前的生活缺乏明顯的興趣,更沒有外人來聆聽他們的「豐功偉績」。
我怎麼知道這些的呢?並不是因為身為剖繪者,讓我能未卜先知,而是凶手自己告訴我們的。在我們聽取了許多類似案件的犯人自述後,我們也可以歸納而開始推斷了。如果一個強|奸謀殺案中的被害者被放置在地板上,屍體上放著一張床單,我們了解那並不是想要隱藏屍體,至少當凶手不是瘋子的情況,那只是凶手微弱的企圖,想為死者保留一些尊嚴,或不想再見到她的屍體,而對自己剛剛做過的事情覺得難過。我們從很多殺人犯那裡,得知他們都會把被害者的屍體蓋起來。
能夠激勵這些人的就是權力和控制能力,因為他們的成長環境讓他們覺得無力及失控。而儘管大多數受虐或是遭到忽視的孩童,都知道如何因應,來克服艱困的成長環境;那些調適不良的人,就變成憤怒、懷有敵意、或是沮喪的成年人,終而變成暴力犯罪者。沒有人否認大部分曾經在孩童時代受過虐待的人,成長後還是會留下情緒上的傷疤。但是如果一個小孩能夠把自己的沮喪、傷害與憤怒,舉例來說,轉而發洩在運動上面,那麼他就可能成為高中體育健將,剪貼簿裡就會貼滿了當地報紙以及學校年刊關於他的成就的記載。比起那些缺乏發洩管道,只有企圖傷害他人來發洩,並且先折磨小動物,終而變成殺人罪犯,而後在剪貼簿裡留下令人毛骨悚然記錄的這種罪犯來,前者就顯得比較強壯而健康。對某些人來說,操縱、主宰並控制受害者,決定受害者的生死,能夠暫時抵消的自卑感,感到滿足。覺得自己偉大而優越,這些罪犯也覺得自己有權利去感受的這些感覺。換句話說,強|暴與殺人讓他們覺得這個世界終於對得起他們了。
我甚至不知道家裡究竟丟了些什麼東西。我向警方詢問嫌疑犯的名字,三個人名當中,兩個立刻引起了我的注意:正好是兩個替我整修房子的工人的青少年兒子。其中一個人我並不太熟,另外一名則是個十九歲的大學新生,高中時期還是很出色的體育健將。我很驚訝,很失望,也氣呆了。
許多孩子身上都會發展一些反社會的特質,但是大部分人長大之後,都變成陳腔濫調中所謂正派及守法的公民。我們與那些暴力罪犯進行談話時,原本是要尋找能夠與這些犯行有關的行為模式。結果我們發現這些研究對象似乎在很早以前,有些人甚至還在幼童的時候,就已經發覺操控他人能補足生命中缺乏的控制感。
「警官,有什麼問題嗎?」那個男的問。
隨著這項工作的推展,我們也調整訪談方式,使之趨近完美。我們發現,穿著隨意一些,犯人就可能比較快鬆懈下來。我他發現,當一名犯人開始談論自己犯下的罪行,而眼中開始出現恍惚神色,彷彿他正在體驗雲遊物外的快|感時,我知道就快要從他那裡聽到我想要的東西了。這個犯人對受害者所施之暴行,那種讓他展現力量和控制他人的手法,是他一生中最緊張刺|激,也是最值得回憶的經驗。藉著重述一遍,他得以再度體驗這種高潮快|感,並且帶著我一同進入他的思想。
「沒有,」那位警探說:「槍不在盒子裡。」
我們訪談對象所詳述的行為與興趣中,還有幾項就是妨害風化的赤身露體、打猥褻電話以及與動物發生性行為。我們談話的對象中大約有百分之二十五是三項都做過。變裝、召妓與在公共場所和陌生人摩擦性器官等行為,則有大概百分之十到二十的人犯做過。從連續性觀點說來,單獨討論這些行為本身都沒有什麼意義,但是在這些暴力罪犯的形成和激發過程中,這些行為的暗示意義,對我們卻頗有助益。
我們合稱為殺人犯傾向三元素的少年行為有三種:在過了某個年齡後還會遺尿(也就是尿床)、縱火、以及對動物或較小的孩童施暴。並不是每個表現了這三個徵兆的男孩,長大都後成為殺人犯,但是這三種徵兆的組合,在我們研究那些犯人時非常顯眼,所以我們建議如果父母和老師發現有任何兩種上述模式(而不是獨立事件)發生時,就應該提高警覺。
一天夜裡,聯邦調查局接到一通當地警方的電話,他們正試著聯絡探員約翰.道格拉斯。當他們找到我的時候,一位警探在電話裡告訴我:「我們在一項逮捕行動中.發現了一些屬於你的東西……」
誰做的?為什麼?
接著的問題是:我有什麼他們還不知道的東西可以教給這些人?
這個人讓我憂心忡忡,我覺得他已經飽受犯罪刺|激,執法單位卻還無計可施。我建議當地警方,不要忘記這個人,萬一日後發生類似案件的話,這個人很可能會是嫌疑犯。最好讓警方逮捕這個人,把他與社會隔離,不讓他有機會犯下更嚴重的罪行。
還有一個例子。一九八〇年代中期,美國南方發生了一起勒索案,案子到了聯邦調查局,我正好奉派調查此案。一名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收到了兩封信,要她拍下七十二張自己的黑白裸體照片,並將底片交到購物中心的指定地點。如果她不聽話.小孩就會沒命。
就像孩童時期的早發行為,能夠暗示長大後的麻煩一樣,有些成人的行為也能讓我們提高警覺,這些行為本身還不必是犯罪行為。讓我舉幾個涉及對同一種物品產生戀物癖的例子,向讀者說明有經驗的剖繪者如何利用這些案例,去了解特定物品對罪犯的刺|激力量,並預測發生侵犯性犯罪的可能。
為什麼一個小男孩長大後變成強|暴犯或殺人犯,另外一個孩子則變成放置炸彈hetubook•com•com的暴徒或勒索者,而其他擁有同樣糟糕的成長背景的孩子,卻能夠搖身一變成為受人尊敬,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呢?這個神秘之謎,加以研究將會逐漸揭開。不過我們也發現,除了成長過程中面臨不穩定或虐待的家庭背景.從而可理解地造成這些犯人缺乏自我價值與自信之外,大多數與性侵犯有關的罪犯,智商都相當高,比一般罪犯人口的平均智商要高得多。
最後,有些案子實在非常怪異,不得不先搖頭嘆息,才能定下心來解釋及評估。
一名婦人報案說有人闖入她的公寓,警方詢問她什麼物品遭竊時,她唯一能確定的,就是有些內衣不見了。這個案件發生前不久,她居住的中庭廣場集居公寓社區裡,也有另外幾起婦女報案,懷疑有偷窺狂在窗邊窺探她們。警方曾經出動調查,結果顯示報案者的窗台外面有手|淫的痕跡。
他在校期間,就經常惹麻煩,中學時還經常遭到停學。很不幸地,隨著時間發展,杜威特真的變成了許多人在他還小的時候,就經由觀察而預測的那種人,多次觸犯法律之後,他終於因為一次嚴重的強|奸謀殺罪,被判處死刑。
一九七八年初,我開始認為唯一能在犯罪現場查出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的方法,就是設法了解這些曲折離奇的事件的主角,也就是行凶者究竟在想些什麼。而唯一能找出這個答案,從而讓我們將這種知識運用在其他場合及犯罪事件中的方法,就是直接詢問這些犯人。很令我吃驚的是,在犯罪學做過的許多研究裡,除了偶爾有人很不經意地做過零星調查外,沒有人著手這方面的研究過。
這就是我覺得我們要去找出解答的神祕地帶。
類似的竊盜案,卻是完全不同的犯案者。一個案件中的罪犯犯案,是因為他以為這很容易,而且沒有仔細思考。另外一個罪犯犯罪的原因。則是因為他認為誰都不重要。
「你們不該在這裡辦事。」一名巡警堅決地說。
所以,究竟這些暴力行為是怎麼造成的?我們與許多連續侵犯他人的罪犯談過後,整理出了一份我們稱為「性殺人案件動機模式」(Sexual Homicide Motivational Model)的資料,這份文件按照環境與情緒對犯人所造成的影響加以分類,這些影響似乎決定了這些人在生活與犯罪生涯的發展過程,也就是那些讓人犯下暴行的動機的共同組成因素。在每個案例中,我們記錄了許多訪談對象,受到特定因素影響,這些人又如何採取各種不同的最終行為。舉例來說,我們很震驚地發現,約有百分之五十的人犯表示,他們第一次的強|暴幻想發生在十二到十四歲之間!單由這件事實,我們就不難發現早期預防多麼重要,如果我們不只要拯救受虐兒童,還要讓自己和我們心愛的人都免於施暴者橫行無阻所造成的損傷。
不論你接不接受,應用犯罪心理學最後都會萬流歸宗到這個問題:為什麼這些犯人,會用這些手法,犯下這些案子?
如果只是普通物品,例如現金、信用卡和珠寶可以歸為一類,電視、音響和錄影機則可歸為另一類,這樣的物品遭竊,那麼你所面對的,就是一般因為財物動機而行竊的小偷,下一步就是根據竊賊所選擇的目標以及偷走的東西,判斷這個犯人的複雜度和經驗。如果你不知道犯人的名字,那麼你大概也不可能抓得到他,直到他又在其他相關案件中犯案,讓你透過這種關聯把犯人找出來為止,就像我這個案例一樣。
從我剖繪嫌犯的角度看來.每當調查一件破門而入的竊盜事件時,第一個該問的問題,也正是在我家發生的這個案子中警方所詢問的那個問題,就是歹徒究竟拿走了什麼東西?
這兩個人之間的差異在哪裡?第二個人只是把自己的憤怒和沮喪發洩在懲罰他所嚮往,卻從未擁有的事物的象徵上。(如果他不是刺一個女性娃娃,而是刺嬰兒娃娃的話,我的結論就可能大相逕庭。)然而,第一個傢伙雖然還沒有實現他的幻想,實際上卻因為某個女子對不起他,或是他自以為受到委屈,而以所有婦女為對象報復。如果讓他自由支配操縱、主宰與控制意志力,很可能就會醞釀成殺人案。
我最近的一次經驗,證實了我們有能力「預測」凶手當時在想些什麼。當時我已經由聯邦調查局退休兩年,回到一個美國東部的州立監獄裡,替該州保釋局與一名判處殺人罪的凶手面談。保釋局希望聽取我的意見,看這名人犯適不適合被保釋出獄,就我看來,這只代表一件事,那就是:如果他出獄了,會不會再犯?而我也告訴這名犯人我的觀點。我花了很多時間,來削弱他的抗拒感,逼迫他越來越毫無防備地面對事實,試著就下面兩點找出讓我滿意的答案:(a)他究竟對自己所做的事有沒有道德規範觀念,而且是不是真正的悔改;以及(b)他是否仍然覺得能夠操縱、主宰、控制別人的生殺大權,而且得到快|感。他所告訴我的都與我曾多次聽到其他類似案犯所說的模式相符,而我研究這些人的思想、罪行與動機長達二十年了。
另一方面,警方經常忽視偷內衣的小偷或是變態的戀物狂,認為他們只是惹麻煩的闖入民宅者,但是這些人經常都不只如此。這個人偷了女性的內衣,不為銷贓,或者因為自己沒錢去買這些內衣。很明顯地,他的動機與這些內衣所引發的性幻想,以及這些性幻想所能帶給他的滿足感有關。這個案子的動機,是一種幻想。如果我們靜下來思考:此人已經由偷窺狂更進一步,變成了破門竊盜,這種更具風險的犯罪行為,我們不能以為他將滿足於這個層次。變態戀物狂不太可能自發性地停止自己的行為。
這個勒索犯一人獨居,當探員搜索他的房子時,他家不但有暗房,還有好幾套婦女更衣時的照片,這些照片大多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窗口偷|拍的。但是在這堆相片中有一組用腳架拍攝的黑白相片,畫面中這個傢伙拿著刀折磨一個體格魁碩的女人。這組相片中,他變得比較有威脅性,那名女子則逐漸脫去衣物。最後一張照片裡,她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他則跨坐其上,一隻手還抬起來,作勢要給她一耳光。
在一九八〇年代末期,一間照片沖印店在沖印了一組照片後,主動與聯邦調查局聯繫,這組相片是一名年約廿五到卅出頭的男子,身穿著迷彩衫,把車停在森林裡,站在他跑車的後檔板上,和一個自己製造的,看來受到虐待的芭比娃娃一起擺姿態拍照。這個人的臉被黑影遮住,身旁還有一隻白色愛斯基摩犬。後來,在這一系列的相片中,還出現金髮及褐髮的芭比娃娃,頭都被砍掉了,身上還塗著血。這個人沒有前科,肢解洋娃娃當然也不犯法,我當時卻說,這個人要再觀察。由他煞費周章來拍攝這些照片看來,這件事已經變成他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從他已經成年,卻還在玩洋娃娃這點看來,他並未很融入或者恰當地調適進入一個同儕環境。此外,他還擁有車輛及狩獵裝備這件事.顯示這個人也有行動力、足夠的財力與武器配備,足以製造一些傷害。目前,他還只是和娃娃演戲,他應該還沒對任何婦女犯下嚴重的罪行。有件事大家都知道:你不會由強|暴和謀殺這種罪行,退化到和洋娃娃一起拍照。
首先,屍體發現的時候,狀況如何?我不是指屍體被肢解的狀態(儘管這同樣地也能告訴我們很多事情),而是凶手對屍體做了什麼事,如何處理屍體?如果死因是由於刀傷,而且傷口附近刀傷密布,也就是我們所稱的「過度殺傷」(overkill),尤其是當傷口集中在臉部的時候,我就了解犯人很可能與被害人相當熟,殺人的動機則是個人因素。如果屍體包在床單或是毯子裡,或者很明顯地在死後被妥善處置過,那就代表凶手對死者有些溫柔的感覺,甚至有些自責。另一方面,如果被害者的屍體被砍得支離破碎,棄而不顧,或者很不經意地丟在路旁,那就告訴了我凶手對死者懷有輕蔑之意,也許甚至對所有女性都感覺不屑。
至於為什麼有這麼多罪犯同意和我們談這麼多私人的事情,分享他們卑鄙的行徑呢?我認為這和我們每次進行訪談時,所追求的深度和廣度有關。任何罪犯因暴行而被判刑前,他通常已經有好幾次的訪談經驗了,包括警方偵訊、律師問話、定罪前的法庭詢問、以及獄方心理學家的訪談等。除了警方偵訊只是想要捉住他們話中前後矛盾之處,或者找出說謊嫌疑,好偵破他們的供詞以外。其他訪談,都只是給這些犯人有一次自我報告的機會,亦即,這些施暴者並不見得要說明事發當時,他腦子裡在想什麼,而是他認為自己該讓這些訪問者相信什麼,以達到自己的利益。
我們的訪問有兩個地方不同。第一,我們會先研究整個罪行的檔案,所以關於罪犯做了些什麼及他如何犯案,我們不會被他們騙過去或是誤導。閱讀案情細節的時候,我們也會詳讀心理學報和-圖-書告、監獄行為評估、智商測驗,以及任何相關資料。你唯一能夠從這些侵犯者口中得到事實的方法,舉例來說,就是你必須能夠對他們說:「等一下!你憑什麼說同情受害者?你捅了她二十七刀,遠遠超過作掉她的需要了。」想做到這樣,只有把案情由裡到外研究得一清二楚。
首先,我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帶給執法單位的人一些關於偵查過程的深度知識,也就是內部邏輯思考方式,讓他們了解暴力罪犯在實際上是如何決定的,以及他們為什麼選擇犯罪.也就是動機何在的話,那麼我們就能夠提供有效的工具,指引他們朝向最終的問題:誰幹的。
他簡直像快要把兒子活生生地撕開來那樣大吼:「你瘋了嗎!這個人不但是我的客戶,還是聯邦調查局的探員。他不但可以攜帶槍枝,還可以開槍。萬一他在你偷東西的時候,正好回家去的話,你要怎麼辦?你現在可能已經被殺了!」
他說:「我們還沒有找到所有被拿走的東西,目前只找到了一個木盒子,上面有聯邦調查局的封印。」
決定自己要訪問這些人是一回事,真正面對他們,又是另外一回事。坎普身高六呎九吋,體重遠遠超過三百磅,只要他願意,他大可把我們的腦袋揪掉,然後丟在地板上等警衛來收屍,在訪談進行中,他也一度提到可能會這麼做。當我們走進巴爾的摩市立監獄訪問布雷莫時,我們得身穿厚重盔甲穿過一個開放式中庭,在裡面放風的都是暴力囚犯,那個畫面讓我想到但丁所描寫的地獄景象。在我們進入這些此監獄前,都要先把幹員隨身配備的左輪手槍繳出,還要簽下聲明,表示如果遭受任何傷害,與獄方均無關連。如果被犯人挾持做人質,我們則最好自求多福。如同坎普所說,他反正已經要終身監禁,就算他殺了我們其中一人,獄方還能拿他怎麼樣.不讓他吃飯後點心嗎?不論他將會受到什麼懲罰,如果拿來與他做掉聯邦調查局探員,在獄友間獲得的崇高地位相較,這種懲罰不過是小小的代價。
在心理學界,戀物癖被歸類為性目標的錯亂或者失調。錯亂有很多種,有些根本無害,只是一種偏好而已。有些則具有危險性或者可能導致命案,例如戀童癖與性|虐待狂。大多數錯亂都伴隨著連續行為而發生,戀物癖就是很好的例子。社會中,戀物癖所沉迷的物品中,最常見的,大概就是女用內衣褲。
行竊的動機是他們想要弄些家具來裝飾公寓。
有時候表面看來幾乎完全一樣的案子,就像前述兩宗竊案,事實上卻是由完全不同的動機所產生的類似行為。釐清動機是了解這種犯罪及犯人,並且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的重要依據。再與一個我在自己的職業生涯遇到過的一個搶犯為例,我們姑且稱他為杜威特。杜威特在十六歲的時候,即因竊盜罪嫌被捕,動機很明顯地是為了錢,但是,他最近也因為人身侵犯而遭逮捕。事實上,早在他十歲的時候,就曾因闖入民宅而首次被捕。十四歲的時候,杜威特已經因為更多次闖空門記錄、嚴重的人身侵犯及偷車被捕。他偷第一輛汽車的時候,還不到領學習駕照的年紀,更甭提考駕照了。他後來被送入少年監獄,在那裡他總是被認為是個有行為適應問題的人。心理醫師和顧問認為他具有敵意、侵犯性、性情衝動、缺乏自制和自省的能力,他不斷地把自己的問題和錯誤舉止.歸咎給別人。他也承認自己酗酒和吸毒,他被歸類為反社會的人格。
為錢闖空門的賊通常是以利潤為動機,就像我們家的那件案子,小偷只是想要擁有別人的物品,這類竊盜犯有可能成為慣竊,無法洗手不幹,或者也有可能自行決定停止再犯。我認為我家的案子裡這個小孩就可能不會再犯。因為他已經面對了被捕的後果,而這顯然不是他想為自己一生奠定的行為模式。
我也通知警方,既然他要求七十二張照片,還特別要黑白的,他很可能想在自己家裡的暗房沖印這些相片。
讓我們來看看兩個相當簡單,而且平鋪直敘的犯罪案例。表面上看來,兩案似乎非常相似,事實上則是相當不同。兩案甚至連發生的地點都很接近,而且我還是其中一樁事件的受害者。
老師還能提供更多的描述。除了在學校裡欺負弱小和不一致的行為外,老師通常也會覺得這種小孩很聰明,卻像是完全不在乎。他們很精靈,但是缺乏動機。事實上,他是有動機,卻不是這些老師所樂見的方式。
我們訪問的都是些什麼人呢?有些人是「知名罪犯」,例如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還有莎拉.珍.摩爾(Sara Jane Moore)與被稱為曼森門徒的蓮娜特.佛洛姆(Lynette 「Squeaky」Fromme),後兩位打算暗殺福特總統來改變美國歷史。我們也和亞瑟.布雷莫(Arthur Bremer)談過,他曾經跟蹤過尼克森總統,想要暗殺他,但是後來因為毫無希望而放棄,轉而把他的熱情投注到一九七二年總統候選人喬治.華萊士(GeorgeWallace)的身上。他雖然沒能殺死這位阿拉巴馬州的州長,但卻也讓他終身癱瘓痛苦不堪。我們也碰到了大衛.柏克維茲(David Berkowitz),他就是有名的「山姆之子」(Son of Sam),也有人稱他為「點四四口徑殺手」,在他於一九七七年七月被逮捕之前,曾經讓紐約市民陷於恐慌情緒中長達一年之久。我們也訪問過李察.史派克(Richard Speck),這個沒道德的小偷,在一九六六年侵入芝加哥一棟護校學生宿舍,謀殺了其中八人以後,讓自己的名字登上了全國報紙的頭條。
就是這兩樁破門竊案。前者拿走了一把槍和一些有價值的財物,後者則沒有。儘管兩案都讓人不安,大多數人憑本能都了解,第二案可能比較危險些。只是,根據為何呢?
別忘了另一點,那就是某些案件表面看來也許不是性犯罪,卻不見得不是基於性幻想衍生的犯罪。縱火和放置炸彈這兩種在罪犯與被害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的犯罪,仍然經常被視為性發洩的邪惡舉動。在紐約市著名的情人巷地區尋找把車停在路旁談情說愛的情侶,再用點四四半自動左輪手槍加以射殺的大衛.柏克維茲就告訴我,在那些他找不到獵物的夜晚,他會回到之前犯案的地點,就地手|淫,回憶上次發動「特許大型武器」(Charter Arms Bulldog)的時候,自己的性衝動和至高無上的權力感。
這是我們都想知道的答案。
接下來幾年間,我的同事和我總共與近五十名美國監獄和感化院裡的受刑犯談過話,其中包括卅六名性暴力殺人犯。針對這卅六個犯人所進行的訪談計畫,是由美國司法局(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撥款贊助的一項劃時代方案,而這些訪問記錄,最後也在一九八八年綜合整理成《性暴力殺人把:模式與動機》(Sexual Homicide:Pattern and Motives)一書出版。這本書的另外一位作者,是賓州大學心理博士柏格斯(Dr. Ann Burgess)。她從一開始就與我們合作,協助我們把蒐集到的大量資訊,加以組織、分析與合理化。柏格斯博士並且發展出一套精確的標準與特徵分類法,幫助我們把這些與罪犯們內心黑暗世界所進行的軼聞訪談,轉化成實際而且有用的研究結果。
在我們看來,這些訪談展現了一些有趣及顯著的共通性,日後在我剖繪其他暴力罪犯,並且協助逮捕、偵訊、以及起訴的時候,一一浮現。我的理論是,了解大多數罪犯的基本元素,是第一個步驟。下一步就是去了解他們在人格、犯案複雜度以及動機上的差異,某人如何成為偷襲別人的強盜,另外一個人卻變成多重殺人犯。首先,我要知道這些這些人有什麼共同的本質與背景經驗,也就是這些人究竟從哪裡來,不論是地域方面,或者是心態方面。
當然,你也要注意整個大環境。如果你發現一個六七歲大的小孩,經常在路邊用放大鏡引火燒螞蟻,除此之為外,假使他家庭健全,而且沒有顯露其他徵兆的話,可能只要透過很簡單的雙親干涉就可以解決。或者說如果小孩經常尿床,但是沒有什麼其他讓人擔心的行為的話,他就該接受生理機能檢查;如果這個檢查的結果正常,那麼該設法解決尿床這個問題。但是,假設你觀察到上述兩種行為同時發生,而且這個小孩大多與比他年紀小的孩子一起玩,還經常欺侮或者辱罵他們,而且如果他向自己的兄弟姊妹挑釁,或者如果他沒有任何社交活動,喜歡玩火,而且從虐待螞蟻升級到虐待貓狗或是天竺鼠等寵物的話,那你就真的碰到問題了。這是初期的反社會行為,這種狀況不會自行改善,不會只是成長過程中的一個「階段」而已。
根據我們訪談對象的模式,https://m.hetubook.com•com隨之而來的就是透過各種途徑,將著了魔的幻想付諸行動。最經常讓罪犯無法自拔的著魔行為中,除了戀物癖,就數強迫性手|淫、偷窺狂和大量觀看色情媒介為最。根據美國心理學協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心理狀況失調診斷及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第四版指出,戀物癖指涉由幻想、性衝動、或者其他沒有生命或者非人類的生物之行為所帶來的激動快|感。對一個正在萌芽階段的殺手而言,從行為發展觀點看來,這就是讓他開始變得危險的時候。
我想說明的是,即使是最暴力、最敵視女性、最有被虐傾向的色情刊物,也不會把正常人變成狂野的性犯罪者。我們發現的事實是,已經有這種思想和幻想的人,也就是那些接受我們監獄訪談的這類罪犯,的確因為觀看這類的色情出版物,而讓自己潛伏的思想爆發.也從中得到一些「靈感」。我們最先由訪談中發現這個現象,往後的案例中,我們藉著比對犯罪手法與他們閱讀過的色情書刊進而證實。我還找不到哪個正常男性在成長期間沒有瀏覽過春宮雜誌,或者其他比較含蓄的色情刊物,而我認識的人當中,很多都是優秀正直人士,所以很明顯地,大部分人都能夠應付這種色情內容的影響。相同地,大家也早就知道百分之九十的男人都會承認自己手|淫過.剩下的百分之十在撒謊。但是,如果有人全神貫注於性快|感而將其他方面的滿足都排除在外的話,那就是一個警兆了。
這就是為什麼前述的戀物癖和其他錯亂舉動會變得越來越危險。隨著犯人越來越清楚什麼事物會讓他滿足,這種錯亂現象就越強。原本只是喜歡偷窺的年輕人,可能開始偷搶他所偷窺的婦女的個人物品。一旦他破門而入.並且規避制裁,就可能再惡化為強|奸。再舉例來說.如果他為了避免被害人指認.那麼強|奸案就可能以謀殺收場。如果他又發現殺人的快|感更大,權力和滿足更高,他就進入了另一種層次的控制感,這種謀殺行為就會持續下去,我們在布魯多斯身上就看到了類似的演變過程。
在和這些犯人訪談時,我們都沒有記筆記,因此,每回我們一離開監獄,大家就急著趕回到旅館寫報告,並且將問卷上的空白之處填寫起來。問卷上的某些問題,是我們在事先研究過案情和罪犯的記錄之後,就已經可以填寫進去的。但是,重要的細節,也就是對我們而言最有意義的地方,還得直接詢問犯人才能獲得。
美國社會在二十世紀後五十年間各項長久不衰的象徵之一就是芭比娃娃。由於我也有兩個女兒,所以我也很習慣看到芭比娃娃穿著各種服裝,甚至沒有穿衣服,或是處在各種待修理,甚或不堪修理的狀態。
但是別忘了,我們曾經提過,幻想總是發生在侵犯暴行之前,洋娃娃很快就無法繼續滿足他了。他將會渴望並且開始幻想對真人下手的實際經驗,機會來臨時,他就不會錯過了。舉例來說,他可能正在森林裡準備結束另一場拍照儀式,精神正處於亢奮狀態中,兩名露營的貌美女子正好經過。一時衝動之下,他突然決定讓幻想成真,還可能會把犯罪過程加以攝影,並且比對實際罪行和先前與洋娃娃合照的場景有多相像。
「我沒有用腦袋。」這名年輕人怯懦地回答。這個三人集團中最年長的一個人是領導者,就我看來,這個年輕人很明顯地只是個幫忙的小嘍囉。
後來,我們在聯邦調查局學院裡開始研究其他暴力罪犯和連續殺人犯,結果發現這些人的背景都與我們先前在監獄訪談後所發展出來的背景模式相符。在一九六〇年代初期的「波士頓絞殺手」(Boston Strangler)亞柏特.迪薩佛(Albert de Salvo)小時候的學習對象,就是酗酒的父親,他曾經在憤怒下把迪薩佛媽媽的手指打斷,還經常打罵迪薩佛和其他六個兄弟姊妹,也帶娼妓回家來。而在芝加哥地區擔任建築工人的約翰.韋恩.蓋希(John Wayne Gacy)也同樣地經常被酗酒的父親毆打和輕視,長大後他經常打扮成小丑,在醫院裡取悅病童,當然,這只是他在強|暴及謀殺男孩和年輕男子之餘所從事的公益事業,死在他手中的受害人則高達三十名。像這樣的例子,我簡直數也數不完。
相對於本案的,則是另外一件闖入民宅的案件,發生的地點距離我家只有幾哩路而已。
正如我所說的,我很生氣,但是我的火氣還沒有那個十九歲的年輕人的爸爸那麼大。
一天晚間,兩名巡警把警車停在路邊一輛車子旁邊,車裡一對男女正在親熱。
剛開始,我只想讓這些罪犯跟我說話才能跟他們提問題.進一步學得更多關於實際應用犯罪心理學的知識。非僅理論,而是真正幫助在外奔波的警探人員,讓他們找到真凶破案。
所有的犯人,或多或少都來自不正常的環境。有時候這個徵兆很明顯:肉體或者性方面的虐待,父母或者監護人酗酒,或是由於不受人喜愛而經常更換收養家庭。在另一些案例中,這種情形比較微妙,缺乏關懷與關愛的環境,對他們的教養前後態度不一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有時候則是這些犯人像個小孩一樣,根本沒有調適心態.也無法融入社會。愛德.坎普的雙親在他小時候經常大打出手,直到離婚為止。雙親離異後,他與母親同住,繼續被酗酒的母親嘲弄與操控。坎普到達青春期時,他的母親要他睡在上了鎖的地下室裡,聲稱她擔心坎普會對自己的妹妹不利。大衛.柏克維茲是私生子,養父母還告訴他,他的親生母親就是在生他的時候死掉的。他一直對此事覺得內疚,認為自己有責任。等他後來發覺自己的生母與妹妹都還在世,他去見她們,卻發現她們根本不想和他扯上任何關係。他遭受重大打擊,而逐漸變成連續殺人犯。
當我在全美各地訪問,或者對各種社團演說,連續殺人犯都是後天造成而非天然生成時,經常有人問到,會不會有些小孩就是「天生殺手」?換言之,是不是有所謂的「壞種」?這些人是不是生來就很邪惡呢?這種問題似乎屬於神學範疇,我無法回答,但不容置疑的是,有些小孩,早在你能夠開始觀察他們的時候,就比其他孩子要有侵犯傾向,自制力比較差,也很明顯地比較反社會。這並不是說他們註定會變成罪犯。但是研究的確顯示:如果孩子先天傾向如此,再被丟在極度不正常的環境中,又不加任何補救的話,那就很可能會長成一個有暴力傾向的成人。這也很可能是為什麼我們經常見到在同樣一個家庭中成長的兩個或更多的孩子,卻只有一個在長大後變成罪犯的原因。也許三個孩子都會受到相同的環境影響,卻只有一個人天生就比其他兩人容易受到這種不良影響。
我當時卅二歲,擔任過聯邦調查局派駐在底特律和密爾瓦基兩市的街頭探員之後,被召回匡提科擔任聯邦調查局訓練中心行為科學小組的講師。我任職的課程,包括向新手和全國已經很有經驗的探員,講授應用犯罪心理學。對我來說,這些新手通常都不是什麼問題,他們比較年輕.所知較少。但是那些來自全國各地的探員,就不是那麼回事了。這些人都是從全美國,甚至其他國家,前來進修的高階警界探員和官員,由其部門加以挑選、派遣前來匡提科,接受十一周的密集進階訓練課程。如果我說自己要在這此老練幹員面前,明知他們的工作年資比我久,經手案件也比我多,還要以聯邦調查局的權威對他們授課,而我卻絲毫也不緊張害怕的話,那我就是在撒謊。我的應對之道就是在開始講授一個案例以前,我會先詢問班上有沒有人在這類案件方面有第一手經驗,請先與我們分享自己的經驗,我才不會因為班門弄斧而丟臉。
儘管這看起來讓人提心吊膽,而且從某個層次來說,真的很驚悚,但是從相片上的僵硬姿勢和兩個人木然的表情看來,應該只是做做樣子而已。我立刻猜想他大概付錢給這個女的,請她客串演出。
如何?為何?哪裡?是誰?這些是小說家和心理學家所追逐的問題,從杜斯妥也夫斯基到佛洛伊德,在《罪與罰》和《逸樂原則之外》這些著作中都提到的主題。這些也是由哲學家和神學家、研判案情的社會學者、以及聆聽審判的法官等各界人士所提出來的問題。事實上,這些問題組成了所謂的人類狀況的中心議題,只是冠以「人類狀況」這個比較好聽的名詞罷了。
首先,我相信如果沒有那些色情書刊和電影,邦帝就不會成為連續殺人犯嗎?答案非常有力:「不相信。」這只是邦帝這種人在推卸責任而已。邦帝犯罪是因為他想要去做,是因為這些行為讓他滿足,最能讓他開懷。我這種說法並不是揣測,這是我們在多次訪談和他一樣的囚犯後得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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