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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之神2:解剖動機擒凶錄

作者:約翰.道格拉斯 馬克.歐爾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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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玩火自焚

第二章 玩火自焚

但是當晚也出現了很有潛力的突破。一對夫妻發現有一名穿著合宜的男子從轎車中走出來,走到兩棟房子之間,手裡還拿著行動電話。他後來上車並將車開走,兩分鐘後,火苗就冒了出來。這對夫妻打電話給消防隊,接著把這名男子的外表形容給偵查人員。李奇菲德曉得這名嫌犯根本就不是在打行動電話,而是在竊聽警方的無線電。
十一月二日,又有一間民房與兩座倉庫遭人縱火,當晚有人從酒吧走路回家,注意到有輛車子(警方由目擊者的描述,認定是一輛克萊斯勒車廠出品的汽車)在馬路上急速迴轉,切入一條小巷。幾分鐘後,救火車就抵達現場。目擊者指稱這輛車很新,掛著臨時車牌,車窗上還有克萊斯勒的廣告。在偉特瑟的指示下,警探尋遍了當地每個克萊斯勒汽車經銷商,以及可能製造那張廣告卡的廣告公司,但是一無所獲。
然而,儘管父母盡了最大的努力,這個孩子還是不能融入周遭的環境,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憤怒與沮喪,他選擇下這些罪行。我認為他父親的一個觀察結果很重要,那就是保羅能夠在轉眼之間從破口罵人變成迷人萬分。他這種些行為以及犯下這些罪行的原因,容我提醒大家,這就是動機,就是因為這些行為讓他從沮喪與憤怒中得到滿足和釋放,任何其他事物都不能讓他有這種感覺。
喬治終於雇用了保羅替家裡經營的公司做事,而保羅也成為成功的業務員,但是他陰晴不定的脾氣仍然是個問題。後來情況實在太糟糕,以至於喬治在一九九二年八月給保羅下了通牒,告訴他如果不去找心理諮詢,他就會丟掉工作。瑪格莉特支持喬治的決定,並且和保羅在電話中起了嚴重爭執。這些衝突可能在那一連串的縱火事件中,扮演著加深壓力的效果,而這些爭執的時機和連續縱火的關連性是毋庸置疑的。
在記者會接下來的時間裡,警方表示嫌犯在七月底左右應該曾遭受情緒創傷,而率行縱火。李奇菲德呼籲道:「如果有人知道這名嫌犯是誰,請與警方聯絡。」
喬治對保羅的描述.幾乎就是我們而作的剖繪,與我們所提出的行為發展模式配合得天衣無縫。他形容自己的兒子即使相當聰明,卻為極度低落的自尊所苦。保羅不論工作或休閒,總是衣著亮麗,保養頭髮和鬍子達著魔的地步,但是卻經常忽略了像刷牙這種個人基本衛生。
由於安養中心大火並沒有被判定是人為縱火事件,警方無法認定這名嫌犯目前為止,到底有沒有殺人,但是他已經造成高達數百萬元之譜的財物損失。隨著案件發展,警方成立了一個特別調查組,由偉特瑟與西雅圖消防隊的副隊長蘭迪.李奇菲德(Randy Litchfield)領導,這個小組由好幾個不同管區的警方與消防隊人員組成,並且被稱為「斯諾金縱火案特別小組」(Sno-King Arson Task Force),因為大部分火災都發生在斯諾霍米希(Snohomish)和金(King)兩個郡裡。這個特別小組裝設了一支免費的提供線索熱線,他們甚至還找來了一架配備紅外線熱感應影像的直升機,要趁著縱火嫌犯正在犯罪時能夠立即發現他的蹤影。這個特別小組稱呼縱火犯為史貝克特(Specter,一意為「鬼」),還懸賞兩萬五千美元給任何提供線索而將他繩之以法的人。
通常,檢方都會希望我或者我組裡同事回答「為什麼?」這個問題。一旦犯人被捕後,這個問題看來就不是那麼重要,但是當檢方在起訴時,卻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陪審團不能了解犯罪動機,就很難說服他們這個人犯下了這麼凶惡的暴行,我們認為辯方會試圖將這點模糊化,你將會見到,我們如此推想是有原因的。
「州長的行動表明了他和我們的觀念一致,認為處決犯人只不過是引起大眾注意的戲劇化手法,而本質上就是預謀的暴力殺人。」這是「美國人權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反對死刑計畫的負責人亨利.史瓦茲柴德(Henry Schwarzchild)當時對合眾國際社發表的說詞。
和其他暴力犯罪相同,縱火案件的細節能夠讓我們看出犯人的動機,從而分辨其人格類別。不過,我們最好記住,任何一個簡單騷擾型的縱火犯,只要生活環境或是心情狀態惡化時,都可能加劇其犯罪行為。不過,這些犯罪總是先由幻想開始,這也就是為什麼強|奸和縱火通常都從偷窺開始。
陪審團後來宣判亞當斯死刑,法官也同意,但是這個判決只維持了一個月。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即將卸任的州長東尼.艾納亞(Toney Anaya)宣布將當時新墨西哥州五名等待處決的死刑犯全部予以減刑。次年二月間,尼維斯法官判處亞當斯須額外服刑廿八年,也就是檢方對他起訴的七項罪名,每項罪名都多服四年刑責,因為亞當斯已經被歸類為慣犯。
但是,不論在哪裡,縱火是許多高度危險的罪犯展開犯罪生涯的起點,所以縱火也就成為我們第一個開始研究的罪行。
亞當斯被起訴下列罪行:
如果亞當斯沒有落網,或者他可以逃脫姦殺坦普太太的刑責的話,縱火將成為他標準慣用手法的一部分。同時,根據我的判斷,由亞當斯的行為證據與犯罪發展模式看來,他必定會食髓知昧、怙惡不悛。他並沒有偏好的被害女性類型,他就只是個必須侵犯女性的人,只要當時有人不巧在附近,就會成為犧牲品。
檢方一位檢察官克瑞格.彼得森(Craig Peterson)表示:「很凸顯的事實走,保羅.凱勒如果還保持自由的話.將會非常危險。」我衷心希望每個處於彼得森的位置的人,都能夠像他這樣清楚世事,那就是儘管懲罰與改過遷善這些觀念看來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考量,還是讓這種人離開社會。
詐欺式縱火經常都是專業人士的勾當。所謂專業人士,就是藉著把縱火偽裝成意外事件斂財的人。詐欺縱火案件經常是為了保險理賠而發生,動機非常明確,就是想要獲得金錢上的利益。其他種類詐欺式縱火的動機也同樣明顯,例如消除競爭對手,或是玩恐嚇或者保護的假象遊戲。調查可能是詐欺型的火災時,首先應該檢查動機,毀滅這棟建築物,誰能獲得什麼好處?舉例來說,公寓主人是不是認為,如果他能攆走這些他不喜歡的或者支付低租金的住戶,再把整棟公寓賣掉的話,他將會獲得暴利?你必須仔細觀察事件,並且考慮各種可能。
我發現執法單位的調查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士,經常混淆使用「動機」(motives)和「企圖」(intent)這兩個字眼。「企圖」指的只是行為方面的蓄意,也就是有意識地選擇去犯同種罪行。「動機」在縱火犯行上,則是指他們放火的原因,執法單位經常遇見七種基本縱火動機:詐欺、縱火狂、掩飾罪行、虛榮心作祟、怨恨或者報復、社會失衡所導致的政治或者革命上的活動,以及單純的青少年玩火的惡作劇。
有了這種剖繪和個人成長史後,我們要問本書最重要的問題了,那就是為什麼?凱勒先生和太太看來是很好、很關心、也很愛子女的父母,三個小孩中有兩個人長大後都是很好的人。
任何一件強|奸或者謀殺案在本質上都是可怕、凶殘、而且令人不齒的,我願意盡全力將罪犯定罪。蒙德雷根曾經在匡提科上過我的課,這也是為什麼他會知道我,以及我的單位所做的工作。這個案件中的縱火嫌犯事實上還犯了其他罪行,這件事也讓我想要深入追查。我很想在這個案子裡多學一點,所以我自己負責處理。
就讀於西雅圖太平洋大學,當時廿一歲的班.凱勒(Ben Keller)正好在電視上看到了這則新聞,越看越警覺。不論是警方提出的合成畫像或者關於嫌犯行為的剖繪,都非常像他的哥哥保羅.甘尼斯.凱勒(Paul Kenneth Keller)。保羅在他們父親的廣告公司裡擔任業務。班於次日打電話給在同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姊姊魯絲.華克(Ruth Wacker),她的先生普勒斯頓.華克(Preston Wacker)正好就是斯諾霍米希郡警察局副局長。班建議姊姊將保羅用來申請出差旅費的加油站收據資料拿出來,核對一下去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時候,是不是有一張克利伊倫地區的加油站開立的加油收據。
年輕以色列教堂發生的那場火並不大,火苗是由火柴點燃垃圾桶開始的,接著嫌犯也點火燃燒教堂主建築物裡的窗簾。在伊曼紐教堂中,窗簾同樣地也被焚燒,而三卷鎖在聖櫃中,放在至聖所裡的教律(Torah)手卷,也遭到燒燬。牧師住宅發生的火警,則是在後門及後門台階上潑灑汽油,再用火柴引火。肯姆勒家的縱火事件中,警方在戶外找到空的可樂罐子,裡面裝了汽油和浸過汽油的混凝土,這場火災同樣也是由火柴引燃的。
縱火犯從十月一直到十二月愈演愈烈。十月間,另外一棟林塢市的房子起火燃燒,當時有一家人,包括七個孩子,還睡在裡面,同一個晚上,單單在斯諾霍米希郡第一防火區裡,就發生了六場火災。凌晨三點左右,九十三歲高齡婦女海倫的鄰居發現她的房子著火,於是破門而入,將她平安救出。總計當晚在四小時裡,共發生了十二場火災。
當時,我多麼希望艾納亞州長在發動這項有勇無謀的政治行動時,曾經多花些時間去瞭解那五名犯人的犯罪動機及意圖,但是我懷疑他並沒有。
民意反彈和政治因素的縱火案件,可能只有一名縱火犯,或者是一群人,在一時情緒高漲或是壓力下縱火。在此類案件中,財產的摧燬被當作社會抗議,或者展現群眾的力量。種族暴動、貧民暴動、戰爭抗議遊行、以及無政府主義活動等,都屬於這種案件。與其他縱火案件相較,在此類縱火案中,犯人接受某種暗示而縱火,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旦群眾激動起來,就會開始雪球效應。別的動機因素常常也會加進這類案件中,看來和*圖*書像是件政治因素的縱火案件,可能只是為了遮掩怨恨或報復、掠奪或者其他破壞行為的煙幕彈。由於很難在這類案件中,明確指出究竟是哪個人放的火,而且許多明明沒有放火的團體,也常常為了要昭顯自己的動機,而冒認縱火,使得此類案件很難偵破。
在整個求學過程中,保羅都是沒有真正的朋友。喬治不記得他在高中時代有沒有交過女朋友;儘管他很聰明,功課表現卻不理想。保羅在班上是破壞分子,經常公開作弄同學。有一次他還把鉛筆戳進了前排同學的背上。
「我不是他們該捉進監牢的人,」招供時保羅說:「我是說,你們可以從我的保險或者什麼地方扣錢來理賠。」
我認為,不論你的道德觀為何,將死刑稱為「預謀的暴力殺人」令我在道德上覺得厭惡,因為這種說法將罪犯與被害者擺在同等地位,犯罪者與無辜者之間的重要區別變得無關緊要。我們欠坦普太太一個公道,而一旦我們的社會無法清楚區別這兩種人,那我們也就是在玩火。
通常說來,等到探員或縱火調查員找出幾場火災之間的關連性時,這個未知嫌犯已經連續放了很多場火。當然,我們也認為這個人在童年或青少年時期一定也放過火。只是沒有人知道,或者還沒有人聯想到這些火災而已。
三天之後,也就是八月九日,正是那兩座教堂被燒的日子,首先是林塢聯合教派的教堂,接著是路德教會的教堂。同一天早晨,還有另外一間施工中的房子被燒,偉特瑟這時開始加入調查。兩個多星期後,又有兩座教堂在三天內被人縱火。等到勞動節時,一座辦公大樓也遭殃了,此後又有幾場零星縱火案,標的物則包括麵包店及木材公司。九月十九日,縱火犯對住家下手,當時這家人還在裡面睡覺,幸好那對夫妻、九歲的小孩和嬰孩都及時逃出。同一個晚上,這名犯人總共對四棟房子下手。
保羅是一名作風驃悍的駕駛,他的車子被|操得很厲害,也經常因為交通事故和超速而收到罰單。除了尋找消防隊和竊聽警方的緊急廣播訊號這兩個嗜好外,他還在行李廂內擺著一件消防隊員穿的黃色外套。好幾個朋友和家人指出曾經在許多火場見到過他,而至少有一次,他為了要儘速抵達火場,差點撞到人。
當天喬治.凱勒勇敢地前往埃佛瑞特市消防局會晤探員華倫.伯恩斯(Warren Burns)。這正如我們所願,也再次證實了每個案件中,都會有個人手中握有足以讓我們解開所有謎團的資料。伯恩斯與喬治談完後,便聯絡了斯諾金特別小組,並且讓喬治和偉特瑟與李奇菲德聯絡。我後來也讀了喬治對調查人員所作的聲明,喬治.凱勒將他關切這個案子的理由覆述了一次,還告訴警方保羅在童年時期,就有數不清的情緒問題,大約八或九歲的時候,就被逮到在家附近的一棟空屋縱火。除此之外,他曾經在商店中順手牽羊,在家裡欺負弟弟與妹妹,還和父母起嚴重爭執。他曾在埃佛瑞特市一間公司擔任會計工作,但是五、六年前遭到解雇,在他離職前,他的座位非常可疑地起火。
從我的研究中,我知道罪犯不會由這種重罪開始。當我檢視亞當斯的背景資料時,令人熟悉的不正常剖繪開始浮現,家庭分裂、曾經與雙親分離、有一位無法控制他的祖母、還有份很長也很污穢的前科一覽,顯示他從年輕就開始犯罪,而隨著年齡增長,罪行也越來越嚴重。我可不想讓這種人在外面自由活動。
喬治.凱勒提的情報非常有用,而我們在匡提科的人員也感到非常有興趣。他提到大約一年前,這間家庭式的廣告公司買了架昂貴的照相機,而保羅要求使用這台相機拍攝個人作品。他開車走遍華盛頓州,以他有興趣的兩個主題照了很多相片.其一舊式火車,其二就是現代化的火警與緊急事故服務單位。他曾經把相片拿給父親看,但是等到警方公布了一些縱火犯的細節之後,就停了下來。喬治說,他認為這與他的一貫作風大不相同。
斯諾金縱火調查特別小組在一九九三年二月六日早晨六點卅分時,就在他位於林塢市的家中正式逮捕保羅.凱勒。雖然檢方認為他可能與近百起縱火事件有關,他們卻只針對三樁證據最充分的案件逮捕他,這三樁案件就是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日發生的倉庫大火,還有同一天發生的民宅火災,以及在一九九三年新年當天發生的另一起倉庫縱火案。
接著,最近還有一件發生在拉斯維加斯的駭人案件,使用了我們在本章中討論過的許多手法。在這樁犯罪事件中,一名四十七歲的男子因謀殺、綁架、性侵犯、縱火、以及保險金詐欺等罪嫌被逮捕。他在自己住的拖車式住宅裡放火,偽裝自殺,藉以收取保險金並躲過對孩童性侵犯所可能面對的制裁。他在縱火後搬到了另外一州,並且改名換姓,死在火場裡的則是另一名男子。
我可不那麼確定。
十一月底一對老夫婦的車庫遭人縱火,十二月則是一座儲放小遊艇的庫房遭祝融之災,經營這座庫房的夫妻兩人就住在樓上,他們倖免於難。這些火災地點相距高達三十哩,已經南抵塔科瑪郡(Tacoma)。警方成立了敦親睦鄰守望相助小組,並且鼓勵大家舉報社區附近任何可疑的活動。
根據目擊者形容,亞當斯當時在坦普家附近徘徊而被認定為嫌犯。此外,他的名字最近也受到警方注意,因為他剛假釋出獄,而先前入獄的原因也是一樁類似的強|奸案。警方搜索他家,發現相關證物,包括一根煙蒂,香菸品牌是坦普太太吸食,但是亞當斯卻不抽的。他唇上的傷口,也符合她當時反擊,所可能造成的傷口。
無論何時,只要你面對一連串有升高趨勢的犯罪情況時,不論是強|奸、謀殺、放炸彈或者縱火,都該仔細查驗最早發生的幾起案件,推論出罪犯可能住在哪裡。當然也有助縮小偵查範圍。
彼得.喬治.丁斯戴(Peter George Dinsdale),一九六〇年出生於沮喪與不幸的環境,母親從娼,他自己則患有痲癇病症,右手臂還有些畸形。小時候,他和外祖母同住,三年後,他的母親爭到了監護權,才讓丁斯戴搬來與她和她的丈夫同住,但是這種安排並不怎麼有用。丁斯戴九歲時在一個購物中心縱火,後來則坦承每次只要手指「發癢」,他就會點火。他十三歲的時候,他又縱火並且導致一人死亡。四年之後,他把一間退休之家當成縱火目標,奪走了十一位老人的性命。
許多具侵犯行為傾向的人後來犯下強|奸和姦殺等蓄意性行為,同樣地,縱火經常是一種企圖,想要獲得控制、權力與成就感。看看縱火犯認為他能夠操縱與控制的人的名單,我們就不難了解這種滿足:陷身火場的犧牲者、消防隊員、警察與其他象徵權威人士、媒體、甚至於整個社區,都是縱火犯認為自己掌控了的人。
接著安德遜安養中心(Anderson Retirement Home)於九月二十八日,也就是前一起安養中心火災的一周後,也發生大火。還好由於該中心有消防灑水系統,火勢未能失控,調查小組也終於找到了一些實質證據。在火場找到的證據顯示,縱火犯移除了一扇紗窗,由窗戶爬進安養中心,並且點燃床罩來犯案。紗窗上還找到了兩枚指紋,卻與警方的前科檔案資料完全不符。
當警方詢問他的動機時,「李先生」的回答是:「我奉獻於火,火焰是我的主宰,這就是我縱火的原因。」
本案應該並不棘手,我們的猜測是,嫌犯應該隸屬於第一所被焚燒的猶太教會,由我們所面對的狀況看來,這個猜測真是讓人難過。而這名嫌犯如此單純,卻可以自在地從猶太教會打了這麼多長途電話,也讓我們了解他必然在教會裡完全不感到拘束。此外,資料也顯示,嫌犯在焚燒那三卷教律時,是由右往左燒的。這件奇怪的事也透露,嫌犯可能了解希伯來文與西方語文不同,是由右向左書寫及閱讀。由這些事實推斷,這並不是一件源於仇恨的犯罪,反而像是一名年輕人在反抗權威。調查人員向牧師說明這點時,牧師表示他認識一名就住在大衛所繪的範圍中心點上的人。
所以,我不惜長途跋涉,也要去新墨西哥州擔任檢方的專家證人,根據他的行為證據以及我認為他先前犯過的強|奸案中,所透露的一些習性,指證出本案的實際動機。五天的審判過後,亞當斯被判七項起訴罪名成立:犯罪性侵犯、縱火、隱瞞證據、重度搶劫、強盜、綁架以及一級謀殺。陪審團只花了一小時半的時間討論,就達成判決。
亞當斯並不算特別聰明,但是他也足以犯罪。這兩樁案件並不是「恰巧發生」的強|暴搶劫案,只要檢視行為證據,就不難看出兩起案件裡都有明顯發展的慣用手法。兩案都發生在早晨,都在比嫌犯年長很多的女性家中,並且兩名被害人當時都是隻身在家。在兩件案子中,他都哄騙受害人讓他進屋,在行凶時都用枕頭蒙住被害人的臉,用拳頭抵住被害人的喉嚨試圖讓她們窒息,由皮包中搶取金錢,並且威脅被害人如果不與他發生性行為,就殺害她們。這種事情你也許會臨時起意做一次,但是你不會二度臨時起意再做一次。他本來打算殺害第一名被害人,但她持槍自保。坦普太太比前更沒有自保能力,這也顯示他由上次的犯罪經驗中學習,而選擇了她做為下一位被害人。他也由上次讓他入獄的罪行中學到,必須殺死被害人滅口。亞當斯沒有在犯案時蒙面這件事非常重要。如果強|奸犯犯案時無意殺害被害人的話,就會設法遮住自己的臉或是被害人的臉,避免日後指認,亞當斯犯的兩個案子中,他都沒有這樣做,我認為這很明顯地表達了他意圖殺人的動機。
縱火狂(Pyromania)的定義是無法克制的縱火衝動。不像大多數暴力或者有潛在暴力的罪行,這種犯罪模式是男女兩性都可能採行的,但是男女縱火狂的特色還是不同。男性縱火狂通常會到離家比較遠的地方縱火,而且他的活動也有模式可循。至於女性縱火狂則通常和_圖_書引起較小規模的火災,會在自己家中或者附近放火,而且案發時間多半在白天。有趣的是,這些差異和其他男女兩性的不良行為研究中的差異,有著關連性。我們先前說過,男人傾向將憤怒宣洩在別人身上,而女性則比較傾向於自我懲罰及自我毀滅。不像其他的縱火犯,真正的縱火狂通常不具侵略性。這種犯人可能想要坦承罪行,而且只要處理得當,他們會明白自己有心理問題,需要專業協助。
偉特瑟說明道:「這名嫌犯缺乏自尊,可能來自破碎的家庭,資料顯示他有可能患有心理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不論這種疾病的程度是否相當輕微而只是潛在的情緒問題。」偉特瑟還補充道:「縱火讓他感到很大的興奮與熱忱。」
接著,在九月二十二日,危險度變得更高了。當天「四種自由室」(Four Freedoms House)這間安養中心付之一炬,燒死三位年長婦女。這場火一開始被認定為意外事件,但是當我們見到到縱火的模式,而且發現當天夜晚還有另外兩件疑似縱火的案件時,我們推想這場安養中心的大火,可能是人為的。果真如此,而且也是同一個未知嫌犯幹得的話,那麼我們就不再只是跟一個破壞財物的人周旋而已,我們得要追捕一各殺人凶手。
雖然他坦承犯罪,亞當斯卻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就像他在第一件強|奸案中,辯稱是受害人強|奸他的,而在坦普案中,他則辯稱自己無意殺害她,死者的傷口則是在他發現她已經斷氣時,對她施行人工呼吸急救造成的。
因挾怨報復而縱火,也就是由憎恨、忌妒、或者其他無法控制的情緒而產生的縱火行為,可能是所有惡意縱火原因中,最容易致命的一種。這種火災通常發生在黑夜,而可能造成大量生命或者財產損失。愛或性經常在此類案件中扮演動機因素,阻止犯人所愛的人離開,或者報復前任愛人。這類縱火案件的標的物經常是公眾聚集之地,例如酒吧、小酒店或者舞廳。我們發現挾怨報復的縱火事件,常常是女性或者同性戀者所採取的行動,而這在其他犯罪行為中並不常見。這並不表示她們比較傾向於放火,而是代表她們比較不習於用刀或槍來平息爭執,所以當她們因為怨恨或報復而犯下暴力行為時,她們比較可能讓火來解決問題。挾恨縱火案件的動機,還包括勞工爭議、宗教或種族對立、與種族優越感等,就像在美國南方發生的黑人教會縱火事件。
這就是我們認為西雅圖警方應該做的事情,在一九九三年一月廿七日,斯諾金縱火案特別小組召開了記者會,會中發表了縱火嫌犯的合成素描,以及關於他行為剖繪的重點。
我們認為可能有某個導火線引發了這一輪的縱火案件,一般而言,最有可能的兩件事.就是失業或者失戀。以他目前的行為而論,周遭的人應該注意到他密切注意媒體的報導與論述,這一個特點與他想操縱與控制權威及公共設施的欲望是分不開的。他認為媒體報導是對他的一種認可,卻也給他帶來壓力。他以前可能曾經嗑藥或者酗酒,現在可能又故態復萌。而現在既然警方的特殊小組已經蓄勢待發,而調查壓力也急遽上升,他可能會找藉口出城,這點應該不會太難,因為,他可能是個常常需要旅行的推銷員。我們由研究中發現,像這樣長途開車,尤其是在夜間,在他們的腦海裡,就好像在狩獵。隨著調查行動逐漸加強,這名嫌犯身邊的人將會發覺他的情緒明顯變壞。
我最早聽到的縱火故事,是在我們剛開始進行監獄訪談計畫的時候。
從小時候起,保羅就是個強迫性的撒謊者也是個過動兒。他父親提到他偶爾還有不良行為,例如,別的小孩跌倒受傷時,他反而笑了出來。他經常持續地折磨自己的弟弟妹妹,並對傷害他們感到滿足。有一次,他在地板上撒滿高爾天球,然後讓才一歲大的班從球上走過去,結果班跌斷了腿,有好長一段時間都必須半身打上石膏,喬治回家時經常看見瑪格莉特為了無法控制保羅而淚流滿面。不管什麼規範或者處罰,似乎都沒有任何效用,就好像保羅對自己行為上的問題徹底健忘,相反地,他經常指責父母偏心,站在魯絲和班那邊。雖然喬治認為保羅在最近這些年中有所長進,他仍然發現這個兒子喜歡爭執,而且常常貶低自己的手足。別人永遠都是錯的,但是他永遠是對的。
為了稍微彌補自己低落的自尊,他應該非常重視外表.也總是試圖以良好外表偽裝,如果被拆穿了,他很容易就會崩潰。曾經與他一同工作或者交往過的人,應該會注意到他有時候會因為小小的刺|激而勃然大怒。他總是很快地歸咎他人,從來不認為,或者不願意承認會是他自己的問題。我們預料他喜歡看內容粗暴的色情物品,尤其是有奴隸變態內容,或者其他控制形態的春宮媒體。
現在,嫌犯已經被媒體的報導所迷,開始認為自己有力量,而這種權力是他生命所缺乏的。由於在他所犯下的大多數案件中,他並沒有與受害人發生任何關連,縱火可能導致他人死亡,造成了加分效果。他並不恨這些人,但是他對操縱別人生死的權力感到滿足。他放的火將越來越大也越來越引人注目,而隨著每次的「成功」,他變得更危險。
有組織型的縱火犯,最可能是以利益為出發點,或者想隱瞞其他罪行,或者是想隱瞞自己是個職業「火把」,有放火衝動的事實。至於沒有條理型的縱火犯,通常比較年輕,思想比較沒那麼繁複,可能覺得自己是遭到排斥的孤獨者;這類犯人可能酗酒或染有毒癮,通常幾乎沒有朋友,也傾向於住家附近縱火,也就是在覺得舒適有把握的地域下手。
目擊證人已經將犯人定在年約二十到三十幾歲的白種男子,我們並不意外。縱火犯主要都是白種人,而非黑人、西班牙裔人或是亞洲人,至少在美國如此。從發展過程看來,這名犯人的年齡應該在廿五以上到卅五歲之間,才能如此老練。還有,他一定長期以來都對火有興趣,甚至可以追溯到童年時期,在那個時期,一定能夠發現他在家附近放火而引起小規模騷亂。在童年時期,這名犯人應該曾虐待小動物或其他小孩,也很可能年紀很大了還尿床。他能監聽警方廣播也不意外,他是警察或者消防隊迷,還可能試著申請這些工作過,想成為此類專業人士來滿足自己,但是也許不夠資格,或者因為某種原因而被拒絕,這更增加了他生命的挫折感。你常常會見到這類型的人申請擔任義消或者義警,他們會申請任何能夠帶來身分及權威的工作。他在情緒上很孤獨和異性的關係也總是不成功。這個特徵也能夠回溯到童年,他在學校裡幾乎沒有朋友,同學把他形容成怪人,老師則說他有不良影響,功課表現也沒達到標準,他的表現向來跟潛力不符。
第一起案件中,目擊者同樣看到亞當斯在作案現場附近,而他因為符合受害人的描述而被捕,逮捕後復經指認。他對警方說這名女子讓他進入她的房子,然後拿槍強迫他和她發生性關係,最後還從皮包裡拿錢給他。他說,她之所以受傷,是因為他試圖抓住她握槍的手,當時他也握住她的喉嚨,但是槍掉到地上以後,他就放手了。他表示自己接著就跑出了房子.並且一出門就把錢丟下來。稍後,他還是承認了性侵害與重度搶劫等罪名。
在他們剛開始犯罪時,只會在自己的「舒適區域」(comfort zone)內活動,通常是距離他們居住或工作地點很近的地方,熟知地理環境和逃脫途徑,能夠由附近街道融入當地社區,回到家裡或者其他安全的避難所,可以在陷入困境的時候,編出一套說詞解套。如果他們的行動都是成功的,他們就會開始覺得自己很懂得如何犯罪,技巧還可以更加精練。當他們開始執迷於自己的能力和信心時,這些罪犯將開始離開舒適區域,到越來越遠的地方作案,這就是為什麼分析早期案件如此重要。
我們對這個連續縱火案的結論以為,這名西雅圖嫌犯一個晚上連放好幾場火,是以他自認為的優越感奚落權威。根據我們分析,這名犯人專門等到消防車接到報案電話,出動前往救災後,立刻在傾巢而出的消防站附近再放一把火。
關於青少年或者青春期孩童的縱火案件,不管男孩女孩,大家天生對火都有好奇心,通常這種好奇心理在四歲到十二歲的時候會表現出來。「犯人」年紀越輕,就越可以斷言這場火可能源自對火的好奇心,而非惡意或有犯罪意圖的罪行。這種因好奇心而引起的火災,常常發生在臥室櫃子裡、床底下、地下室、閣樓上小小的爬行空間、門廊底下,或者在小巷弄裡,換言之,也就是說這種火都不是發生在公共場所,意圖引發大眾注意的。此類案件中,我們需要的是家庭輔導或專業心理諮詢,而非起訴或懲罰。當然,我們也需要觀察整個行為模式來判斷動機。縱火者的年齡越大,問題就越嚴重,動機也就越不單純,例如報復、虛榮心、或者意圖掩飾其他罪行。為了破壞公物而縱火在各個年齡層都會發生,從青少年到成人都有,但是當這種情況發生在青少年身上時,犯案原因大多是因為無聊。我們在評估青少年縱火案件時,最主要的兩個法律觀點就是罪行的複雜程度及其行為模式。再次強調,我們當然也會檢視縱火標的物究竟是什麼。如果放火燒的是有人住在裡面的建築物,也就是說,會有人因此受傷,而縱火犯還是選擇犯罪的話,那麼你所面對的,就是嚴重的人格問題和執法的困難了。
凱勒夫妻曾經試過心理輔導,但是沒有效果。保羅也曾經進入專門讓問題青年就讀的「男孩農場」(Boy's Farm)特殊輔導教育學院去,可是在一次嚴重的食物過敏後,他只好離開。
當地菸酒槍械局的調查人員發現,這名嫌犯習慣就在取材,他將地面上的可燃物堆成一個空心圓錐,再用打火機引燃,這種手法在他最早的幾起縱火案中尤其明顯。探員具稱之為縱火嫌犯的「簽名」,亦即其「個人行為特徵」,也就是https://www.hetubook•com•com賴以辨認他犯案的特殊手法。但是根據我們在匡提科的說法.這種特性被稱為罪犯的「一貫手法」(modus operandi),簡稱為M.O.,望文生義指的就是這種操作罪行方式,而我們認為,這種手法是動態的。隨著罪犯學得越多,犯罪技巧變得更純熟,這種一貫手法也會跟著演進。如果你持槍搶銀行的話,那麼槍枝就是你一貫手法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簽名」的真正意義是指罪行中讓犯人在情緒上感到滿足的部分,比較不會改變。舉例來說,折磨與虐待幾乎一直是任何罪行「簽名」的一部分。罪犯之所以折磨被害人,只是因為殘酷成性的情緒需要。所以,如果一名犯人用槍抵住受害者,加以折磨,那麼你既看見了他的一貫手法,也有了犯罪行為的特徵。釐清這兩者之間的差異非常重要,因為這兩個名詞在我們日常工作上不斷出現。一貫手法會隨著凶手經驗的增加而改變,但是「簽名」卻是直搗嫌犯人格與動機的重要線索。
接著他說:「我同樣要求消防隊和警方人員的原諒。你們許多人都知道,我對消防和緊急醫藥服務的興趣是很合理的,我也從來沒有試圖扭曲這此興趣並誤用。對於你們所冒的危險和花費的代價,我深感抱歉,失去這麼多好朋友,一定是很痛苦的,你們仍然是我堅定不移的朋友,我感謝你們,因為你們能夠超越現實情況,而透視我的內心。」
我們接著來談談他放的火。如果我們列出所有他可能縱火的動機,包括縱火狂熱;報復坦普太太對他不好;種族憎恨或者仇視(亞當斯是黑人,而坦普是白人)等等。但是只有一個動機是合理的,那就是這場火災是為了掩飾另外一件罪行而犯的。事實就是亞當斯的思緒已經複雜到利用縱火,企圖毀滅所有證據,只是這場火的效果並不如他所預期;和其他縱火犯不同之處是,亞當斯似乎對縱火不感到有情緒風險,他的縱火行為並非行為特徵,沒有滿足感,強|奸和謀殺才能讓他滿足,對他而言.縱火完全只是慣用手法。
我們將這類罪犯視為內化型(internalizers)以區隔外發型(externalizers)。兩種人都由幻想開始,外發型犯人會直接實行這些幻想。至於像縱火犯及炸彈犯這種內化型犯人則否。內化型犯人孤獨且不合群,他們必須與其他人維持情緒與實質上的距離。為了讓你明瞭,犯罪研究這門專業裡,沒有簡單或絕對的公式。我不妨告訴你,內化型犯人也可能是強|奸犯或者一對一的殺手。但是其受害人將會比較瘦小、羸弱或者比較脆弱,也就是說,他不必挑戰被害人,甚至不用站在公平基準上競爭。另外一種可能則是仔細挑選受害者及犯罪環境,可以「閃電奇襲」攻其末備,或者讓她失去知覺或防衛能力,這樣一來,罪犯就不需要將她視為一個活生生的人來對付。我經常指出,由某個層次來說,侵略性罪犯都是懦夫,但是內化型犯人在這些罪犯中,是最怯懦的一種。
嫌犯剖繪最大的功用之一,就是協助當地警方過濾名單且加以改善,集中偵辦力量。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剖繪則讓警方採取更積極的行動,讓大眾協助警方破案。我們即將見到,嫌犯幾乎無法避免地會對自己親近的人展現某種行為,暗示他們犯案,這種情形在放置炸彈案件中尤其明顯。只要你能夠讓嫌犯周遭的這些人明白他們所見到的情形,破解這種行為的變化,並且願意與警方合作,案子就能偵破,並且終止這一系列的犯罪。
他們在大批警力護送下,將保羅帶回調查特別小組的總部,沿途鳴放警鈴。換言之,他們從保羅能夠了解的層次上,讓他感到自己很重要。在總部大樓裡,該郡消防隊長瑞克.伊斯特曼(Rick Eastman)穿著正式制服迎接他,這套制服他通常在參加正式葬禮時才穿。照我往常一再忠告地,偵訊地點已經被「妝點」或是設計過,以取得最大效果。他們在偵訊室裡擺上公告欄,上面貼著警方先前公布的嫌犯圖像,而在那張圖像旁邊,他們貼上了保羅的相片,還有個標示寫著:「已指認」。
也許更能點明我們的主題的,是調查此案的檢察官對這件案子所說的一句話:「可悲的是,這些縱火案件就是他畢生唯一的真實成就。」
儘管這一連串的火災,很明顯的有著敵意、反社會和意圖顛覆的特質,這些罪行卻不像是複雜的犯罪行為,而且似乎不打算造成很大的損害。看起來反而像是想引起別人注意的年輕人做的。所以我認為集中注意力在第一樁縱火案上比較重要,因為這件案子應該就在嫌犯自覺舒適的犯案區域內。
具有暴力及反社會傾向的孩子,經常會虐待動物或者幼童,他們甚至過了正常年齡都還可能尿床,我們的研究指出這些人的內心,其實對自己缺乏控制能力而相當沮喪。在殺人犯行為模式三部曲中,最讓我們對罪犯心態感到困惑的,應該是第三種行為。縱火這種行為模式,究竟是哪方面捕捉了這麼多潛在犯罪者的想像空間?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模式都不同,八歲的小孩扯動火警鈴的把手,同一個孩子在十六歲時做同一件事,儘管動機可能類似,這兩件事所帶給我們的訊息卻不同。不過,在我職業生涯剛開始時,我就明白如果真正想了解這些人,就必須了解為什麼縱火這種行為,在他們的發展過程中,占了這麼重要的地位。
聽到他的回答,我回想自從我進入這間監獄的會客室之後所發生的每件事。我做的第一件事居然是和他握手!雖然我曉得還要進行好幾個鐘頭的訪談,我卻已經忍不住想要去洗手。
嫌犯的第一件縱火案,發生在一九九二年八月六日,當時的目標是幾棟尚未完工的房子。鑑識人員後來認為,這場火是經由打火機點燃沾了柏油的紙而引發的。當消防隊出動滅火時,縱火犯同時又放了另外三把火,只為了讓他們疲於奔命,並且逼迫消防隊按照他的意思前往他「指示」的地方。
對保羅.凱勒的生活所進行的祕密調查,還顯現了其他符合這類罪犯剖繪的細節。他在酒吧、按摩院、和色情錄影帶店花下了大筆的金錢和時間,酗酒還加上吸毒,這些習慣也造成那次讓他深受打擊的破產。
「到現在還是嗎?」我問。
菸酒槍械局特別縱火調查員丹.偉特瑟(Dane Whetsel)曾經參加過一門研究連續縱火的課程,在接到西雅圖當局報的案後,他認為剖繪也許能夠幫助調查,他遂把罪案現場資料送到我們的調查支援小組。華盛頓州林塢市(Lynnwood)的兩座教堂在某個星期天清晨遭人縱火後,當地消防隊邀請偉特瑟協助偵辦,林塢市位處西雅圖北郊。偉特瑟曾經擔任辯護律師,也是非常能幹的調查人員。
我當時手邊案件堆積如山,所以我指派特別探員大衛.愛科福(David Icove)和布雷恩.麥伊文(Blaine McIlwain)與我協同調查這個案子。他們兩人都剛到我們單位不久。大衛剛剛從田納西州調過來,他在那裡發展了名為縱火資訊管理系統(Ars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的電腦程式。
七種動機分別代表了不同的罪犯與不同的剖繪特性:
美國本土最引人注目的連續縱火案之一,則於一九九〇年代初期發生在西雅圖。
下一個讓他說實話的步驟,就是讓辦案人員對保羅的聰明表達佩服,讓他以為自己是多麼老練的縱火犯,這個舉動能夠強化先前警方車隊的效果。這個策略奏效了。剛開始時,他只對警方清單上高達幾十起縱火案件裡的幾件認罪。接著慢慢地,幾個小時後,他開始提供越來越多細節。在招供的過程中,他說他並不自豪,並且要求不要讓他坐牢。他把罪過推給酒精,還責怪一些被燒的房舍屋主,指稱他們不該把易燃物品留在地上。你大概不難想像我對這種說法的看法;這就像一名強|暴犯為了脫罪,卻指責受害人是自找的一樣。
「對,到現在還是。」每天數次手|淫。他說他從來無法讓自己滿足,縱使他在手|淫的時候,能夠達到多次性高潮。
掩飾罪行的縱火在白領階級或者普通暴力罪犯中都會發生,更嚴重的是,這類犯人還能藉著把犯案房舍或屍體付之一炬,來掩飾謀殺罪行。我們有時候也見到,消防隊員及時將燃燒中的汽車澆熄,找到車內已經快被燒焦的死者屍體。有時候,我們面對的情況可能有多層次的複雜度,例如一個以詐欺為目的的縱火現場(以詐欺保險金為例),被布置得像是小偷為了掩飾盜竊行為而縱火的狀況,這種布置極可能誤導偵查方向。與其他各種經過布置的犯罪現場一樣,這種縱火現場通常也有線索可尋。如果我們懷疑某棟私人住宅可能是屋主為了詐騙保險金而自行縱火的話,我會立刻檢查像家庭相簿這種不能重新購置的物品,有沒有一起被燒燬,或者已經先行取走了。

「是的,」他回答道。
在第一批於哈特福發生的火災事件後,八月十七日,火焰吞噬了康乃迪克州議員瓊安.肯姆勒(Joan Kemler)的家,她是伊曼紐猶太教會的活躍成員。這場火發生在猶太教贖罪日(Yom Kippur)當天凌晨五點四十五分,這也是猶太教最嚴肅的聖日。由於前後四起火災之間都有宗教關連性,加上最後這場火災發生的時機,西哈特福當地警方及許多市民因此認定這些火災屬於仇恨型態的縱火行為,而反猶本人則是犯案動機。
當地警探發現了一些有趣而且很重要的事情:幾乎所有認定為這名縱火犯所放的火,起火高度都是在腰部到胸部之間,而非從地板燒起。此外,沒有一場火在天候不佳的時候發生。調查人員據以推斷,這名縱火犯喜歡保持乾淨。目擊者的證詞都指出有美國製造的車子離開現場,由於這些車子多半屬於美國車廠出品的旗艦型車輛,警方有人認為這名未知嫌犯可能是個需要經常出外旅行的推銷員。
一九八〇年我正在英國的布https://www.hetubook•com.com藍希爾警察學院(Bramshill Police Staff College)講授一門剖繪課程,當地距離倫敦大約一小時車程,相當於美國在匡提科的聯邦調查局學院,而很巧合地,匡提科也正好距離華盛頓特區大約一小時車程。(不過,我感覺這裡的作風比匡提科來得正式,學員上課時,都穿著各單位的制服或者值勤時所穿的西裝。)這門課的授課內容,大多基於學員們曾經經手的個案,其中一個案例特別有趣,因為相當符合我對於連續縱火犯的早期發展、演變和行動方式所做出的結論。
就像每個人的背景、教育程度以及工作經驗可能反映其犯行一樣,他的人格也可以由他選擇犯下的罪行看出端倪。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將縱火案件加以歸類與分析,好似對強|暴案件所作的歸類分析。
保羅在一九八九三夏天於教堂中結識了他未來的妻子,並且閃電結婚。但是就在度完蜜月不久後,保羅對父親說他犯了個錯,兩年之後,這對夫妻還是離異了,而保羅再次感到非常孤單。
就在我們著手撰寫這一章節的時候,一樁駭人聽聞的案件正在華盛頓特區近郊喬治親王郡發生。在一個星期三凌晨三點半過後不久。兩名男子與一名女子走進了在安德魯空軍基地附近的一間二十四小時點心店,強迫三名店員趴在地上,再用霰彈槍殺害他們。三名店員中有兩人當場死亡,第三人雖殊受到重傷,卻因為裝死而逃過大劫。行凶之人非常鎮定,當時有一位女客人正巧走進來,被害的店員就在後面的廚房血流滿地,這三名凶手假裝是店中的工作人員,把甜甜圈賣給她,並且讓(極端幸運的)她離開。這些歹徒在離去前還縱火燒燬這間店面,以掩滅證據。好在這場火觸動了警鈴,警方到達現場,才發現這起犯罪事件。
他對於任何可能讓自己外在形象蒙塵的事情,都非常敏感,只要有一點點比較不完美地方就會讓他立即勃然大怒,對人惡言相向。接下來,他也能夠以同樣快度轉換情緒,立刻變得丰采迷人。儘管他拙於處理自己的挫折,卻能溫柔體貼地對待老年人。他還參加了教會的唱詩班。
真正的英雄,喬治.凱勒接受了警方懸賞的兩萬五千元,立即捐給林塢市馬丁路德復活主日教會的理察.魯斯(Richard Rouse)牧師,他所主持的教堂亦曾遭保羅焚毀。喬治在記者會中說:「我已經失去了一個兒子,生意上也損失了數十萬美元,我花了很大的代價才學到如何做正確的事情。」
有一次我對一些紐約市警察提到這個看法。「道格拉斯,這個主意可能在國內其他地區有效,」其中一位警察對我說:「但是在紐約市,火場可是很熱鬧的!你只要到略具規模的縱火現場去看看圍觀民眾,就會看見好幾個手|淫的人,還有人在撒尿,天知道還會見著什麼其他人!」
一九七八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點卅分左右,當時十六歲的亞當斯闖入一名四十七歲婦人家中,搶劫並強|奸了她。根據受害者描述,亞當斯由背後抓住她,命令道:「閉嘴,不然我就殺了妳。」接著,他抱她進臥室,脫掉她的衣服。他將受害人推倒在床上,用枕頭壓著她的頭,再以性|交與肛|交的方式強|奸了她。他還要口|交,但是她拒絕。犯案過程中,他開口要停放在門口的車子的鑰匙,受害人說她沒有。他還要錢,而她告訴他只要他離開,她什麼都可以給他。他跑到另一間臥室找到皮包拿錢,再回到原來的房間裡,揚言他會殺了她。他用拳頭壓住她的喉頭,但是外面的噪音引開了他,當他去察看噪音的時候,她跑進另外那間臥室找到了槍,當他回頭看到槍的時候,就趕快逃離現場。
一個月後,保羅正式對卅二樁縱火案認罪,還承認放了另外四十五場火,並且因此被斯諾霍米希郡高等法院法官凱瑟琳.淳布爾(Kathryn Trumbull)判處七十五年徒刑。稍後,當他也承認涉及「四種自由屋」這場奪走三條生命的火災後,他又被金郡高等法院法官吉姆.貝茲(Jim Bates)判處額外(但是要同時服刑)的九十九年徒刑。
喬治與檢方並沒有向保羅透露任何訊息,但是特別小組將保羅列為嫌犯,而對他展開詳細調查,而喬治則和警方充分合作。保羅的電話帳單記錄顯示,許多場火警發生時,他人都在火場附近。保羅還告訴父親,某些房子著火時,他就在現場看熱鬧。這些事實,都讓他成為縱火的主要嫌犯。
如果目擊者的描述正確,那麼這名嫌犯的收入能讓他買得起光鮮衣著,有輛新車,能夠遷徙而且聰明,他在生活方面並非可悲的失敗者,所以他的大問題出自對自己的看法。不論實際上的外在表現究竟如何,他只有在自認統帥當地警消雙方資源,並且讓大眾畏懼的時候,才覺得自己有控制權。這些縱火案的效率和組織力也顯示,他可能已經在白天事先勘察過作案地點,再在晚間回來迅速縱火,這也支持了先前評估他可能是個推銷員的說法,因為這種工作讓他白天在外走動,無需解釋他人在哪裡以及做些什麼。他可能沒有工作上的誤失,也沒有引起任何懷疑,還能夠偵查足以讓他放一百多場火的地點。
同一天,他們的雙親喬治和瑪格莉特.凱勒(George and Margaret Keller)正在閱讀《埃佛瑞特先鋒報》(Everett Herald)關於警方召開記者會的報導,該報的標題寫著:警方表示,有人認識這名嫌犯。他們也因為兒子保羅和警方畫像相似而感到困擾,更為保羅與警方的罪犯行為剖繪神似而疑惑。保羅廿七歲,離婚,在一九九二年七月間,保羅的確遭遇了嚴重的情緒打擊,當時他宣告破產,喬治形容這個舉動「對他個人有極大的毀滅性」。保羅總是維持外觀整潔,從小就對火著迷,曾經兩度申請擔任消防義工但是被拒絕,他還知道所有西雅圖地區消防站的位置。
一九八三年時,我在匡提科的單位接到了一份請託,要我們對發生在康乃迪克州哈特福市(Hartford)的多樁縱火案提供諮詢。該年八月的一周內,當地有人對伊曼紐(Emauel)和年輕以色列(Young Israel)兩所猶太教堂,以及年輕以色列猶太教堂牧師所羅門.克路普卡(Solomon Krupka)位於西哈特福市的住宅縱火。經過調查後發現,年輕以色列教堂的電話帳單顯示,有人從那裡撥了大量的長途電話到德州達拉斯市的一間上空酒店吧。
大衛.愛科福掛起一幅地圖,標示出所有縱火案地點,當他完成這項工作時,我們仔細研究了這幅地圖,判斷這名縱火犯可能沒有什麼能力,住在這些地點圍成的範圍中心附近。我們還認為這名嫌犯應該在十八歲至廿出頭,不太參與社交活動,與母親或雙親同住,他也可能沒有任何前科。
他在八歲或九歲的時候,就開始縱火,而他虐待弟妹和其他小朋友的行為,則更早開始,這已經占了殺人犯三要素的其中兩件。從剖繪的角度看來,這件案子因其他細節也同樣有意思與可以預期。保羅對上大學不感興趣,高中畢業後,他在西雅圖北部一家保全公司找了份工作.對於自己的制服和閃著一道光的車子,他感到十分自豪。但是由於無法與同事和睦相處,他丟掉了這份差事,也為相同的原因失去了後來的幾份工作。在連連遭到解雇之後,他在光騎士帳篷公司(Light Rider Canopy Company)當會計,也就是在這間公司,他的桌子神祕地起火燃燒。
丁斯戴其他人格方面的細節,完全符合我們描述的典型縱火犯。有一次,他與一位老人吵架,因為他指責丁斯戴吵到了他養的鴿子。他趁著這位老人在安樂椅中睡著的時候潛回來,掐死所有的鴿子,再放火燒死這名老人。十九歲的時候,他把名字改成李小龍,紀念這位他視為偶像的功夫電影明星,這也是許多此類縱火犯典型的強烈幻想。次年,他在赫爾(Hull)地區燒了一間房子,燒死了一位母親和她三個兒子,這位「李小龍」在警方後來的逮捕行動中落網。他對一長串的殺人罪行坦承不諱,並且被判處在精神病院服無期徒刑。
辯方的論點是當事人感到懊悔,而且可以矯正,關於這點,檢方與我完全不以為然。依我看來,本案讓我想起法庭心理學家史丹頓.森瑙(Stanton Samenow)的主張,也就是當一個人從來沒有明瞭及認同過社會行為規範時,該如何「矯正」呢?亞當斯才剛出獄不到一周,就殺害了坦普,在法庭聽過他的自白後,我認為亞當斯對這各老婦人的攻擊,象徵他對祖母不滿的宣洩,因為他認為祖母沒有好好待他。
大衛.柏克維茲,也就是自稱「山姆之子」的罪犯,在成為連續殺人犯之前,曾經在紐約市縱火高達兩千次,這件事是他自己寫在日記裡的。他就是我們所謂的縱火狂,警方則將這種人稱為妨害行為縱火犯,因為他會在垃圾桶、空曠的垃圾場、或者廢棄的空建築物等目標放火。柏克維茲主要的縱火地點,是在皇后區和布魯克林區,接著,他會等著看消防隊的反應。他對這些縱火事件的記錄非常完整及嚴密,他甚至記錄下什麼樣的滅火設施拿來撲滅哪場火以及當時的環境狀況,例如有沒有起風來助長火苗。
連續縱火案的第一點,就是那些被燒的房子裡有沒有人,或者當縱火犯點燃火苗的時候,認為裡面有沒有人。如果嫌犯人選擇空屋下手,那麼不論損壞價值高低,充其量只是騷擾型的罪犯。但是,如果標的物從空屋演進到住家,那麼,他的行為就和其他逐漸升級的侵略犯相同。本案並無特定受害人,如果他心中有特定的受害者,就不會在騷擾型犯罪這個類別逗留良久。故意在裡面有人的建築物放火,展現對社會的憤怒與敵意,原因要不是因為他覺得在某方面受到了傷害,或者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縱火和放炸彈及各種恐怖主義形式的罪行一樣,都是懦夫所犯的罪。犯下這種罪行的人(普遍為男性)通常和圖書想要出擊,但是缺乏勇氣,甚至也沒有足夠的能力處理人際關係。特別是在縱火方面,嫌犯通常把受害者看成沒有臉孔也沒有性別的個體,而非活生生的人。
一九八六年時,新墨西哥州克羅維斯市警察局的小隊長雷.蒙德雷根(RayMondragon)與我連絡,希望匡提科協助他們起訴廿四歲的愛德華.李.亞當斯(Edward Lee Adams),罪名是在當年稍早時強|奸並謀殺八十一歲的老婦,亞當斯並且因為案發後縱火焚燒這位老婦人的家,而遭併案起訴,法院訂於次月開庭審理此案。
剛開始,這場火被判定為意外事故,因為坦普女士死床上,而大家知道她習慣在床上吸菸。但是重要證據開始浮現,解剖發現她血液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很低,顯示她必然是在起火之前就已經死亡。驗屍報告結果推測,死因為勒殺而死(儘管辯方說詞指稱,她實際上死於心臟病發作)。除了頸部斷裂及喉頭受傷外,她還有三根肋骨折斷,陰|道也明顯地遭到侵犯。
如我所說,保羅承認了部分責任,並且展現了些洞察力。但是當他提到他並不想傷害或殺害別人時,他真正告訴我們的,是他已經把可能的受害「非人化」到了嚴重地步,以至於在年長者的住所縱火時,他根本不考慮這些人可能會被燒死。如果他是個其他種類的罪犯,例如比較有自信又大膽一點的話,我想他會更具破壞性,譬如,他可能將被強|暴的女性被害人同樣加以非人化,殺害並加以肢解。同樣地,如果他的生活經驗有所不同,例如,他如果接受過技術或者軍事訓練的話,那他也有可能用縱火更進一步,變成製造與置放炸彈。如果他像大衛.柏克維茲那樣是個好槍手的話,他所選擇的武器就會是強有力的手槍,而非簡單的打火機。
我試著尋找行為模式,所以我想先知道亞當斯的第一件案子的細節。
一九八八年一月卅一日早晨,八十餘歲的奧拉.坦普(Ola Temple)在自家住宅遭到姦殺,住宅復遭縱火。消防隊員在臥室床上發現死者的屍體,雙腳垂在床沿,她有眼鏡和胸罩則丟在房內其他地方。
這種縱火案的例子,就像不久前,底特律發生過一件案子,犯案女子模仿電影Waiting to Exhale中的一幕。她在美容院中得知男友對她不忠,於是縱火燒了他的新型雪維蒙地卡羅(Chevy Monte Carlo)轎車。當警方詢問此事時,她表示當時她想到了電影中的一幕,就是演員安琪拉.貝瑟(Angela Bassett)所扮演的角色柏娜汀,在丈夫遺棄她後,將先生的東西堆進他的寶馬轎車裡,然後放火燒了那部轎車。火在哪裡發生,而到底誰才是受害人,這些問題都需要非常仔細地研究。
當我們在艾提卡監獄訪問怕克維茲時,他告訴我們,他經常在觀看這些火場時,躲到一邊手|淫;這也暗示著縱火經常是以性為基礎的犯罪行為。他常常談到手|淫,我問他是不是在手|淫這方面有困擾,這個問題後來經常出現在我們的問卷上。
至於虛榮心作祟的縱火事件,我們將之分為兩類。第一種是「利益虛榮感」(profit vanity),這也是一種間接詐欺形態。看守員想要爭取加薪,或者希望自己的工作形象看來更為重要;希望工作時段加長,或者想爭取得較好的工作時段的消防員都是此類縱火事件的嫌犯。第二類則是「英雄虛榮感」(hero vanity),希望自己看來是個英雄的警官或者消防人員;想要大家注意的平民;想要藉著從火場拯救女友,讓她對自己傾心的年輕人,都有可能製造這類的縱火事件,再來個「英雄救美」。一名想製造自己拯救了小孩形象的臨時保姆,自導自演一場火災。你可能已經猜到,這類犯人通常比較能夠接受治療,比那些傳統上為了操縱、主掌及控制等動機而放火的人要容易得多。
我對他做了正確的事情而向他致敬。
為什麼亞當斯要如此侵犯這名婦人?他是不是在持續某種行為模式?這項犯罪行為,究竟屬於罪犯本人的複雜犯罪心態,或者只是因為侵犯者甚至不能控制一名老婦,而由闖入民宅搶劫的罪行變得更糟糕?控方在書上要求判處死刑,根據新墨西哥州法律,表示控方必須證明犯人用行為將加劇惡化。檢察官希望將亞當斯的前案細節作為呈堂證供,並傳喚被害人出庭作證,由於亞當斯在上次審判中已經自承有罪,所以該名被害人從來沒有出庭指證他。辯方強烈反對讓她出庭,堅稱前案與本案無涉,同時,亞當斯也堅稱殺害坦普並非蓄意使然。如果我能說服法官,讓他知道這兩件案子是相關的,並且可以指向未來其他行為模式的話,那麼前案被害人將獲准出庭現身說法。亞當斯身材高大,面貌凶惡,我記得他在我們討論的時候,一直用輕蔑的態度對我。
這些沒有能力,屬於騷擾型的縱火犯,和我們所稱的證實權力型(power-reassurance)的強|暴犯是相似的。證實權力型的強|暴犯,是在性或者社交方面無能的人,他藉著強|暴來證實自己的能力與價值,通常犯下暴行後,他幾並立刻就感到內疚。他甚至還會對受害人表示歉意。另一方面,對住宅縱火,並且帶著喜悅與滿足,觀看人們跳樓逃生的罪犯,則對應著我們所稱的伸張權力型(power-assertive)強|暴犯,這種人攻擊,因為他在享受控制及展現權力的感覺。他會是很粗魯野蠻的強|暴犯,並且喜歡看到受害人哭泣及受苦。

這個案子很複雜,因為縱火的標的物範圍很廣。如果某人專門放火燒以黑人為主的浸信會教堂,就可以看出明顯的動機來,再把嫌犯的範圍縮小。但是本案的縱火對象幾乎包含各式各樣的建築物,更令人心驚的是,案犯看來已經有進展與演變的趨勢。
我們加入調查時,這個案子列入我們例行案情討論會議中。在這種會議上我們儘量邀請很多探員共聚一堂,人家聆聽案情、提出詢問、分析和評論,並且分享彼此的看法。這個案子,就像其他連續性的犯罪一樣.你試著找出這種行為模式有什麼意義,也就是說,我們從嫌犯縱火的演變過程中,能夠看出些什麼?
我試著在經驗允許的範圍內,保持希望。
他的名字叫巴瑞.道福.舒斯(Barry Dov Schuss),只有十七歲,是年輕以色列猶太教派的成員,出身傳統猶太教家庭。他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遭到逮捕而未加抵抗。面對四起二級縱火罪的指控,他願意負全責,但是無法解釋為什麼要放這些火。遭到逮捕的時候,他正在當地一所醫院接受心理治療。他對最後起訴的兩起二級縱火罪與兩起三級縱火罪均表示認罪,其中兩起縱火罪的起訴罪名獲得減輕,是因為兩所猶太教堂遭到縱火時,裡面並沒有人。舒斯被判處入獄十四年,外加五年保釋觀察,不過法官也接受暫緩實施坐牢的時間,條件是犯人必須在私人心理醫院由接受住院治療。我同意法院的判決。只要有人幫助,這個孩子將不至淪為終生罪犯。這種縱火犯真正需要的,就是打理自己的生活,因為他自己最有可能陷入危險情況。
我們的目標就是要把犯罪心理學由晦澀難明的學術教條,只有心理學家與醫師才會使用的技術性字眼,轉化成對執法人員實際及有用的知識。而我們和這些連續性罪犯所做的談話及研究,所產生的重要深入結論之一,就是把這些罪犯加以分類。根據其慣用手法、犯案現場的情況、犯案前後的各種舉動、以及其他相關因素,把犯人分成有組織、無條理、以及混合型三種。這種分類方式,不論對縱火犯、搶劫犯、強|奸犯、謀殺犯、或者其他暴力犯罪者,都一體適用。
了解縱火和自瀆間的關連後,我經常忠告警探在勘驗可疑火場時,找犯罪現場攝影師拍下圍觀群眾,再加以研究。如果有人當時正進行手|淫,面部表情呆滯,這個人很有可能就是縱火犯。
但是我們提出的建議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保羅的父親也在場。如果在保羅一生中有任何象徵權威的代表,那應該就是他的父親。喬治在偵訊室內和兒子見面,並且擁抱他,然後對他說了類似:「都過去了,兒子,他們已經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所以你必須說實話。」這樣的話。我們認為如果保羅自認已不需要再對父親隱瞞事實的話,他比較會和盤托出。
魯絲的回應,是令人緊張的「有」。
另外一個可能的目擊狀況發生在十一月十七日,一名婦女在距離西雅圖東南方一百哩左右的公用電話亭中,發現有人靠近一棟空屋,不久即烈焰與黑煙翻騰,那人則迅速地離開現場。她打電話通知警方,警方也立即發布嫌犯駕駛車輛的描述,而在鄰近克利伊倫(Cle Elum)地區的一位警官曾目擊這輛車。這位警官發現這輛車駛入當地艾克森石油公司的加油站,但是駕駛人衣著光鮮,看來不像縱火犯。另一位目擊者則說,當她在火場觀看消防隊滅火時,見到一個人從車裡走出來,站在離她很近的地方,舉止相當可疑,她還向探員描述這個人的長相,警方得以繪製嫌犯素描。
在他因為第一批縱火案而接受判決時,保羅.凱勒終於至少稍微表現出一點負責的態度了,他宣讀了一封道歉信。「我不否認我這些行為的嚴重性。」他對受害者說:「但是你們的聲明中以為我的目的是要傷害及殺害你們。這徹底偏離事實。我的矛盾現在已經被發現並加以診斷了。」他繼續在信中說:「一個對我自己感到失望的生命,引導我做出這些舉動來。」
縱火犯的犯罪特徵,通常指某個或某些特定的目標,但是這名西雅圖的縱火犯似乎沒有特定對象,所以這方面不能提供我們任何線索。如果除了放火之外,他還很明顯地在火場地板上小便、排便、展現某種模式的破壞行為或者掠取,尤其是偷走能證明他有戀物癖的物品的話。以上任何一項行為,都是一種特徵且對我們有幫助。但是我們手上唯一掌握的,只是案件的數目,以及他對於權力展現的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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