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二 改革與内鬥
特權要打倒,人權要維護
王先生寫文章,在立法院應詢,都表現了當政務官要負責任的器度,希望他對此事的發言,不是爲了要停辦特考故意引起各方的注意,而是負責任的談話。
——原載於一九九三年四月號《遠見》雜誌
新特權
如果方家的事弄錯了,則其他的指控就也有錯的可能,社會各界要是輕率地一口咬定,也是一種冒險。
特權要打倒,這是民意代表和新聞界的責任;人權要維護,這也是民意代表和新聞界的責任。兩者之間無所偏頗,m.hetubook.com.com民主法治庶幾近之!
考選部長王作榮先生,其人其文爲一般人所敬重。他要停辦特考,我個人傾向於支持。但是他公開告訴民意代表,過去甲等特考「沒有幾次是不發生舞弊情事的」,這就駭人聽聞。如果他舉不出證據,對過去所有參加特考的人、所有辦理特考的人,都不公平。
人皆無罪,除非證明他有罪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大陸,把人分成「紅五類」和「黑五類」,前者無往不利,後者永難翻身。這種「二分法」有什麼根據嗎?沒有!只和_圖_書是方便政治迫害,俾可隨意剝奪人權。
立委質詢,報章騰載,指前行政院長李煥的兒子李慶中,七十五年參加甲等特考時舞弊,他們兩人均已否認,眞相有待調查。
不過,權力容易被濫用,是古今中外的普遍現象,所以有權的人需要監督,特權需要打倒,大家都不會反對這一點。問題是,既然有權的人並不一定都使用特權,則監督者若指控他們濫權違法就要提出證據來。「人皆無罪,除非證明他有罪」,不符合這項法律的基本精神,正義就根本不存在。
可是有權力的人未必一定使用特權,
www.hetubook.com.com所以不一定都是「壞人」,譬如說:在民主國家,爲了使議員能強有力地監督政府,法律賦予他們在議會內發言對外不負責任的權力;很多議員,善盡職責,謹守分寸,並未演變成特權的氾濫。在民主國家,承認百姓有「知的權利」,所以政府和社會各界,都方便記者取得資訊,尊重其發布新聞並爲適當評論的專業地位與權力;很多記者,戒慎恐懼,不敢誤用公器,辜負名器,也未造成特權氾濫。
立委質詢,報章騰載,指「女秘書強|暴案」中的方姓關鍵人物,是前高速公路局局長方恩緒的兒子、蔣孝勇的https://www.hetubook.com.com妻舅,方家否認,現在證明是冤枉了他們。
其實,如果議員以質詢政府爲護身符,來打擊異己、圖謀私利、譁衆取寵、壞人名節,一概「對外不負責任」,這才是特權。
如果媒體藉讀者「知的權利」之名,與上述民代相與唱和,成了幫凶,雖不道德,却有「新聞自由」衛護其安全,這也是特權。
立委和報章之所以對李家、方家這麼注意,因爲他們都是「權力」人物。權力一旦濫用,就變成了「特權」。在民主社會,特權是不能容許的,是應該打倒的。
這些特權,難道不應該約束?
在電視上,看到方恩緒夫婦在記者和-圖-書的追問下,爲兒子的清白委婉辯解,那種無奈與痛楚,眞是情何以堪?現在眞相大白,那些勇於「打倒特權」的民意代表與新聞界,誰向他們表示過歉意?
剝奪「黑五類」的人權時,「紅五類」可能鼓掌叫好,因爲事不干己。但自由的防線一旦退却,則全體人民都暴露在暴政的射程之内,那時可能一個個倒下去,也可能一排排倒下去。劉少奇固然瘐死獄中,鄧小平不也是在牛棚裡囚禁過?江靑等人朝爲座上客,夕成階下囚,台灣的觀衆當年都看過「公審四人幫」的實況錄影轉播,那能叫做審判?大陸如果不是四十年「和尚打傘」,怎會有天安門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