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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文學獎全集1

作者:雷湼.蘇利.普魯東 佛烈德力克.米斯特拉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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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諾貝爾獎是否公正?

緣起

諾貝爾獎是否公正?

這段話是一九四八年諾貝爾化學獎金得獎人泰西里亞士(Arne Tiselius)說的。諾貝爾獎金所以受到世人極度的尊重,是因為它代表五種不同的學術領域(文學、醫藥、化學、物理、和平)的真正偉大的成就,但是上述這段話,道出了每年頒贈是項獎金的負責人,他們所有的感慨。這些負責人雖費了不少唇舌去說明頒贈諾貝爾獎金的目的,同時亦對批評者提出了反駁。諾貝爾獎金頒贈給最優秀的人選,是不可能的這句話,確是為諾貝爾獎金委員會兗兗諸公作了解脫。
沈嘉士
但在化學獎金之內亦有例外,泰西里亞士就引證約泰(G. Natta)和薛加勒(K. Ziegler)的情形,他們二人在異量體化學(Polymer Chemistry)方面各有重大的發現,因而他們共同分享一九六三年的化學獎金。「他們是互相認識和時有會面的,但他們分頭工作,各自有自己的發展。」「然而如果只頒獎金給其中一個,就非常的不公平。在這種情形下,把獎金平分是理所當然的。」
有些觀察家——特別是普通人——對其些教為著名的科學家未能獲得獎金而感到奇怪,因為他們發展了各種類如小完麻痺預防注射疫苗、維他命和新抗毒素等等成就。事實上,若干維他命和抗毒素,發現已獲得了獎勵,但如果每一項還一類的發現都要給予獎金,那就不夠金錢去頒贈了,而且又有其他醫藥方面的成就,也必須獎勵呀!一九五四醫藥獎金的三個美國得獎者,由於「他們發現,小兒麻痺症的濾過性病毒在適當的環境下,能夠在各種不同的細胞組織中生長。」這項發現促使小兒麻痺症預防疫苗的發展。那麼,獎金應頒給他們,而不一定是須給發明預防疫苗的人。
此外,擴展之後又必需要多一筆新的基金,而這筆基金的來源,除非來自瑞典政府,否則,很容易令人起疑,且對選舉程序有所影響。
諾貝爾化學獎金委員會負責人及哈普沙拉大學(Uppsala University)的生物化學教授泰西里亞士也解釋道:「我們不能把諾貝爾獎金頒贈給那些像我們所稱『在科學上有良好表現的人』,雖然不少人在化學方面的發展有很大的貢獻,例如——不少偉大的名字扮演著教師、組織者以及促進者的角色,但當你靜心坐下來,要去找一項特殊的貢獻,一項特別的發現時,你便會感到難於決定了。」
白琴格連(Brik Bergengren)寫和圖書過一本書「阿列弗德・諾貝爾:這個人與他的工作」,在這書裏,他說:「由於諾貝爾遺囑的條文頗有轉圜的餘地,因此在頒獎的五個領域裡面任何一種新發現,其實都可歸入其中某一獎金項下。」同時,科學的分界線事實上也越來越混淆,「所以似乎應有可能頒贈更多的獎金。在科學獎金方面,應該考慮到更多方面的成就,而不需要改變獎金的項目。」
每年的競爭者中,是否會有瑞典人在內?這個答案,當然是高度守秘。不過,競爭者中通常都會有瑞典人的名字,在醫藥方面比化學或物理方面多一些。不過他們的提名,都是由非瑞典人所提出的。若查看一下那些接受美國巨額獎金的瑞典科學家,我們就會毫不奇侄,瑞典人當然可能是競爭諾貝爾獎金的「熱門」人物。

什麼領域給漠視?

為什麼在數學、工程、太空研究、以及其他類似的領域沒有諾貝爾獎金呢?很簡單,因為諾貝爾已經指定只有五個特別的領域能獲得他的財產利益。諾貝爾獎金的組織並未準備對人類所有一切豐功偉續都加以尊崇,現在頒獎的五個領域是為展行阿弗列德・諾貝爾的臨終之願。
諾獎兗兗諸公當中,泰西里亞士堅決反對獎金分配給三個人以上,他希望每一項獎金盡可能只須贈給一個人,否則就恐怕會減低獎金的威望及其現金價值。「我願意找單獨一個人的候選人。」他說:「你看看近年來化學獎金的歷史,就會知道它很少為一人以上分享。我們應該明白,諾貝爾獎金並不是為了主持正義來造福最大多數的人。它是一種無與倫比的報酬,是對有創造性成就的報酬。」
頒贈獎金的負責人所受到的批評,包括指責他們忽略了那些在科學上會作基本觀念的假設的科學家。「對人類思想而言,觀念是非常有用的,」泰西里亞士這樣辯護說,「但觀念會改變,而且改覺得十分快。但不變的是事實,經過實驗的事實和發現是不變的。如果新觀念促發一項發現,那麼,當然會毫不猶豫地給以獎金,但如果這個觀念沒有跟著帶來新發現,就很難有機會得獎了。觀念不過是科學的研究工具,對找尋新發現有幫助。但如不能藉此有新發現,就表示這觀念缺乏事實根據。觀念的真假——亦即觀念的正確程度——要看它除了能夠解釋已存的事實外,能否再引致一項意想不到的新發現。這樣才能夠證明這種觀念是新東西。」
一般瑞典科學家當然絕少發表對諾貝爾獎金的反對意見,但斯德哥爾摩大學的物理學副教授哲何姆(和*圖*書Tor Rognar Gerholm)卻坦率地表示,諾貝爾獎整個事件是幼稚可笑的。他並不相信諾貝爾獎酬是一個好辦法,因為這是根據陳舊的觀念來看待研究工作的進行,「造成了對科學工作的錯誤觀念,獎金的榮耀與所獲得的成就是無法相提並論的。」台下之意就是說,它使人們以獲獎為成就的象徵,以獎酬為目的,而以研究為手段。
頒贈獎金的負責人有沒有犯錯誤?當然,有的。就是醫學委員會,它挑選費碧格(Fibiger)為一九二六年的醫藥獎金得獎人,任何人都會認為這是十分令人遺憾的事:因為他的「發現」後來發覺並不正確。菲柏力宣稱:「我們以往並沒有任何嚴重的錯誤。但也許在某種情形下,我們應該有更好的選擇。」魯伯(Eric Rudberg)——物理學委員會主席,諾貝爾基金會的執委及科學院永久秘書——就坦白承認,過去的選擇可能有不當之處,只是也不算是太過嚴重的錯誤。

誰被遺漏了?

獎金負責人認為,對瑞典籍的候選人,應該以較高的標準來審定。祇消看看對瑞典這個優良科學傳統的民族,祇頒過八個科學獎金給瑞典人,就明白他們對本國科學家的甄選是非常嚴格的。
諾貝爾獎金應該頒贈給最優秀的人選。這個原則事實上是不能實現的。因為很難決定那一個是最優秀的。因此,唯一的選擇就祇是:盡量找一個名符其實的候選人。
有些身負挑選重任的教授對某些缺乏想像力的批評家之諸多刁難,很感氣憤。因為那些批評家不知道,在衡量兩種不同領城的成就,競爭著同一項的獎金,其取捨的困難實不能為外人道。譬如說,我們如何去比較胸肺外科手術和分子生物學的成就,孰為直大?

錯誤的頒獎

儘管選舉程序高度守秘,然而秘密亦往往洩漏出去。科學獎金不像文學與和平獎金那樣,易於為人猜測出來。根據過去的經驗,物理及化學方面的甄選秘密很少會洩漏出去,但現在情形則不同了,消息經常蓋不住,在醫藥方面也是如此。有時甚至出現錯誤的「情報」。某些被提名者由報界「通知」,他已獲得了獎金,結果則是好夢成空。所以諾貝爾醫藥委員會主席及卡羅林醫學院主持人費力白(Sten Friberg)都說「必須盡可能保持秘密」。

團體獎

根據諾貝爾基金會執委主任史德里(Nils K. Stahle)的說法,守秘的原因有兩點:第一是保證頒贈獎金的負責人不會受m•hetubook•com•com到外來的壓力。第二是使那些被淘汰的候選人不會有不愉快的感受。
泰西里亞士並不認為有任何跡象顯示獎金頒贈得太遲,雖然他承認一九六六年每獎人平均年齡亦相當高。「這是真的,」他說,「獎金很少頒贈給年輕人。」諾貝爾當初的本意是頒贈獎金給年輕和有前途的科學家,使他們能夠在財政上獨立,以便繼續研究。但這種說法已是一種「過時的論調」。現在有才華的年輕科學家已再不會顧慮到生計問題了。如今政府與大學對天才的獎勵,已使過去科學家所面臨的困難不再存在了。
像羅斯的例子,他的發現發表後,在五十五年後才獲得承認,這個極端的例子,可以支持上述的解釋。費力白說:「甚至運至一九五九年,有些科學家對濾過性病毒是引致癌症之因這個觀點還加以猛烈的駁斥。」這不過是「近年」以來,羅斯的發現之重要性才被普遍地接受。另外一點卡路連斯卡學院的教授說,如果羅斯竟在一九五七年就獲得獎金,「人們一定以為我們是瘋了。」雖然,羅斯的發現早在五十五年前就成立了。
對諾貝爾獎金的另一項指責就是有些應該可以得獎的候選人受到了忽視。對於這一指責,頒贈獎金的負責人費力白便馬上指出:「科學獎金永不會頒贈給那終身從事科學工作的人,它只是頒贈給一項成就,一項發明。」
泰西里亞士對得獎人數是否應予增加的意見,反映了現時流行的論調,不過有關此問題以及其他條文的修訂,亦正在討論之中。譬如對公共設施的成就,或已逝世者的獎酬等。都受到條文所限制,修訂這些條文的可能性很少。

獎金頒贈得太遲?

有些觀察家認為,對一項巨大的成就,如果懂僅因為它是由四個或四個以上的人所獲致的,便擯諸於諾獎門外,是不對的。但在過去十年來,這種情形絕少出現,在醫藥方面出現過一次,是由四個人合作的新發現,由於人數上的緣故而不加以考慮的。
在瑞典,很少人談論諾貝爾獎金,這是非常奇怪的。或者因為這已是極度公開的組織,每個人都知道得太多了。諾貝爾獎金受到國外——特別是美國的注意比在國內為多。勒息教授(Bror Rexed)在科學顧問團的職位使他成為瑞典總理的科學顧問,他懷疑瑞典人對諾貝爾獎金之淡淡態度可能是不健康的。
那麼,諾貝爾獎金的組織,有沒有增加其他各方面成就的獎酬的可能性呢?如果要將現存諾獎組織改變,則許多條例都必須通過法律程序大加修改——這是一項複雜而又費時www.hetubook.com.com費力的工作。

幕後之秘

倘若競爭獎金的人恰巧是頒贈獎金的負責人之一,怎麼辦呢?一九四八年,泰西里亞士就是這種情形(菲力柯獲得一九五五年的獎金,但他當時並不是卡羅林斯卡學院的正式會員)。西里亞士解釋說,假如一個人自己提名,他便要退出委員會的工作,否則就要把自己的候選人資格撤消。「當第一次我的名字出現時,我要求不要考慮,因為提名的人很少,」泰西里亞士說,「但第二次提名時,提名的人數頗多,因此經主席勸告後,我決定退出委員會的工作。」
諾貝爾獎金的頒發,受到千萬人的羨慕與讚賞,但也招來無數人的責難與非議。對於這些責難與非議,諾貝爾委員會的兗兗諸公,會在一份雜誌「科學研究」上加以辨正和解釋。現在把他們的意見彙集起來草成此文,使讀者獲知諾貝爾獎在科學方面的甄選經過及其內情。
諾貝爾獎金一直沒有頒給多過三個人的團體。在這一點上,條文的說明十分模糊,但傳統上領獎人的規限是三人。分享獎金的得獎者可從兩項不同的成就或一項共同的成就挑選出來。兩們或三個人各自單獨研究但不約而同地獲致同一的發現的,也可以分享獎金。
他說:「它把每一個得獎者,都造成一個印象,看來像是該門科學領域的代表者。」他並不是反對過去的得獎人,或者批評那些負責人。但他認為還個獎金制度值得反對。
另外不斷受到抨擊的,就是有些人太遲獲得獎金。像大前年獎的比頓.羅斯(Peyton Rous),當時已屆八十七歲的高齡了。但是,我們不應忘記,諾貝爾當初訂下的條文,是獎金應該頒給那些「最近數年」所獲得的新發現。現在的標準其實已略有變更,根據現在的條文,諾貝爾的意思已被解釋為包括那些最近才受到重視的成就。
自第一次頒贈諾貝爾獎金至今的六十八年來,負責頒贈獎金的人很自然地擁有了一種特權。他們的特權無疑受到了別人的垂涎,因此選舉會議和選舉過程便常常受到攻擊。不少人指斥得獎人的甄選有幕後秘密,對其他類似的輝煌成就加以否決或者遲遲都不承認。但諾貝爾獎金的兗兗諸公,本諸良心,獻身於這項工作,盡力調查每一位候選人的資格。工作之繁重,甚至整整八個多月都沒有一點空餘的時間。他們受到這許多攻擊,仍能泰然自若,保持著法庭上那樣的傳統的沈默。
甄選過程的隱蔽,曾經引致很多人的不滿。事實上,隱蔽是受到章則所規定的:章則第十段指出:「對於評判團的決定,不得有任何異和-圖-書議。若有意見上的衝突,亦不能記在議事錄上或加以公佈。」第八段的章則又這樣說:「諾貝爾委員會的討論、意見和提議,若涉及與頒贈獎金有關者,不得公開或以任何方式洩露出去。」
獎金頒贈給年紀較大的人的原因,是因為今日任何成就都是很費時間的。今日所受的教育需要時間較長,要吸收更多的知識,然後才能有新發展。此外,泰西里亞士堅持說:「有些發現的真正價值,沒有人——不單指諾貝爾基金組織及委員會——能夠瞭解,直至二十或三十年以後,人們才能加以認識,因此頒贈獎金可能會拖遲。」但這是毫無他途的。
但有一項條文大概會在不久將來予以修改和生效的。那就是增加卡羅林斯卡研究所(Karolinska Institute)的投票額,使包括整個研究人員,而不單單是那些教授和副教授。
由於現在各類科學在研究範圈內都互相關聯而且重複,例如物理學的新發現同時也可能是醫學上的新發現。因此使那幾個諾貝爾獎金委員會加強了彼此間的合作,務求使每一項成就能夠加以適當的區分。由於這樣,也導致了某些有趣的推究,譬如根據現有的知識,某些早期的科學獎金得獎人,同樣亦可得其他方面的獎金。例如諾貝爾醫樂獎金委員會秘書古士德弗生(BengtGustafsson)就認為,一九〇一年獲得第一次物理獎金的倫琴(Wilhelm Rontgen),在今日看來,同樣也應獲得醫藥獎金。
泰西里亞士覺得有些錯誤無法避免。 他引證亞維利(O. T. Avery)的情形。亞維利發現DNA能夠傳遞遺傳性,但他未能獲得獎金,許多人認為是不能饒恕的疏忽。「亞維利從未獲得獎金確令人歎惜,」泰西里亞士說:「假如他不是早死,我想他差不多一定可以獲得獎金的了,不過,當他獲得這些發現時,他已是一個老人。大部分人相信他是對的,但當時仍有若干人懷疑。最後他的成就被證實,他卻死了。還是今我覺得十分遺憾的一件事。」
他的意見只是少數人的意見。對於諾貝爾獎我們大致可以這樣認定:諾貝爾獎金已受到舉世的尊崇。阿弗列德・諾貝爾作為二十世紀的慈善家,把財產分贈給對人類幸福有貢獻的科學和文化成就,其意義實比他作為十九世紀著名的炸藥發明人為重大。在人類歷史上許多重大的科學成就,諾貝爾獎金已曾頒給二十五個國家二百五十多個這些成就的發明人,它給科學家及文學家和其他人一種鼓舞力量,促進了科學及文化的發展。

極端愛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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