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冊 羅馬的肇始
第七章 羅馬在拉提阿姆之霸權
我們固缺乏此等社團征服戰的記錄,但尤感缺乏的是它們的法律性格與法律效力。概略言之這些社團是以羅馬原始三社團融合為一時的原則融合之,不同處在於後來合併的這些社團不再能保留相對的獨立性,而完全被融為一個整體,其社團之區分已無踪跡可尋。在最早期,拉丁區無論如何擴張,除了原來的羅馬以外,都不准許其他政治中心的存在,更不准建立如腓尼基和希臘人所建立的獨立殖民地,以免日後成為本城的對立者。以此而言,奧斯西亞所經歷的待遇堪足留意:羅馬人不可能也不願阻止在該地點興起一個「事實上」的城鎮,但他們不允許那地方有政治獨立權,因之不給予那裏的居民以當地自由民的權利,但如果他們已經擁有羅馬的一般自由民權利,則任其保留之。這個原則也決定了被征服或自動降服的較弱區域的命運;它們的要塞被夷平了,它們的領土併入了征服者的領土,在征服者的首都中,它們的人民與神祇有了新家。但這並不意謂他們統統遷移到新首都來。那時期拉提阿姆的各城鎮,僅不過是要塞和每週舉行一次的市集之處,因此,把市集和法庭遷入新都即已完成。阿爾巴和凱尼納二鎮在被毁以後就是例子。但即使一地的兵力被毁以後,居民有遷移之必要,為了耕種土地,他們也往往住在舊領域的空曠村野中。不過,被征服者往往還是被迫遷至新都,這可以由羅馬國家法的準則看出,該準則謂:只有擴充了疆域之人,始有權進入城牆。當然,被征服者不論是否遷往新都,都一律被迫接受依從者的法律地位;但傑出的個人或氏族,也可能會具有自由民的權利,換言之,就是被賦予貴族地位。在本城被攻克以後遷往羅馬而成為自由民的幾個阿爾巴氏族,直至帝國時期仍受到承認;其中有朱利,塞維利,民克提利,克羅利,吉甘尼克利亞提,麥提利等族;他們可以保留他們阿爾巴的宗祠,而在帝國時期,波維萊的朱利氏族的宗廟又大為光耀起來。
這種將小社團吸收到大社團的過程當然並非羅馬人所特有,希臘諸族的發展也是一樣。拉提阿姆的羅馬人和雅典的雅典人都是因許多地區融為一國而興起;智慧的泰勒斯曾建議,愛奧尼亞諸城若要保存其民族性,唯一之途便是融合為一。但在義大利,聯合原則把持得最熱切而又最成功的卻是羅馬人;也正如雅典在希臘之傑出地位係出於早期的中央集中化,羅馬亦復如是。
羅馬在拉丁阿姆的霸權,一般言之,其性質是羅馬社團與拉丁聯邦的平等聯盟,此聯盟在全領域中維持了長久的和hetubook.com.com平,在攻擊與防衛上維持長久的聯邦。「羅馬人與拉丁一切社團將維持和平,如天之長,地之人;彼等將不互相爭戰,不引狼入室,亦不給敵人以借徑;凡有社團遭受攻擊,所有社團共同赴援,而聯合戰鬥所得之一切戰利,皆共同平分。」羅馬聯盟的一個條款在各社團相互通商與關係上造成了類如今日吾人撤消海關限制的效果,這條款是,交易、通商貸款與繼承法方面各社團應有平等權。在形式上,各社團當然還保有其自己的法律;直至聯盟戰爭時期,拉丁法都未必必然與羅馬法相同;例如,由法律强迫執行婚約,在早期的羅馬即已廢除,但在拉丁社團卻仍維持。但拉丁法單純而純粹民族風格的發展,以及權利的一致化,到後來使得私人關係法不論在實質或形式上,拉提阿姆各社團均歸於一致。個體自由民自由的喪失與恢復之原則,就可以清楚顯示出各社團權利的一致性。依照古老而可敬的法律準則,拉丁社團中的自由民不能在他曾經自由過的國家成為奴隸,也就是當他還留在該國之內,不能失去自由民之權利,如果他遭受取消自由和自由民權利(兩者實為同一事)之懲罰,則必須先把他驅逐到該國之外,以奴隸的身份進入他國。現在,這個法律準則已擴延到聯盟的全幅領土;聯盟各邦之分子在聯邦範圍之内不得為奴隸。此原則在十二銅表法中有所表現,例如無償還能力之欠債者,債主如欲將其出售,必須售於台伯河邊界之外,換言之,即聯盟領土之外;羅馬與迦太基第二次條約中亦載明,羅馬之戰友若被迦太基人所俘,在進入羅馬人的港口時,須立即重予自由。我們已經說過,由盟約所保證的權利一致,亦包括互婚,拉丁社團任何有充分權利之自由民可以跟地位平等之任何拉丁婦女締結合法婚姻。當然,各拉丁人只能在他註册為自由民之地行使政治權利;然而在私人權利之平等中卻寓含拉丁人得在拉丁領域之內任何地區居住;用現代的語言說,即盟邦領域之内凡有自由民權利者,即有遷徙定居之權利。很容易了解,這使首都得到極大利益,因為在拉提阿姆,只有羅馬可以提供城市的生活,有城市的交往,城市的收穫和城市的享受,而在拉丁各社團與羅馬長期相處之後,大量的留居者就在羅馬快速聚集。
阿爾巴陷落後,羅馬已有相當廣闊的領土,甚至可說是拉丁聯邦的領導國,領土則隨後做間接與直接之擴張,然其擴張之脈絡則已不可循。羅馬人與伊斯特拉坎人和維安提人有過爭執,主要是為費德奈之佔有權;但羅馬hetubook•com.com人似乎並未能長久佔領這個伊斯特拉坎人的前哨站——此處在臺伯河靠拉丁的一邊,離羅馬約五英里——也未能把維安提人從這個可以發動攻勢的基地驅除。另一方面,羅馬人卻無可爭議地佔有了詹尼古魯姆和臺伯河口的兩岸。至於薩賓與艾奎,羅馬則顯居有利地位;後來羅馬人與更遠的赫尼齊人之密切關係則至少在君主政體時期即已奠定基礎;拉丁人與赫尼齊人的聯合在兩邊形成包圍,摒住東方鄰族。然而在南方,魯屠利的領土卻成為長久征戰之地(渥爾斯齊的領土更甚)。是在這個方向拉丁土地做了最早的擴張,也是在這裡,羅馬與拉提阿姆在敵人的土地上建立了最早的社團,使之成為拉丁聯邦的自治領地——他們稱之為殖民地的,其中最早者,可追溯至帝王時代。但領土的擴張究竟多廣則無以確定。關於羅馬人與鄰近的拉丁人和渥爾齊人社團的爭執,帝王時期的羅馬年表上有充分的記載;但其中只有少數足以構成歷史事件的核心,如在龐普亭平原俘虜蘇薩。無可置疑的是,帝王時期不僅奠定了羅馬的政治基礎,也奠定了它對外權勢的基礎。在共和國初期,羅馬城的地位與其說是拉丁聯邦的一部分,不如說高高在上,因而使我們可以確定羅馬在帝王時期必已奠定了強大的對外權勢。許多重大的成就必定早已消失;但其光華則延留於帝王時期的羅馬,尤其是照耀在塔龐尼的王室上,如遙遠的落日餘輝。當拉丁人在羅馬的領導下如此聯合為一體,並向南方與東方擴張領土之際,羅馬本身則由於幸運及公民之積極行為,從商業與農業變為繁榮的省份之強有力的首都。軍事體制以及政治的變革——前者已寓含了後者的種子,而後者我們所知之名則為「塞爾維亞憲法」——跟羅馬社團的性格之內在變化有密切關係。但該城外在的性格也隨著資源的日豐和其地位的日隆以及政治領域的擴張而改變。當塞爾維亞改革發生之時,在奎納爾與巴拉丁的社團融和必已發生;當這項變法把整個社團的軍事力量結合為一,自由民便無法再滿足於各山丘的分離,因為這些山丘一個接著一個蓋滿建築,而臺伯河河洲與對面之高地也已被他們佔領,以便掌握臺伯河的控制權。拉提阿姆的首都需要一個更完整的防衛體系,因此他們著手建築塞爾維亞城牆。連綿不斷的新城牆從阿芬亭山腳下的河邊開始,將此山包圍在內,不久以前(1855年)才在此處發現兩座城基,一座在面對河流的西坡,另一座在東坡,可以看出那原始的堡壘非常龐大。此外所發現的部分城牆和*圖*書高如阿拉屈(Alatri)與費蘭提諾(Ferentino)城牆,由切成方形的大凝灰岩塊疊成,高出地表,如同從墳墓中升起,以證明那民族精神像此石城一般堅韌不拔,永垂不朽。環牆也將凱利安、伊斯奎連、維明納爾、奎瑞納爾包括在內;在奎瑞納爾另建土堤,以補充自然斜坡之不足,直至現在仍令人感喟其工程之浩大。從此處城牆走向卡比託連,其陡坡成為城牆之一部分,然後再與臺伯河相接,位置在河洲之上方,臺伯河河洲連同其柱橋與詹尼古魯姆,嚴格說來並不屬於羅馬城,然詹尼古魯姆高地可能是其外堡。在此以前,巴拉丁係該城碉堡,但此時該山已開放為逐漸成長的城市之建築區;另一方面,塔比亞山,由於四面獨立而範圍不廣,易於防守,因此在該山建築新堡壘,包括堡壘泉,細心環繞的「井房」,倉庫,監獄,以及最古老的自由民集會所,許久以後月亮的圓缺仍舊在此處宣佈。不過在早期該堡壘山不準有長期居民;該山兩峰之間的空地,及惡神的祭壇,遍生樹木,也或許在洪水或戰爭驅迫農民之際,可以讓他們與家畜退居此處。卡比托爾在名分與實際上均為羅馬之衛城,此處為一獨立城堡,即在本城失陷之後亦可獨立作戰;其城門可能在後來的「廣場」(forum)。阿芬亭山也有同樣防禦工事——但不如前者堅固——並允許長期居民,與此相關的是,由於城市的生活條件——例如水的分配——羅馬居民分為兩類,一種是正式市民,另一種是卡比託連和阿芬亭區的基爾特。如此,新城牆除了原先的巴拉丁和奎瑞納爾城之外還包括卡比托爾和阿芬亭兩座城堡;最古老的城巴拉丁由其它高地環繞,而城牆即沿著此諸高地建築,兩座城堡則在巴拉丁與城牆之間。
若干社團,除卻其當負的聯邦義務之外,在憲法與行政上仍保持其獨立性與自主權,但更重要的是三十社團聯邦仍然保持其自治權。當我們說,阿爾巴對聯邦各社團的地位高於羅馬對各社團的地位,而在阿爾巴失陷之後此諸社團各獲得自治,與事實並不相左,因為阿爾巴基本上是聯邦的一分子,而羅馬從開始就處於分離立場,不包括在聯邦之內;但正如萊茵聯邦在形式上係自主,而日耳曼帝國則有主人,阿爾巴的君主權事實上可能是名譽上的,如日耳曼皇帝一般,而羅馬的保護者之地位卻可能自始就是最高權力,如拿破崙的權力一般。事實上,阿爾巴似乎在聯邦議會中有領導權,而羅馬則聽任拉丁諸代理人持有商決權——諸代表之中舉出一位主席,以為首領,羅馬自身則只在慶典和_圖_書中持有榮譽主席地位。羅馬人由於對聯邦各族的利益有平等的尊重,因之在同拉提阿姆的條約中限定自己不得跟任何拉丁社團訂立單獨盟約——這一條款非常清楚地顯示了聯邦各社團有一種恐懼,即懼怕他們頭頂上的強大社團。在軍事體系中最能看出羅馬與聯邦諸社團的關係地位。聯邦軍隊係由羅馬與拉丁各社團等量兵力組成,最高指揮權輪流由羅馬與拉提阿姆執掌,當羅馬被指定為最高指揮的年份,拉丁各社團的支隊則列隊於羅馬各城門,對被推舉出來的司令喝彩,以示敬意,當拉丁聯邦議會委任的羅馬主辦宗教慶典而證實得到眾神之讚許時亦然。戰爭所得之土地財產也由羅馬與拉提阿姆平分。羅馬一拉丁聯邦既在內部關係中保持這般嚴明的平等,外在關係上也幾乎不會僅由羅馬來做代表。聯盟條約並未禁止羅馬或拉丁阿姆獨自以自己之名義發動侵略戰爭;若戰爭由聯邦發動,則不論是追求某種目的或因遭受敵意攻擊而起,拉丁聯邦議會均必須有參與之權,以決定戰爭之行為及終止之法。實際言之,即使有此種平等立場,羅馬仍極可能具有霸權,因為無論何時,當一個單一的國家跟一個聯邦締結長期關係後,優勢常落於前者手上。
阿爾巴陷落後羅馬領土之擴張
落居於台伯河上流的拉丁社團,以及在台伯河與安尼歐,安亭奈,克魯斯圖庫瑞姆,費可尼亞,麥杜利亞,凱尼納,科尼古魯,卡美利亞、科拉西亞之間的拉丁社團首當其衝,最早遭受羅馬的壓力,而顯然是最早向羅馬武力投降的部份。此後在該區唯一保持獨立的只有諾曼特,而它之所以能夠如此,可能也是由於跟羅馬聯盟;伊斯特拉坎人在台伯河左岸的橋頭堡費德奈,成了拉丁人與伊斯特拉坎人——換句話說,也就是羅馬人與維安提人——屢次爭奪之地,而結果不一。持有安尼歐與阿爾巴丘陵之間的平原的伽比人,有很長一段時期與羅馬人不分勝負;直至很久以後,伽比人的衣服還被羅馬人視為戰爭的同義詞,而伽比人的土地則是敵土的原型。在征服這些地方之後,羅馬的領土大約擴張到一百九十平方英畝。羅馬軍人另一項甚早的成就——主要由傳說得知——是拉提阿姆聖城阿爾巴的征服與毀滅,衝突如何引起,戰爭如何決定,傳說未曾說明;它只告訴我們同一胎的三個羅馬兄弟和三個阿爾巴兄弟發生戰爭,而這個傳說顯然是寓言,表示這兩個强大而相爭的地區是關係密切的,至少羅馬確實由三部份組成。除了阿爾巴被羅馬征服並予毀滅以外,我們沒有任和_圖_書何資料。
羅馬在拉提阿姆的征服行為固可視之為領土的直接擴張,而被征服之人民亦與之有共同特徵,然阿爾巴之征服則有其特殊意義。古代傳說將阿爾巴的征服賦予顯要地位,原因並不在其富饒及廣裘。阿爾巴被視為拉丁聯盟的首府,屬下有三十個社團。當然,阿爾巴的毀滅使其聯盟解體的程度不若底比斯之毀滅使波提亞聯盟解體的程度之甚;不僅如此,羅馬且嚴格遵循拉丁戰爭法則中特有的jus privatum(私有產權法),以合法繼承人的身份,繼阿爾巴為該聯盟的首領。這個繼承的聲明是否引起危機則為我們全然不知。概言之,羅馬在拉提阿姆的霸權擴張迅速,也得到廣泛的認可,只有少數幾個社團暫時例外,如拉比西和伽比,而尤以後者為最。即使在那個時期,與拉丁的「內陸」相比,羅馬可能都已是一個海權國,與拉丁村落相比,是城市,與拉丁聯盟相比,是單一個國家;即使在那個時期,拉丁各社團都唯有與羅馬相合才能在海岸方面防禦迦太基人,希臘人和伊特拉斯坎人,在內陸前線防禦薩比利亞人的不安侵擾。羅馬人因征服阿爾巴而得取的富源是否比征服安亭奈或科拉提亞多,已無可確定;但羅馬之成為拉提阿姆最强大的社團極可能並非因征服阿爾巴,而可能是很久以前即已如此;但阿爾巴的征服卻使它獲得了拉丁節慶的主持權,而這卻是日後拉丁聯盟之霸權的基礎。這個基礎的重要性是必須切記的,因為它發生的影響極大。
羅馬領土的擴張
羅馬在拉提阿姆的霸權
勇武而熱情的拉丁民族無疑一向就不缺乏相互間和與鄰族間的敵對機會;隨著這個國家的興盛,敵對必然逐漸升為戰爭,掠奪升為正規的征服戰,政治上的强權也必然逐漸成形。然而,義大利沒有荷馬為我們留下這類掠奪征戰的畫面,使我們無從得由這類行為測知其民族性。而歷史的傳說也未能使我們精確的觀察到拉提阿姆諸行政區權力的外在發展與資源。不過,羅馬的權勢與領土的擴張我們卻可做某種程度的追踪。羅馬聯合社團最早可證實的疆界吾人前已述及;向陸地方向,約距此行政區之首府五英里,只有向海的方向,他們一直擴充到台伯河河口(奧斯西亞),距羅馬約十四英里。斯特拉波在古代羅馬之描述中曾云:「環繞此新城者,有大小諸族,有些住於獨立村莊,並不屬於任何國家之聯邦。」羅馬最早的領土擴張似乎是以這類血親鄰人為代價。
阿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