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指南的寫法
至於在物產上,於地中海國家不妨教遊人辨識好的番茄;在德國教人辨識香腸優劣。遇各地菜市,若值得,可教人識別七八種菜色,更不妨推薦外來遊客嘗嘗當地兩三種水果,如希臘的新鮮無花果、馬來西亞的紅毛丹。
五、舊書店及新唱片店。
新式指南如Let's Go是六十年代嬉皮時期青春年少探遊異地所集心得之產物,聚多位學生之力編成的手冊,一九六八年第一本《歐洲》只有薄薄一冊。六、七十年代的美國學子背著背包,伸拇指搭便車,隨處露營或借宿,深入蠻荒,然後向家鄉親友寄短札(也畫漫畫)之絕佳傳統,可見於Costa-Gavras在八十年代初所拍智利政變的電影《失蹤》(Missing)中傑克李蒙的愛子旅途行徑一斑。這時期由美國大學生寫的亞馬遜河旅行指南之類小書極好、極有新意。歐洲的年輕人當然也不乏這類個人心得建樹,德國導演荷索(Werner Herzog, 1942-)便是深受薰陶而廣於探險的旅行行家,他拍的《生命的訊息》(Sign of Life)便見出他深入希臘,拍的《天譴》(Aguirre: The Wrath of God)見出他深入南美。這一時期登山及旅行用具也因而有了大突破,美國的西雅圖及柏克萊被行家評定為出發前最佳的添購裝備地點(主要有一巨型店REl,Recreational Equipment Inc.)。www.hetubook•com.com這在最早的Lonely Planet有些旅行指南上常被樂道。
講舊金山的指南,若不能提及它的山路是直上直下,備極陡峭,而非其他地方山路常是盤旋而上;若不能點出舊金山少樹的先天地貌及金門公園之多樹乃前人一百年前努力植造、人定勝天之結果;若不能說明它的西北角之寒冷(即夏日亦然。豈不聞馬克吐溫之名言)及多霧之本質;只說些Trader Vic's館子的名菜,則不算是翔實的指南。
當然一篇好的導論(並不意味旅行文學)常比指南更難。不只說文采上,便是當地的古今意義、城市性格、街頭通象、突出景點、食衣住行……,皆需字裡行間嚴謹攜帶,並且言簡意賅,提綱挈領;最重要的,要引人想遊、想觀、想探看享受。
四、看「經典老片」的地方(電影檔案館或藝術電影院)。
有名的觀光城市或有名的文化古國,指南特別多,如巴黎、維也納、埃及、義大 利。另一些文化古國如中國及觀光名勝如桂林,倘它不夠那麼有名,則指南要不是不夠多要不就是寫得極簡略。
二、各族裔區、貧民區的約略描述。
在紐約、巴黎這類觀光名城看人們手上拿的指南,便知他們對旅遊之要求是深刻抑是淺略。有一類指南,是指南書量產化後陋習所致,像名為「廉價旅館指南」或「最佳餐館指南」,最不宜讀,乃這種書最喜充填空泛資料,以塞滿篇幅為要,大多不是作者hetubook•com.com自己住過、吃過,常是他打電話詢價格而得。這類書我亦翻過,他所說的某城某家旅館已是書中最便宜者,而我住過的兩家又便宜又好的店,他一字也不提。
倒不是說他們的品味如何,是說撰寫指南者有太多習於有效率的往名店名街去完成其功課,而不是從容的深入僻街小巷去探覓難得的佳境。
指南,原為道家用字。這裡說說旅行指南(travel guide)。近代旅行指南的創制人是德國的Karl Baedeker(1801-1859),一八二八年編的《萊茵河旅遊誌》(Rheinreisebuch)奠定了日後旅行指南的藍本。也使Baedeker成了guide的同義字,文學評論大師艾德門.威爾遜(Edmund Wilson, 1895-1972)的名著《不循指南的歐遊》(Europe without Baedeker)便是一例。美國的Fodor's及法國的Michelin(輪胎公司)所出指南,皆是老字號業者。
一、哪幾線巴士可將各區分別走經?
我較傾向於表達作者品評高下之指南。例如這樣的句子:「如只待京都一天,則必須去(1)……(2)……(3)……」或「二十塊美金以下的旅店約得十幾家,而我個人最推薦的是(1)……(2)……」或「巴黎有名的咖啡店委實太多,但我最喜歡的,皆非這些名店。以下是十五家不常著錄於指南卻是和圖書我最鍾意的社區小咖啡店……」。
台灣如今多的是「中部小吃」、「南部小吃」、「廟口小吃」等書,然彰化市的「成功路阿泉爌肉飯」、台南市的康樂街三百二十五號「現宰新鮮牛肉湯」、基隆市廟口十九號攤的滷肉飯,卻從不見這類書上提到。他們提的,許多根本是我即使停留三天、吃了五頓飯中竟也不會進去一吃之店。
東京這樣火車與地鐵高度發達的城市,又是城區擴散極寬,其指南若不能明列乘火車轉地鐵的通透訣竅,不能教導各區的穿街走巷步行門道,甚至不能列出二、三十家價廉物美的壽司店、拉麵店,則不能算是一本出色的指南。
職業式的指南編寫者,根本不會費心思在台北這樣的城市上。
另有一個城市,台北,亦沒什麼指南書。乃它一來不是文化古城,二來不是遊玩購物開會之城,最是特別例子。然它多麼需要一本至少翔實中肯的小巧指南!而現有的關於台北的幾本指南(包括老外寫的)皆非令外地人讀來愉悅或生觀光之念者,亦非台北土著可以循其書敘而回身再細看自己家園一眼者。
體例周備的指南,書前常有一篇導論。一篇好的導論或序文,有時便是最佳的指南。Fodor's的指南顯得傳統,但它昔年許多導論寫得真好。有些小城小鎮,其實根本不需編一本指南,一篇導論足矣。並且寫得好常發旅人原或沈寂的遊興。花蓮就屬於導論足矣的城市,丹佛(美國)、長沙(湖南)、布魯日(比利時)、塞沙隆尼基(希臘m.hetubook.com•com)、宿霧(菲律賓)、金澤(日本)等也是。
洛杉磯固然十分需要厚厚一本指南,但更需要一篇深刻的導論,否則分散各處的景點令外方客感受不到遊樂的情境。
三、有哪些跳蚤市場(可知此城昔年用具)?
提供觀光渡假的通材指南,是指南書的大宗。通常廣列住店、換錢、車船進出、教堂、宮殿、史蹟、公園、美術館、有名餐廳等必備資訊。然而誰寫得好,誰編得差,實也有極大差異。以城市為範圍的指南,我個人想知道的,例如:
(刊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中時「人間」)
Jane and Michael Stern這對夫婦開車在全美遼闊大地奔走多年而寫成的「Road Food」(《公路吃》),或是Patricia Wells累積多年實探巴黎各類吃景而寫成的「The Food Lover's Guide to Paris」(《饕客的巴黎指南》),皆令人欽佩他們的深入探覓。最重要的,他們愛吃。
多半指南的通病,是太厚。頗有所有必備之資訊全數灌輸給讀者之意。其實人在城市若只待七至十天,所需指南大可在五十頁之內,其中可能還含五頁地圖及二頁索引。
太厚的指南根本沒法在旅行中讀完。也不該在動盪的旅途中做太多閱讀(即使在苦長的飛機上)。
這令人不免多想。且想紐約、巴黎是何等適合寫成指南的城市!它們有太多該m•hetubook•com.com被記下的事與物;而桂林則有太多該被去玩去看而沒有太多可資描寫的事與物,以及容易形諸筆墨的風景。
然而太多的指南連這麼簡易的需要也無法照顧。
以桂林為例,指南並不太多;有時你在大城市如上海想買,未必買得到。而寫桂林的指南,皆極馬虎。這是很奇怪的。
資料詳盡、鉅細靡遺的指南,往往不是給人旅中用的,而是臥遊之用,或是事後在家閒讀的。這種指南編得好的,極是珍貴,美國在「大蕭條」時期所編的WPA(Works Progress Administration——即「工作推展管理局」)各州指南,直至今日仍是最佳的。戰前的Baedeker當然也是。
有些素材,遊記無論如何比不過指南,如建築。遊記常能一抹提及城鎮的風韻,但不宜鉅細靡遺;而建築之細描詳繪,則指南最能做到。八十年代初,由Richard Saul Wurman主編的Access一系列指南,便是在建築上著墨最詳,他的NYC / Access(紐約)及LA / Access(洛杉磯)皆編得好,後來出的紐奧良Access便差遠了。
詹姆斯.喬矣士(James Joyce)的《尤力西士》寫一九零四年六月十六這一天中在都柏林發生之種種;喬翁寫此書時,已離開愛爾蘭故國多年,書中的都柏林,少部份倚賴昔年記憶,大部份參考《托姆氏都柏林指南》(Thom's Dublin Directory)構寫而成。